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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13:25:18|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港上市滿半年 可來台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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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重挫,證交所加速釋利多,積極推動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即日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滿六個月的外國企業及台商企業,且符合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所訂的上市條件,得以原股或台灣存託憑證(TDR)在台股「第二上市」掛牌交易。

此外,證交所也修正現行華僑及外國人經經濟部投審會、科學園區管理局或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專案核准者,得免除須由證券商專函報請證交所司同意後,才得開立一般交易帳戶及賣出的規定。

證交所表示,目前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及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發展的台商為數眾多,統計到6月中旬止,具台資背景的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家數達60多家,為台商海外上市掛牌家數最多的市場。

證交所指出,預期此次開放香港交易所掛牌企業得以TDR或原股來台申請第二上市櫃,將有效吸引當地掛牌的台商及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台商與國內資本市場連結,進而達到根留台灣的目的,更可擴大我國市場規模,提供投資人更多投資標的,吸引中長期國際資金投資台灣,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

證交所表示,推動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增修重點包括,在台第一上市的外國股票交易,原則與國內股票交易方式相同;除一般交易方式外,盤後定價交易、零股交易、鉅額交易、拍賣及標購等交易方式都可適用。

證交所表示,另外訂定外國股票及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無論是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前或上市後,於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流通者,都應將其收盤價於集中交易市場開市30分鐘前向證交所送達,但第一上市外國股票排除適用。

【2008/07/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金錢鼠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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