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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0 14:15:25| 人氣5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既往症者如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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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在身 醫療險怎麼保? 就如同汽車般,人到中年,身體大小毛病總難避免。
中年人買保險,若已有病在身或有病史怎麼辦? 保險專家強調,有上述情事的消費者,尤其是買醫療險,在投保時不宜隱瞞病情,因為即使因欺瞞一時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等需要理賠時,很可能被保險公司「查獲」,最後依要保書規定,以違背誠實告知原則為由,拒絕理賠。 因此,明智的方法應該是在投保時,據實向保險公司說明詳細病情及治療狀況,保險公司不見得都會拒保,而會考量被保險人個別的健康情況,採取以下幾項的核保方式。
一、加費法:保險公司會依照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異常所增加的 危險程度,在正常保費外,收取額外保費,通常每萬元外加不等金額為單位,以加收保費的方式,接受投保。
二、加齡法:保險公司會按照被保險人健康異常的程度,換算為額外需要加計保費的危險年齡,如投保年齡雖然只有四十歲,但實際繳交的保費則是按四十五歲的保費繳。 三、減額法:保險公司在不加收保費的核保條件,與被保險人約定,在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最長為五年)身故,保險公司將依約定的保額減少方式支付保險金。
四、變更契約法: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也有可能斟酌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建議變更投保其他險種,或限制保險金額的核保方式,以降低理賠風險。

五、除外法:此一處理模式通常適用於醫療險的核保,對於被保險人復發性較高的疾病,保險公司經常採取此一疾病除外責任的承保條件,將特定疾病排除在被保險人保險理賠範圍外。
六、延期法:當被保險人病情不明朗,或缺乏進一步的研判資訊,使得保險公司無法評估未來的病情變化時,保險公司會採取延期處理方式,等待資料足夠或有更明確的醫療診斷後,再評估核保條件。
七、拒保:若健康危險因子確實過高或保險公司評估其危險性已經超過預定死亡率時,核保人員礙於相關規定,婉拒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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