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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9 16:33:53|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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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案,台北地院上周四以有串供之虞將鄧羈押,鄧提出抗告後,高院認為本案是重大矚目案件,但北院僅由獨任法官裁定,程序不合法;再加上原裁定理由也沒有說明,鄧與未到庭的共犯或證人有何串供可能,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裁。這起聲押案,北院已連續2次遭高院打臉。原先北院諭令鄧以1000萬交保後,特偵組隨即以檢察官未獲通知蒞庭,質疑北院違反程序正義;高院昨又以北院違反重大矚目案件須由合議庭3法官審理的規定,指責北院侵害鄧文聰的訴訟權。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高院認為,依據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鄧文聰涉犯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且犯罪金額達新台幣120餘億元,屬重大犯罪,依司法院規定,須由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但北院明顯違反。高院指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檢方都已訊問完畢,雖與鄧文聰供述不同,但何以能據此推認鄧有勾串之虞?另香港渣打銀行人員李暐英等3人未到庭應訊,但基於何理由認為李等人有串證可能?原裁定沒有論述理由,因此撤銷鄧的羈押,發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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