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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4 21:54:51| 人氣1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啟事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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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台灣人權促進會之邀,本台的「從李昌鈺想到蘇炳坤」一文刊登在該會七月十九日的「人權電子報」。之前並經台長略事修改。現將此版本重貼於此。

《從李昌鈺想到蘇炳坤》

⊙YC

去年(二○○○年)聖誕節的兩天前我在警察專科學校聽了一場李昌鈺博士的演講。講題是關於刑案現場的鑑識,針對的聽眾是警專師生及現職刑警,尤其是鑑識人員。

李昌鈺是舉世知名頂尖的刑事鑑識學家,一生辦案經歷充滿傳奇,在美國已超越警探和科學家的形象,成為大眾文化中的英雄角色。而他出身台灣中央警官學校而當到美國康涅迪克州警政廳長,也是傑出華人的典型,並且協助台灣警方培訓刑事鑑識人才和偵辦多起知名重案,因此在這場演講的聽眾心目中,他受景仰和歡迎的程度是不消說的。

兩個小時毫無冷場的演講結束,李昌鈺要贈送一些紀念品給現場聽眾,主要是他親筆簽名的新書。他這次短暫返台主要就是為他新出版的回憶錄宣傳的。台下出現了小小的騷動,看得出來人人對於可以獲得李昌鈺的親筆簽名書是躍躍欲試的。不過,要怎樣從這幾百人中抽出幸運者呢?李昌鈺想了一會兒,有人喊道:「問問題來搶答嘛!」不過最後他決定隨機以生日來挑選。

他先喊,比方說,「五月出生的人站起來!」再隨意唸一個日期,由生日和這個日期最接近的三個人中獎。雖然只是隨機的抽獎,被點到的人也感到如一種榮譽,莫不眉開眼笑地奔上台去,承接著台下欽羨的目光。台下也有人咕噥:「又沒對身份証,怎麼知道真的還假的?」似乎是頗有竄改生日上台冒領之意,只是一時又沒有勇氣實行。

接下來李昌鈺喊到了某個月份,我的前排有人站起來了。啊!這個人我認識!竟然是他!

怎麼會這麼巧?前幾天我還一直想起這個人呢!剛才演講中因為全程放映幻燈片,席間一片漆黑,我沒有注意到他。這下他也和另二、三個同月生的聽眾上台,從李昌鈺手中接下獎品、排排合照、接受台下掌聲、笑容滿面地跑回來了,經過我前面時我推了他手臂一下,他也嚇了一跳:「咦,你怎麼會在這裡?」

他落座後,我心裡仍是震撼不已,覺得這一幕真是太戲劇化,或者說太諷剌了。

這人是誰呢?

半個月之前的國際人權日,陳水扁總統簽署三項特赦,其中之一是蘇炳坤案。蘇炳坤原是新竹市的一位木工及傢俱行老闆,一九八六年被誣指犯下一起銀樓搶案,遭警察刑求、檢方起訴、法院判決十五年徒刑定讞(除新竹地院一審判無罪)。這件徹頭徹尾的冤案,歷經高檢署四次聲請再審,二任檢察總長四次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蘇炳坤本人十多年來邊逃亡邊喊冤,一九九七年終於被捕入獄,後來因眼疾保外就醫。直到總統特赦宣告其罪刑皆無效,才還他遲來了十四年多的正義。

我遇到的這個人,就是當年參與刑求逼供蘇炳坤的五名刑警之一。十一月底總統府宣布研議特赦案的隔天,我到新竹市東大路蘇炳坤的家裡採訪,他對我說起了這個名字。

這名資深的刑警是我幾年前在某縣市主跑警政社會新聞時認識的,還算熟。那時已是蘇炳坤案約十年後,一直到我離開當地,並不知此人和這起冤案的淵源。

我想起那個下午,外面是明亮的秋陽,在木板隔間客廳裡的蒼白日光燈下,五十二歲的蘇炳坤說起當年被刑求的苦難時仍然哽咽。他的太太說,十多年來她牢牢記住五個名字,焚香祝禱之際把這五個名字告訴菩薩,希望天理能斷報應。

