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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垃圾21次 律師告法官 社論-公懲會 怎可壟斷司法人員懲戒審判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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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犯錯 有恃無恐  ( 轉載文章 }

  • 2009-03-28
  • 中國時報
  • 【?林峰正】

     報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兩年前遭司法院於臨退休前十天,追回退休令,以怠忽職守為由,先將其依法停職,再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在去年十一月通過周法官的彈劾案,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認定周辦案態度草率、恣意更改延後庭期,置當事人權益於不顧,卻又以周妻車禍,難免因而分心,情尚可原,僅給予記過兩次處分。懲處結果已定,周卻仍得依相關法規領取退休金,因此引發爭議,輿論譁然!

     公懲會發出聲明表示,其所作出記過兩次的懲處決定是依法獨立審議,絕無偏私。在目前的法制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違法失職公務員的懲戒(含法官),其議決除有再審議之事由,經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聲請再審議的情形外,就是一個終局的決定。換言之,以周案而言,除非監察院或周本人依法聲請再審議,否則現在的結果就不可能更動。

     當初將周法官的失職行為送交監察院審查的司法院,也在事件遭媒體披露後第一時間聲明表示,周因辦案怠惰遭懲戒,但並未向司法院聲請退休,自無領取退休金事實,然對周法官所受記過兩次之懲戒處分是否允當,相對於兩年前大動作以周法官怠惰失職情節重大,不僅將其移送監察院審查,還主動予以停職,兩相比較,對於法官職務監督未能據理力爭,有所堅持,實難逃虎頭蛇尾之譏。如果司法院願意,應可檢具意見,提供與監察院參考,甚或提出符合公務員懲戒法再審議事由之理由及證據,促請監察院正式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移請再審議,或許能稍解外界對於司法院不夠堅持、官官相護的質疑。

     據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表示,周現為「優遇」法官不辦案,每月固定領取十七萬多元,並未辦理退休領取鉅額退休金。許多人知道周法官現在不辦案還可月領十七萬多元的待遇,不管是不是法律人都嘖嘖稱奇,咸認為台灣的法律制度會不會把法官寵壞了,如果連曾經被司法院主動移送監察院審查,又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處分的法官,都還可以適用因憲法規定法官是終身職,特別予以保障規畫出不辦案可領薪水的「優遇」規定,繼續花用人民的納稅錢,這不啻又是另一項台灣奇蹟!

     之前,民間推動的一套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的法官法,雖因故不能完成立法,仍有繼續加壓立法的必要。在法官法的立法討論中,民間支持司法院規畫,在司法院另設職務法庭取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專門負責審議法官的懲戒事項對照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作周案的懲戒處分結果為廣大民眾所詬病的情形,即可明白其中的道理所在。民間另提出在職務法庭的組成人員中加入民間代表作為參審官以符監督防弊的需要,顯然又是另一項值得採納的作法再者,司法院對於犯錯法官申請優遇應否加以限制,似也是無法迴避的課題。(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社論-公懲會 怎可壟斷司法人員懲戒審判

  • 2009-03-28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高雄高分院法官周慶光,與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有同學關係,因翁前院長推動司法改革而於八十九年免兼庭長後,心生不滿,工作態度消極,連續數年間考績丙等,於九十五年核准退休,他遂將所有案件開庭時間訂在退休日之後,放了自己兩個多月大假,不再審案。司法院決議應予停職,並函請撤銷他的退休核定,成為首位退休令遭撤銷的法官。不料經公懲會審議後,僅議決記過二次,形同被平反,不但可申請復職,還可再辦退休領取退休金,也可補領停職三年有餘的薪資本俸,說不定還可以爭取加領退養金。公懲會的決議,形同重重打了司法院一個耳光,周慶光放自己兩個月大假,公懲會變本加厲,不啻又放了他三年大假,簡直駭人聽聞。

     看看公懲會議決記過二次的行為是什麼,「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敬業精神明顯欠缺;又恣意更改延後庭期,置當事人訴訟權益於不顧;復以請假規避案件開庭陪席,未能切實、積極參與會議審判,事證明確。」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上,記過是僅勝過申誡的輕微懲戒,僅適用於輕微的過失。換句話說,公懲會議決事證明確的周員犯行,顯然以之為輕微過誤,並以周妻車禍他「難免因而分心,情尚可原」為由,高舉輕放!為什麼會這樣?

