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正研擬刑法總則修正草案加重重罪犯、累犯的刑罰。這項自廖正豪部長時代就提出的政策,其條文在部內早就底定。法務部原定去年底完成整個刑法總則修正草案的大工程,送行政院審議,但去年底的公聽會中全案多處(不僅加重刑罰這一部分)遭學者猛烈炮轟,全案於是再延宕下來,最近繼續開公聽會。但似乎不見重刑政策會有轉向的跡象。
中國時報去年刊過二篇社論(我所讀到的)批評重刑政策,其立論要旨認為不應一味依侍嚴刑峻法以求淨化治安。這是沒錯的,但其論述方式似乎又對法務部目前所走的路線沒有釐清。故在這裡提出一些值得參考的地方。
首先,去年六月十九日的那篇社論指出「現代的刑事政策,將罪犯與社會隔離,只是刑罰的附帶效果,絕對不是刑罰的目的」。而這個主要的目的,該文作者認為是矯治犯人。較近的一篇(我現手邊沒有,也不記得日期,大約是十一月)則批評法務部的重刑政策是採嚇阻的策略,而這嚇阻的策略也不能奏效。
法務部的重刑政策,正如官員多次被媒體引用所指出的,是採隔離重罪犯以減少其再犯可能性的策略,而不是以嚇阻為重點,第一篇社論較對,這是一點。
其次,若說「現代」的刑事政策是以矯治犯人為目的,這也沒錯。但這牽涉到何謂「現代」(Modernity)的問題,因不見該篇社論涉及這個問題,假設其「現代」是泛指一般人所認知的當今世界潮流之意。
其實若以英美(國人最喜言必稱美國,美國即代表世界潮流)而言,從上個世紀末以降,說刑事政策是以矯治犯人為主要目的,大致是公認的。這種觀念尤其在五、六○年代達到極盛。不過,自七○年代中期,情況已漸漸改變。目前演變趨勢,恰恰是朝向不強求把壞人變成好人,而是把危險人物多關一天算一天。
也就是說,法務部近幾年來的政策方向,若要和一向被認為領導潮流的英語系國家美英澳等相比,並不是昧於時勢的,要說時代潮流,其實是跟得上時代潮流的刑事政策。法務部的專家對此當然是有研究的。雖然,本文並不是說這樣就是對。
重刑政策只是一端,這項自廖正豪部長時代發端的刑事政策,也如官員多次聲稱的,其實是所謂的「兩極化」的刑事政策。簡單說,在加重重刑犯的刑期之外,另一方面是把小罪、輕罪減輕刑度,儘量以罰金、社區處遇等方式執行,以節省監獄資源。這也是英美現今的做法。
既然是引進的制度,也許就該看看別人是如何走上現今的道路。
二次大戰後約二十多年間的英美,福利國家道路是跨黨派的共識,刑事政策也是福利國家意識型態的一環。福利國家的觀念是把犯罪者視為社會、個人條件居於劣勢而適應不良的人。因此,國家要做的是改造他們、將他們重新整合到大社會之中過正常的生活,而不是去懲罰他們。同時,當犯人矯治成功,社會治安自然改善。這樣的觀念也符合戰後黃金時代的樂觀精神,認為人類有辦法透過科學的方法改造社會。這時期的刑事體系內是心理學家、社工專家的天下。
好景不常,七○年代初的經濟衰退動搖了這種樂觀精神。事實上,在西歐與北美,治安自從戰後就一直在快速惡化中,研究紛紛顯示一向被奉為圭皋的矯治與整合策略根本就沒有有效地降低出獄再犯率和整體的犯罪率。一九七四年美國學者Martinson研究監獄矯治不禁質疑:什麼才有效(What Works)?普遍的回響是:一切無效(Nothing Works)。此一標語深遠影響了此後二十多年犯罪學界和刑事政策界的思維。
刑罰的加重在近二十年來的英美,尤其是美國,可說是一項趨勢(雖不是唯一的趨勢),有學者甚至以「野蠻化」(Decivilization)稱之。為何會這樣,各家有複雜分歧的說法,但矯治與整合策略的明顯失敗是一難以否認的因素。
英國犯罪學者戈蘭(David Garland)即指出,英國自六○年代晚期以至九○年代的刑事政策的演變,清楚呈現了在有效控制犯罪一事上國家的自信一路退卻的過程。他指出,國家一方面愈來愈瞭解自身在犯罪控制上的局限,因此採取了許多妥協的措施,例如以罰款、社區刑取代監獄,甚至將某些小罪除罪化,以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及刑事體系的負擔;推動民間參與犯罪防治,以分擔責任等等。然而一方面國家又不甘權威的失落,於是在某些情形下又求助嚴刑峻法以重新宣示其力量,並爭取民粹式的支持。但這兩種取向是衝突的,顯示出國家對於犯罪問題已束手無策,反應錯亂。
不過,卻也有另一觀點認為「兩極化」政策其實是種精密而理性的管理。政府已從經驗中學到犯罪是無法消滅的,只能視為一種社會常態來加以管理。同時,監獄的支出是昂貴的,而且監獄資源不足、管理不當、擁擠、暴動等問題愈來愈難以控制。因此,監獄的使用必需加以撙節,處理小罪最好不要動用到監獄。另一方面,既然統計已顯示絕大部分的重罪是由佔人口極少部分的累犯重複犯下的,而這些人又無藥可救。那麼,監獄即使什麼效果都沒有,至少能將這些危險人物與社會隔離一段時間吧。
那麼,到底是哪些人最夠格使用珍貴的監獄資源呢?這當然就要發展出一些分類方式來認定是哪些人最危險。這樣的刑事政策,似乎很悲觀,但又似乎很實際,其核心的概念,既不是古典的刑罰理論強調的應報,也不是現代刑罰理論著重的改造,而是「風險」。刑事體系所要做的就是以最少的成本「管理」犯罪這一種社會風險。
但在英美,也一直有人反省「一切無效」結論是否太過草率,嚴刑峻法的路線更不斷被批評是政客為獲取民粹支持的手段。畢竟,在社會普遍對治安的憂慮之下,「把他們關起來!」是一般人最直接的答案。以英國為例,提高刑度已成保守黨和修正路線後的新工黨之間的﹁軍備競賽﹂,兩黨都拚命要選民相信他們這一黨才是真正對罪犯夠「強悍」(Tough)。
看來,我國刑事政策也要走上這個方向,這真是饒富興味。到底是好或不好呢?本人才疏學淺無法回答,但畢竟是認為值得憂慮的。並不是說罪犯不該關,但一味強調治亂世用重典,很容易模糊了焦點。我們國內對犯罪的研究比諸英美實在還很缺乏,而社會普遍對犯罪問題的思考,更可由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的call-in節目中一片打殺之聲中看出。當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失業率昇高之際,如果弄到大家相信把幾個被傢伙多關幾年,大家的生活就會變得安全,毋寧是個悲劇。按這樣的思維,到時候犯罪率沒下降,是不是只有再提高刑度一途?就像已經發生在我們所認為的先進國家中的情況?
本文沒有結論,繼續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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