一紙特赦令為無辜者平反了,但那些造成別人十多年甚至一生巨大苦痛的人呢?是不是就當做什麼都沒發生過?這些人現在心裡怎麼想呢?既然這裡面還有我認識的人,那幾天我更加尋思這個問題。

沒想到才幾天就在這個場合不期而遇,我突然非常非常地難過,不僅僅是因為此人似乎不受影響的志得意滿跟蘇炳坤憔悴形貌的對比。與蘇案當年相較,這名刑警在我在認識他當時已升官了,之後亦然。其實,他在蘇炳坤的刑求逼供裡只算幫襯角色,帶頭的一人如今職位已算顯要。

更令我感到荒謬的是,參與了這件缺德事的人、刑求這一古老辦案「方式」的履行者,在特赦案新聞熱潮未褪的這個時機也能欣然站出來,沾上代表進步的刑事鑑識科學觀念的李昌鈺的光采。我想起演講開頭李昌鈺談到刑案偵辦方式的演進史,其中有一張黑白幻燈片是一名受審訊的嫌犯坐在椅子上,頸上箍著一個金屬圈;他的後方站著一個穿制服的人,雙手抓著裝置在這頸圈上的一根大槓桿。

「大家知道,從前辦案很容易,」李昌鈺介紹著幻燈片,「破不了案?還不簡單,轉它兩圈。還不行?再轉兩圈,案子馬上就破了。」漆黑的台下響起哄堂的笑聲。我不知道,那些實行類似辦案方式的人(我相信不會有只我認識的這位)笑了沒有?如果有,會是以什麼心情?

談到人權的議題,一般人較少會去聯想到像血跡濆濺痕、DNA比對、彈道比對這些東西;說到對人權有貢獻的人士,通常也不容易像想到律師、政治家、社運人士一樣,很快聯想到刑事鑑識人員。其實,刑事鑑識科學(Forensic Science)和人權維護的關聯,是一講就能明白的。在一般刑案甚至政治、軍事上的人權迫害事件之中,發現物理的真實有助於追究犯人,以保障社會正義和受害者的人權,同時避免無辜者遭到冤屈。

因此,刑事鑑識科學的發達程度可以是人權的一項重要指標。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至少從一九九三以及一九九四年後每隔兩年,都基於對世界各地刑事鑑識科學發展和運用情形的調查,做出「人權與刑事鑑識科學」(Human Rights and Forensic Science)的決議,強調刑事鑑識科學對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回到蘇炳坤案,這樣說來,這起冤案是因為當年警方刑事鑑識能力的不足嗎?唉,但又不是的。

這件案子的故事說來可以很長,但原理很簡單:金瑞珍銀樓的搶案一直沒破,三個月後警方在另一間金珍源銀樓的搶案中抓到一名嫌犯郭中雄,迫他連不是他幹的金瑞珍案也一併認領,他照辦了。但金瑞珍案中據被害者指稱有二名歹徒,怎麼辦呢?只好再叫他自己想辦法補上一名了,他所想到的就是之前和他有糾紛的蘇炳坤。

所以,全案荒誕之處甚多,舉幾個例子:郭中雄供稱他和蘇炳坤從案發的金瑞珍銀樓後面空房子爬進銀樓的五樓,但實際上金瑞珍銀樓的後面是空地和半毀三樓房屋,根本不可能如此攀爬;郭稱蘇開車載他前往做案,但蘇炳坤根本不會開車;被害人說兩名歹徒身高相當,約一六五至一六八公分,但郭身高一五七,蘇身高一七四,差距鮮明。

這些,都是不需要什麼最基本的鑑識科學就可以知道的。這也正是最可悲哀之處。

刑事鑑識科學不等於人權,但我想,重視刑事鑑識科學的價值觀應該會是一種不輕忽人權的價值觀吧。因此,當這位當年蘇炳坤冤案的製造者之一上台領李昌鈺的獎,我看到最大的不協調不是「土法辦案」對比於「科學辦案」,而是「戕害人權」對比於「保障人權」。

我終究沒有向這名刑警問起他對蘇炳坤案感覺如何。已矣的冤案,正義不該只到平反受難者為止,更希望今後「科學辦案」這個詞的意思就是它從字面上可理解的意思,而不再是它在某些刑警的行話裡代表的「帶到後面修理修理」。


台長: periph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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