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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4 16:31:01|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歌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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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溫嵐的影迷因為瞌藥被送往警局,在監獄中又把所有前犯和典獄長的衣服全燒了........所以呢理應罪加一等~
5年後假釋出獄又繼續瞌藥....終於被判死刑!
他再死刑那天,法官問他事情...因為他過度悲傷所以腦袋一片空白,他決定唱溫嵐的{祝我生日快樂}.........
法官:為啥犯法?
犯人:我知道傷心不能挽回什麼
法官:那就別傷心了ㄚ
犯人:那麼 讓我誠實一點
法官:那就回答我的問題為啥犯法
犯人:誠實 難免有不可控制的宣洩
法官:那你要怎麼做隨你便
犯人:只要關上門不必理誰
法官:你是在哪裡犯法有不在場證明嗎
犯人:一個人坐在空蕩包廂裡面
法官:我好想休息喔你覺得該讓誰休息呢
犯人:手機讓他休息一夜
法官:不想活拉?你真的很像.......
犯人:難 像切歌切掉回憶的畫面
法官:放肆!
犯人:眼淚不能流過12點
法官:你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犯人:生日快樂
法官:謝拉但今天不是我生日ㄟ
犯人:我對自己說
法官:煩死了拉死刑!

台長: 乃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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