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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16:44:25| 人氣1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年11月3日寄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的信,已經超過4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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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以下是香港政府處理警務處謀殺香港市民血案的方法:
 
香港政府侚私枉法,法治淪為恐怖統治.
 
2005年1月10日向法援署申請法援被拒絕,3月30日上訴高院亦被拒絕法援.
2005年5月10日向法援署申請法援再被拒絕,7月28日上訴高院亦被拒絕法援.
2005年9月10日向法援署申請法援被拒絕,排期11月24日上午11時30分上訴高院(法援處指上訴已被拒絕).
 
已於2006年1月9日到法援署申請法援,並白紙黑字簽了名寫下是現在發生的新的案件,並不是舊的案件,法援署有疑問是應該報警,事件涉及重大香港公眾利益.
根據陳律師稱他會依例辦理,並會負起全部責任的.(已於2月28日拒絕受理).
 
於2006年1月9日到法援署申請法援,法援署聲稱已於12月8日寄電郵2005年12月8日起3年內拒絕就〔警務處謀殺市民血案〕提供法律援助,於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到高院提出上訴,上訴高院亦被拒絕法援.
 
2006年1月13日凌晨4時13分警務處恐怖組織,變本加厲,加入新人亂搞部機,有1人調音變機械人聲音,另數人因說話比較慢語音及語調不同被發覺,有十多分鐘更使用聲音回傳功能將我腦部說的話回傳,警務處淪為一班喪盡天良的禽獸,已經殺人殺到發了狂.
 
2006年1月16日凌晨2時11分警務處恐怖組織加入數名新人,說話速度及語調比較慢,說話速度是要越做越熟才可以追得上,16日及17日早上連續兩日最少增加了1個新人,謀殺市民也有人接手,警務處已經淪為恐怖組織.
 
2006年2月5日警務處設立恐怖組織使用先進高科技(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到今日為止不停加入新的警隊敗類謀殺市民,喊打喊殺,重沾沾自喜,已經殺人殺到發了狂.
 
香港政府指使恐怖份子暗殺市民,最終要負起全部責任.
 
電郵寄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信
 
這信件以前是寄行政長官辦公室,由2001年10月開始每月最少一封,現因經濟問題,改用電郵發出.
 
致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警務處裝置了一部先進的腦部聲音收發機,駁通全港警察通訊網絡,招攬恐怖分子謀殺香港市民,巳經殺了不少市民,今次殺人不遂,暴露警務處恐怖組織暗殺香港市民,警務處恃住殺人係佢,查案又係佢,東窗事發,就殺人滅口,查都唔駛查,喪盡天良,以此為最.

  該部機器由警務處高層引進,有警務處高層參與恐怖組織,謀殺市民升上警務處高位,我寫信寄交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先生/警務處長李明逵先生官邸由2001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5日已經超過60個月,指出有警務人員使用警務處裝置的先進機器謀殺香港市民,該恐怖組織就在警務處內,一件如此嚴重的事情,瞞上欺下,繼續謀殺香港市民,期間不知殺了多少市民,由警務處保護的恐怖組織直至今日仍然繼續謀殺香港市民,警務處要對事件作出交代.

  法律援助署涉嫌勾結警務處恐怖組織,玩法害民,連續3次毫無理由拒絕法援,視人命如草芥,阻撓揭露警務處繼續謀殺市民真相.

  香港警務處現在有恃無恐,公開暗殺市民,香港政府一批腐敗公務員別有用心的不停阻撓揭露暗殺市民真相,明顯是要將責任推在政府頭上,請行政長官督促香港政府徹查法援署在這件謀殺市民血案涉及的程度,及警務處現在繼續謀殺市民血案.警務處繼續謀殺市民,香港政府姑息養奸,最終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警務處有組織,有計劃,恃住香港政府公開包庇,繼續謀殺香港市民,警務處由上至下知情者不少,只要懸重金緝兇便可以,或請國家安全局下來徹查,不能姑息養奸,放任喪心病狂的恐怖頭子暗殺香港市民,請將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1位,並請盡快破案為要.

  24小時不停開機虐殺巳經65個月,這封信的內容,警務處的恐怖分子預早知情,搜出部機前,如與我聯絡,因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會向公眾及傳媒公開.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通訊電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waaaaa 2006-6-1

信件巳寄下列政府部門:
前特首董建華先生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55個月
立法會議員60人    55個月
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先生
警務處長李明逵先生   60個月
廉政公署        62個月

轉址:http://1984.3cc.cc

網址:http://home.pchome.com.tw/online/twaaaaa1000

台長: tw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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