     短短一則事例,顯出司法沉痾極重前院長翁岳生推動十年司法改革,遭到內部若干資深司法人員基於既得利益或官僚心態的抵制,在立法院中運用政黨立場矛盾,已經擋下包括法官法、司法院組織法等多項重要改革草案。如今周慶光可以怠忽職守換得三年實質大假,還坐領國家高薪,就是公懲會委員「怠惰職守」的結果,也是司法改革迫在眉睫,不能放棄努力的又一次明證。

     周慶光案,透露了法界多項嚴重的問題。一是法人員包庇護短,踐踏法治的積習周慶光因怠忽職守而遭撤銷退休核定,竟只是司法界數十年來的首例,難道這會是僅有的惡劣法官行狀?這證明官官相護、鄉愿玩法的嚴重程度。翁院長為了革除積弊,忍痛開鍘,公懲會為何膽敢不予撤職處分?表面上是叨念同僚情誼,骨子裡是不是兔死狐悲,物傷同類,下不了手?

     司法界慣於包庇護短,其來有自。從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究期別關係開始,就組成一個以期別高低辨識資歷深淺的封閉官僚體系不論再嚴重的違法過犯,總是會自己人縱容自己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周慶光案,只是最近的一個例子而已。試問:有多少貪墨法官,只是調職了事?有多少法官遭免職後還可擔任律師,未曾被施以任何刑事懲罰?有沒有任何濫權追訴、侵犯人權的司法人員遭到瀆職的追訴,自負民事賠償責任的例子?六法全書中,多少為監督司法人員而寫的法條都是塵封經年?這都是所謂「刑不上司法人員」心態下的產物。司法人員享受終身職待遇,原是為保障審判獨立,期待其我心如秤,能夠自治的緣故。公懲會委員也都是法官,周慶光案顯示的是司法人員的私心,面對同僚犯錯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幫派心態,法官無力自清門戶,成了像黑道一樣的團體,法治國家云乎哉?

     另一個嚴重的問題面對法官護短,制度上難道全無計可施?公懲會委員怠忽職守?如何去職?如果是藉由監察院彈劾,再交由公懲會懲戒,最後還是進入官官相護的圈套。像是檢察總長陳聰明有任期保障,執法公信力遭到嚴重質疑,法務部長拿他無可奈何;監察院只是糾正一下,他也不痛不癢。現在監察院還未彈劾,上門說項的恐已絡繹於途了吧?如果監察院提出彈劾,也還要送往公懲會,公懲會若是又把他看做司法人員自己人,旁人又能如何?

     不要忘了,八十五年大法官就已宣告公懲會現行組織與懲戒程序不符法院建制的憲法原理而違憲了!十四年過去,立法院還讓相關的修法草案躺著休息,公懲會委員也就繼續享受既得利益,司法界官官相護的暗樁網絡有多綿密,可否想見?

     公懲會壟斷了司法人員的懲戒審判權,不能分庭而治,沒有外部人員參與懲戒司法人員,違憲機關呈幫派私了的狀態,究竟還要持續到幾時?

大家都說→依《法》治X !

其中的X可以隨意填寫。例如:國、家、廠、校、军.........

其中的《法》也可以自由心證隨意發明。例如:國、家、廠、校、军、個別、單行、特別.........

被罵垃圾21次 律師告法官

法院護短秘密審「如何信賴司法」

2008年11月08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律師陳俊偉日前到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時,被法官柯盛益以笨、垃圾辱罵二十一次,於是告柯公然侮辱。而高雄地方法院昨天開庭時,在庭表被告欄上,竟以「法官」二字取代柯盛益的名字,還把記者及前來聲援的律師趕出法庭、秘密審案。此一袒護自己人的離譜作法,立即引發法界撻伐。

法界撻伐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法官的名字見不得人嗎?民眾挨告可否要求寫『先生』兩字就好?」他還說:「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法院都要公開審理,若因被告是法官就有差別待遇,民眾如何信賴司法?」律師莊秀銘也質疑:「這麼做不是很明顯的就是袒護同仁嗎?」
司法院官員昨晚得知此事後表示:「法官開庭時不應有差別待遇,已要求高雄地方法院進行了解。」

