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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21:42:09|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澳門學社發表聲明 質疑司警威嚇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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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期 14.05.2008

  〔本報訊〕今年五月,司法警察局採取行動拘控在網上提及「搶聖火」言論的人士,並以警方名義聲稱「反政府言論是更嚴重的罪行」,威嚇以言入罪,新澳門學社經過研究,認為此乃公然壓制言論自由之惡例。為此,新澳門學社發表聲明如下:
  1.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警察之職能是預防犯罪行為,進行犯罪調查及協助司法當局,而不應淪為政治審查的特務機關,更不具備向市民扣上「反政府」標籤的權力。
  2. 現行刑法典和各項單行刑事法例,均沒有對所謂「反政府言論」進行標籤定義,更絕無把「反政府言論」當作犯罪。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應有此基本常識。
  3. 基於不以言入罪的原則,任何既非使用暴力,亦非以威脅使用暴力的方式對社會事務發表意見、諷剌時弊,甚至探討改變國體或政體的意見發表,均不應被視作犯罪。為避免濫用惡法,以言入罪,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制,須參照經國際法學者深入探討立法保障國家安全與防止濫用惡法剝奪基本人權之間取得平衡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特別是當中的第六條:要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理由懲罰某項意見發表,有關政府必須能夠證明該項意見發表跟可引致之暴力行為有直接及緊貼的關聯。
  4. 新澳門學社要求司法警察局對於「反政府言論是更嚴重的罪行」之宣示,作出檢討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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