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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3 01:20:49| 人氣1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七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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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萬人遊行,算不算多?我告訴你,如果是為正義而遊行的話,即使是五千萬人也不算多。

  「七一大遊行」真正的主角不是「二十三條」,而是我們,五十萬的人民!但是政府卻只關注能否把「二十三條」立法,完全漠視民意,當人民的說話是耳邊風,單是這一點就足夠有上街的理由,更何況這是一條不成理的法例。

  作為一個創作人,我絕對不贊成草草將「二十三條」立法,因為這樣會直接影響我的創作。尤其是我的創作比一般人都要偏激,火遮眼時,我可不敢擔保我會說甚麼。

  因此,為了言論自由,我不得不和朋友站出來,向政府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一行四人,大概2:30pm時到達維園,等待隊伍開始遊行。這個過程是非常難耐的,因為幾十萬人站在這個狹小的地方,加上天氣酷熱,在場也有人們不支暈倒。不過我們是年輕人,甚麼也不怕,只知道「苛政猛於虎」。古時有《水滸傳》的官迫民反,今有「官迫民行」。好!今天就讓我當一天武松,對抗這隻「苛政食人虎」!

  4:50pm,我們一行動物四人組(小熊、小豬、小狗、小雞)開始起步。首先,我們走過「記利佐治街」,之後就沿著隊伍一直慢慢的向前行。沿路看到不少名人,阿牛、黃毓民先生、李柱銘先生、古天農先生等。難得是古天農還在我旁邊一起行,不像其他的名人需要別人開路,夠親民。

  看看我的周圍,有不少人都舉著形形式式大大小小的牌,有簡單到肉的、瘋狂誇張的、幽默抵死的、火爆激動的,還有混水摸魚的(竟然有人高舉「保釣」牌和台灣旗)。看著不同的牌,不同的人,我大概可以了解他們的遊行原因。有大部分的是反「二十三條」,有的是反董,有的是反葉劉,有的是反政府,有的是抱怨六年的經濟,也有的是湊熱鬧。總之,正如新聞所說,這次的遊是積壓六年民怨的一次大解放!

  我想在這裡強調一點,我是反「二十三條」的,並不是反政府或者反董,因為「二十三條」是屬《基本法》的,即使是不是董建華當特首,「二十三條」也有可能被提議立法。不是董建華的錯(當然他也不是個好政治家),所以人們叫喊「支持董建華下台」時,我沒有出聲,只有叫喊「反對二十三條」才開口。

  「二十三條」中,有一項「煽動叛亂罪」,根據《基本法》的記載,「煽動叛亂」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主權國家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看到這一點,我立即想起《詩經》的其中一篇文章「碩鼠」,人民在文章中說出對君主的不滿,並且要舉家離開原本居住的國家。糟糕了,這不是煽動叛亂是甚麼?判作者十年吧(幸好「碩鼠」作者佚名),這樣出版界就被「二十三條」箝制住了。

  我真正想說的是,令人民不憎恨或藐視國家是透過行德政、行仁政,而不是透過立一條法例去約束。難道政府希望有一天,即使香港被「玩殘」,民不聊生、飢荒處處,作為市民的仍不可以有半句怨言,不要憎恨或藐視政府,而要拍手叫好?

  另外,「煽動叛亂罪」又有一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我很有與趣知道到底甚麼是「煽惑」,有看過深作欣二的電影《大逃殺》和史丹利寇比力克(Stanley Kubrick)的《發條橙》(A Clockwork Orange)嗎?的而且確,有很多人看了這些電影後到處犯罪。但請不要忘記,同時也有很多人擊節讚賞這些電影,並且受到啟發。這是鑑賞力的問題,可以怪誰?如果有個人看了我的《夢旅人生》(Dream of Life),然跑到蘭桂坊,大口喝著啤酒,並且周圍打鬼佬,還要一邊打一邊叫喊著「聯俄容共,反清復明,偷窺無罪,做反有理,Thor Et Seme萬歲」,那麼我該怎麼辦?判我十年吧,這樣電影界就被「二十三條」箝制住了。

  說起「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布殊是第一個!

  7:05pm,我們到了皇后大道中,但由於人潮太多,所以我們沒有進入政府部門就走了。根據報導,這次遊行足足有五十萬人參與,我是其中一個,你又是不是(不要誤會,沒參加遊行不代表不關心香港)?

  原來,我們仍然需要「長期革命」的!

台長: 托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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