被告欄名字變「法官」
據了解,今年五月某日,陳俊偉代表當事人出庭時柯盛益卻在法庭上,連續以「笨」、「瘋子」、「垃圾」等不堪入耳的詞語,辱罵陳二十一次,向來溫和的陳俊偉忍無可忍,於是到法院告柯盛益公然侮辱。
高雄地方法院昨下午審理這宗罕見案件時,柯盛益和陳俊偉都準時出庭,法庭外更有十多名曾被柯盛益罵過的律師,也前往旁聽、聲援。部分律師表示,日前開庭時,有律師當庭向柯盛益抱怨:「我們也被你罵過。」柯曾一度回身點頭致歉,因此昨天才來了更多人,想看他如何向陳俊偉道歉。
但法院昨天開庭時,庭表上的被告欄,原應登記柯盛益名字,卻變成「法官」二字,承審此案的法官吳金芳開庭後因電腦故障,把旁聽的記者、律師們全請出法庭,只留柯、陳在法庭裡。誇張的是,法庭的門後來又被鎖上,依法應該公開審理的公然侮辱案竟秘密開庭。
一個多小時後法庭的門終於打開,但庭訊已結束,柯盛益不願說明事發過程,只表示:「對不起,我不知道。」陳俊偉則說:「我不方便評論。」無法得知柯是否當庭向陳道歉。

事後辯稱「只是協商」
針對法院為何鎖門開庭,以及為何在庭表上以「法官」取代柯盛益?高雄地院行政庭長田平安昨說:「是法警擅自鎖門,昨雙方只是協商,沒有開庭。也是依司法院的公文,以『法官』二字取代挨告法官的名字。」司法院官員坦承:「確實有此公文,但應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法官亂開罵挨告示意圖

1
法官柯盛益開庭時,用垃圾等字眼罵律師陳俊偉多達21次,陳深覺受辱提告。

2
柯法官淪為被告日前出庭時,一堆律師來旁聽,有律師抱怨也被他罵過,柯回身點頭致歉。

3
柯法官昨和陳律師出庭,高雄地院將門上鎖,以調解為由拒絕旁聽。

柯盛益小檔案
年齡:53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8期
學歷:逢甲大學機械系(非法律相關科系者亦得報考司法官)
經歷:屏東地院法官、高雄地院家事、民事法官、現已改調岡山簡易庭法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司法官失序 翹腳開庭 特權攔轎 (失職法官應該直接免職,不應再調往他處,繼續禍國殃民!)

2008年11月08日蘋果日報

 

 

 

 

 

 

 

惡形惡狀
司法官開庭失序,偶有所聞,其中台東地檢署原檢察官楊大智查賄時,被控開庭翹腳且不穿法袍,還不時拍桌嚇當事人,用「幹你娘」辱罵被告,楊因此被記兩次小過。
但更荒腔走板的也有,像去年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就特權攔下大甲媽祖鑾轎,停駕彰化地檢署門口,檢警除離譜地將信眾隔離,洪還出手搶拿可增加福報的墊轎金紙。後來洪紹文又被爆前年幫兒子打酒駕官司時,公器私用要警員拿酒測器做酒測實驗洪最後被拔除主任職位,還被記申誡處分。

熬夜狂歡喝花酒
另外,涉貪瀆案遭判刑十年定讞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蔡信男他逃亡落網時竟向警員說:「我是法官,你知不知道?」結果警員回嗆:「你『曾』是法官,但也是通緝犯。」還有,苗栗地院原法官夫婦姚銘鴻、周淡怡,向承審案件的關係人購屋,分別被記一大過、兩小過嘉義地院法官甘大空喝花酒,連續多夜狂歡至凌晨二、三時,導致白天僅上班約四小時,嚴重影響工作被記兩小過、調職
記者鄧玉瑩


檢發飆 否認迫害蘇治芬

「我非藍綠養的狗跟老虎」

2008年11月07日蘋果日報

 

反駁
劉家芳昨強調:「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更非民進黨養的老虎!」顏幸如攝
 

雲林縣長拒交保
【顏幸如、林靜盛╱雲林報導】拒絕六百萬元交保的雲林縣長蘇治芬昨繼續絕食,五百多名支持者赴地院外抗議、將黃絲帶綁在拒馬上,大罵國民黨司法迫害。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怒發飆,強調:「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更非民進黨養的老虎!司法不但沒死,而且不分藍綠、有血有肉!」並預告該案將於下周起訴,換言之蘇治芬的牢不會坐太久。

