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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22:23:18| 人氣18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應該以立法除罪取代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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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以立法除罪取代大赦

陳茂雄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十五年,立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案,藍綠爆發數波肉搏衝突、多名立委摔倒。蔡易餘等十六位綠委提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要在條文增列「機要費」三個字。柯建銘表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特別費由國務機要費延伸而來,為何兒子沒罪,母親會有罪?」這是憲法平等原則,法律訂定不能偏頗某些人。藍委賴士葆則說,民進黨此時護航《會計法》有兩個用意,一是替扁貪汙案解套,選舉將屆,可暫時讓扁閉嘴並安撫挺扁人士;一是衛福部長陳時中已變成抗疫狗熊,須移轉人民不滿的焦點。

台灣政壇一向有立場,無是非,執政黨提出的議案,在野黨必定抵制,完全失去國會議員為國家訂定良好政策的職責,藍營可以反陳水扁,但不該不問是非。各級政府首長因公而有所開支是必然的,這筆經費若首長承擔,再富有的首長都支付不起,所以公家必須編列預算,地方政府所編列的稱之為特別費,在總統府則為國務機要費,所以國務機要費就等於總統的特別費。

以前各階層都認定特別費就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這觀念幾乎是全民的共識,一般人談到首長的待遇時,都會將特別費加進去。以前特別費分成兩部分,有一半要單據實報實銷,另一半不必單據,好讓首長靈活應用,多數單位會將不必單據的那一部分直接轉到首長戶頭。直到二00六年五月,民主進步黨數名民意代表質疑馬英九特別費的支出方式,並檢舉告發,馬英九還因此被起訴。特別費案因而進入漫長的司法訴訟。

司法單位追查特別費案後,發現多數首長因誤用而觸法,因為特別費的預算編列在業務費,不是人事費,不能當作首長的收入,多數首長卻誤用,也就是因錯誤的解讀才觸法。行政院遂於二00六年底頒訂「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明訂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特別費全數檢據核銷,並明訂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此舉可以防範以後的事,可是已觸法者卻要面對司法的追訴。

因誤解特別費而觸法者甚眾,必須想辦法補救,否則有太多現任或卸任首長難逃牢獄之災。事實上這一類問題,憲政體制早就有完整的設計,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赦免法》第二條,「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顯然的,只要總統發布大赦,以前因誤解而觸法者立即除罪。

當時擔任總統的馬英九就是不願意發布大赦,而將它交給立法院除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明訂「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憲法授權總統大赦以對特定罪刑除罪,然而立法院以立法手段除罪完全沒有法源,而且有兩項嚴重的缺失:第一,立法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不溯既往,所以對已發生的案件不能除罪。第二,若可以立法除罪,立法委員就可以集體貪汙或做其他違法事件,萬一東窗事發,就以立法的手段來除罪。特別費案總統沒有頒布大赦令,而交由立法院立法除罪是世紀大笑話。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22/4/25(台灣時報專論)

台長: 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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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扁 天經地義
1 蔡英文 為何 不赦 陳水扁 ?
究竟有何原因緣由呢?

赦扁不是早就應該做的正事嗎 ?



2 之前 陳教授一直稱讚陳時中的防疫
但是陳時中基本依循西方左派的防疫
是否從頭開始
就走入有問題的盲區呢 ?

美國人以前注重正直誠實
但是現在不全然是了


目前號稱疫苗的 真是疫苗嗎 ?
還是根本只是有問題的試驗品 ?

戴口罩
打疫苗
隔離
為何只有一種聲音 而沒有不同的看法呢 ?

陳時中沒有很差
但若能有智慧 開放 恢復正常生活
才是 上等政務官
(蔡英文 蘇貞昌 找 陳時中 當墊背)
2022-04-25 19:33: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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