支持群眾綁黃絲帶
雲林看守所透露,蘇治芬前晚九時就睡了,一早六時許起床繼續絕食,下午醫生發現她血糖偏低,但她拒絕注射營養針維持體力,所方表示若體力出現問題,將強制就醫。
蘇治芬大哥蘇治灝昨指控檢方「手法粗暴有如紅衛兵」,妹妹蘇勳璧則淒唱《望你早歸》,細訴從童年時父親被判死刑,講到姊姊拒保再坐政治黑牢,群眾在法院前拒馬綁黃絲帶後散去;晚上還在斗六市柚子公園舉行聲援晚會。聽聞綠營指控,檢察長劉家芳發飆大罵:「台灣社會今天會這麼亂,就是有些人訴諸民粹、企圖影響司法,檢方不會中計的啦!」

祈福
支持蘇治芬的群眾昨聚集雲林地方法院外圍抗議、並在拒馬綁上黃絲帶。林靜盛攝

肯定蘇家民主貢獻
劉家芳說:「對於蘇家對台灣民主的貢獻,我一直深表敬意。」但他意有所指說:「若干政治人物辛苦奮鬥多年,一旦有了權勢,卻違背當年理想及承諾。」他並解釋為免引起媒體轉播搜索畫面、讓縣長尊嚴盡失,才選擇清晨行動,「我們的善意,蘇縣長應該清楚。」

 

〈本報訊〉涉貪遭收押雲林縣長蘇治芬昨繼續絕食,500多名支持者赴地院外抗議,大罵國民黨司法迫害。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怒發飆:「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更非民進黨養的老虎!司法不分藍綠。」
他還說:「有些人訴諸民粹、企圖影響司法,檢方不會中計!」他解釋選在清晨行動,是為避免媒體轉播搜索畫面、損及縣長尊嚴他並預告該案將於下周起訴。


偵辦蘇治芬(右圖)貪瀆案的檢察長劉家芳昨強調,司法不分藍綠。

 
 

 

陳雲南:提解重刑犯戴手銬合乎規定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11/12 19:07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蘇龍麒台北十二日電)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今天表示,重刑人犯依法本就可上手銬,必要時還可加腳鐐;特偵組昨天聲押前總統陳水扁時為他戴手銬,完全合乎規定。此外,特偵組聲押涉案對象均依案情與證據,與被告所屬政黨毫無關係。

特偵組偵辦國務費及洗錢疑案,昨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陳水扁獲准,綠營質疑特偵組辦案有政治考量,對陳水扁上手銬更是對他的羞辱。陳雲南傍晚答復媒體詢問相關問題時,做上述表示。

陳雲南指出,法院、檢察署法警及監所提解人犯,依照台灣高等法院及高檢署訂頒的法警執行勤務應行注意事項」、「法警使用戒具要點等規定,必須為重刑犯戴手銬,必要時加腳鐐;至於台北地院為何沒替陳水扁戴手銬,他不了解。

陳雲南證實,陳水扁昨天在特偵組應訊時是「部分行使緘默權」。對媒體報導稱特偵組掌握扁家海外資產「不只十億」、與三百億「相差不遠」等,陳雲南表示,特偵組完全沒有上述這些情資或線索,如果外逃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願意返台配合調查,特偵組當然歡迎,也願意透過管道與對方接觸。

對於陳水扁稱若羈押他,特偵組就應放掉其他在押被告,陳雲南強調,被告是否停止、撤銷羈押,必須看羈押理由有無消失特偵組的偵查計畫都很謹慎,絕不輕舉妄動,聲押當事人均視案情與證據,與當事人所屬政黨毫無關係。971112

 

心疼這個勇敢的抉擇(姚淑文)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王靜瑩(中)與陳威陶為爭取獨子監護權大打官司,昔日一家和樂模樣已成往事。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在過年前夕,獲知王靜瑩與陳威陶爭取小孩暫時監護權假處分前天已經裁定,當聽到這樣的結局時,心中充滿感慨。


我個人走過離婚路程,當時面對小孩監護與照顧討論時,記得我的老師告訴我一段話:「離婚或許是個結束,但小孩的問題正要開始!」當時老師鼓勵我勇敢面對小孩照顧的協議,希望我盡可能讓小孩在大人處理婚姻過程中的傷害降到最低。

司法把小孩私有化
所以,當我知悉法官的裁定時,我心中心疼萬分。父母雙方共同監護,一人一周的居住安排,看似絕對公平,但說穿了只是把小孩當做財產一般,一人一半,誰都不用爭,誰都有照顧管理及處分的權力而已。
一個僅不到四歲的小孩,面對這樣裁判的結果,他無法明確說出自己的想望與需求,但是當他面對父母對他強烈的愛時,他只能在父母愛的壓力下配合與生活。我擔心小孩生活的混淆與衝突,我擔心小孩純真的心靈,開始需要學習判別父母的愛與臉色。
大人在面對婚姻無法存續的過程中,在無法協議下,雙方僅能以司法訴訟方式來處理。當時靜瑩擔心小孩在面對大人司法訴訟的壓力與衝突下會受到傷害,希望透過暫時監護權假處分來保護小孩免於面對二造雙方的壓力。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司法裁定的結果,司法把小孩私有化了,視小孩為大人的財產。小孩不應成為大人的財產,小孩應有自我的主體性,但是在世俗的壓力下,司法卻以表象的公平來裁定暫時監護權的歸屬。
或許有人認為現在擁有小孩監護權就能主宰孩子的未來人生,也有人會說既然知道小孩的痛就不要離婚了,乾脆為小孩犧牲點回家算了!在基金會服務受暴婦女的工作中,有許多受暴媽媽以為忍一時傷痛,可以成全家庭完整,也會讓小孩的成長更好。這樣的期待卻在未來不斷的傷害中夢碎了!因為當暴力的家已不再是家,受暴母親的眼淚只讓目睹小孩更為難,忍氣吞聲下的配合,只讓小孩學到縱容暴力的結果--唯有暴力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當家如果不再溫暖,當家人互動變成冷漠,小孩很難了解體會完整家庭假象下的愛與溫情。當靜瑩知悉這個結果,她難過的掉下淚來,她的難過不是因為自己未擁有完全的監護權,而是為什麼小孩要承受他們大人愛的壓力呢?她說如果我是小蝦米,我每周面對照顧者的變化,我還會快樂?

展現成熟母親大愛
靜瑩說她的內心充滿矛盾,她有多麼渴望能每天和小蝦米生活,但現在的結果如果真的讓小蝦米每周面對父母處理婚姻的焦慮與情緒,小蝦米的心中會有怎樣的想法。如果爭執只會讓小孩混亂,她說她寧可選擇在這過渡時間,讓小蝦米擁有單純的寧靜。但她希望在離婚訴訟裁定時,小孩的監護權不再用財產模式處理。說著她的眼淚不斷落下,這時我看到靜瑩的成熟與身為母親大愛的展現!只是心疼這項抉擇的勇氣!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上床也管
 

2009年03月14日蘋果日報

台灣《民法》的父系法權意味非常濃厚,還存在著對女性的不公平,除了中東、非洲、部分東南亞和中南美,台灣《民法》落後於所有其他地方,包括落後於中國很多。其中對婦女的婚姻管束最令人厭惡。

兩人離婚關法官屁事
男女關係,包括結婚、通姦都是成年人自己的事,無關國家,公權力不可以插手公民私領域。像是通姦罪,大多數文明國家都已除罪化,台灣法律還端著父權的虛偽道德嘴臉,管東管西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就引潘越雲事件指出,通姦罪最後被判有罪的女比男多,雖然男性通姦遠多於女性;離婚也是,竟要法官判准才能離,簡直莫名其妙。離婚需要理由嗎?不愛了行不行?關法官屁事。
為了保障弱勢婦女的權益,尤其是須養育子女的婦女,可以就《民法》部分保障她們的固定經濟收入,也就是確實執行贍養費和離婚的財產分配,不必干預離婚的原因和本身,讓婚姻終止權回歸夫妻二人來決定。
無聊的大政府管太多,管到人家床上去了,不嫌手伸得太遠了嗎?

簡化程序、省尷尬!經法院調解或和解 夫妻離婚就生效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4/02 13:52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簡化離婚手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修法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往後夫妻訴訟離婚,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雙方不用再到戶政機關變更戶籍,省事很多。

以往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夫妻,雙方得拿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變更,這樣離婚才算生效;不過,立法院1日修法將要簡化離婚程序。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表示,「到法院提訴訟或有意訴訟,婚姻關係即消滅。」

一般來說,離婚可以分成「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兩種,其中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得到法院打官司判決之後,再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生效;不過,修法後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發文給戶政機關,就可以免去雙方離婚後還要見面的尷尬。

修法目的在於簡化訴訟離婚的繁雜程序,也免去已經水火不同夫妻間的困擾,雖然離婚變簡單,不過,畢竟要維持婚姻不容易,有意走上離婚一途的夫妻還是要謹慎考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楊凱)

司法居然也改朝換代(呂一銘)

2009年03月28日蘋果日報

 
國民黨執政後,通緝犯如陳盛沺(中)等人紛紛返台投案。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繼辜仲諒、劉家昌之後,滯留中國未歸,遭檢方通緝的聲寶集團前董事長陳盛沺,亦由香港搭機返台投案,他們共通的說法,就是要求司法「還我公道!」而陳盛沺復指出,是遭過去錯誤的兩岸政策抹黑,使他受到政治迫害。


難怪前一陣子,東帝士集團前總裁陳由豪還揚言將返台投案,因他也受到政治迫害,其他過去遭到通緝的,如今改由馬英九完全執政後,竟然都大言不慚地、甚且理直氣壯地要回台灣,要司法還他們清白!
曾幾何時,同樣的司法機關,以前是政治迫害、加害者,如今卻變成青天大老爺,要為他們(通緝犯)主持公道!妙的是,這些重大通緝犯長期逃亡在外,這回都變成與「政治」有關?難道台灣還在戒嚴嗎?非也。他們被通緝的理由,皆與「經濟」關係密切,貪瀆不計,光是掏空資產,有的就達數百億以上,現在卻一個個變成「鮭魚返鄉」,像前次的辜仲諒、劉家昌還備受禮遇,出入自如,連上手銬都擺擺樣子,虛晃一槍,而檢方的說法幾是一體適用,如同這次陳盛沺的主動投案:「絕對沒有政治力介入!」
目前台灣潛逃海外的通緝犯約200多人,以潛逃中國、美國居多,儘管力霸前總裁王又曾是指標性人物,台美雙方一樣緝拿無力,照樣逍遙法外;而逃往中國一向最受通緝犯青睞,人數達近百人,譬如眾所周知的陳由豪、國安密帳案劉冠軍夫婦、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侵占理律律師事務所30億公款的劉偉杰等人皆是。

通緝犯紛紛投案
如今這批通緝犯,竟然能因政黨輪替,一個個欲主動返台投案,而且打先鋒的如辜仲諒、劉家昌還備受禮遇,猶無疑立下投案模式,亦顛覆了一般認知的道德價值與法治觀念。像劉家昌係被指控掏空國民黨黨產上億,但國民黨居然說沒提告,那麼檢方起訴的公訴罪是什麼東東,豈非白忙一場?讓人笑話!
台灣的民主法治似仍停留改朝換代的封建思維,無怪蔣家第四代的蔣友柏要興:「國民黨的菁英留學,沒把民主帶回來」的感慨!譬如現在只要敢批扁家或前朝政策的通緝犯,都能振振有辭,且堂而皇之的投案,像陳盛沺違法轉投資中國大陸公司、疑涉掏空瑞智精密公司資產案,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投資40%上限規定,他認為2007年底這項投資案已回收757萬美元,自認絕無掏空、侵占情事,但何以當年不返台投案說明?他為此曾二度在台灣媒體大登廣告,痛批民進黨政府,強硬語氣震驚業界。他之不願回台,歸諸政治迫害。然去年國民黨重新執政時,則以「兩岸經貿投資大幅鬆綁,時空已經完全轉變」,認為是「主動返台還我公道的時候了」,而經濟部官員亦隨聲附和稱道,誠令人啼笑皆非。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或「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果台灣的司法亦和政治一樣,在改朝換代,變成昨非今是,或有兩套不同標準(類此例子已不勝枚舉),乃至選擇性辦案,失去公平正義;而認罪協商還可搞成有利通緝犯的條件協商,審前羈押則變成押人取供,甚至作為整肅異己的政治利器等等,那麼我們的司法就不復為司法矣。


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台長: 台長 - 白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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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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