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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19:33:30| 人氣1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資料】文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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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文化創意學程設置計畫書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 學程名稱
文化創意學程
二、 設置宗旨
配合本校「獎勵大學教學卓越-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之推動,本學程之設置宗旨在於整合本校各系所科文化創意領域之相關課程,培養相關人才,從事行銷資訊平台的建立與管理、國際與國內行銷的交易媒介、行銷管理的財務、會計與法律諮詢、文化創意產銷授權服務等。
三、 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學分學程
四、 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與本校各系所科。
五、 授課師資
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各系所科師資及校外文化創意實務專家授課。
六、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必修課程:8學分
系科專業必選課程:8學分
文化創意選修課程:4學分
應修學分總數:20學分
文化創意學程證書:修滿規定之20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
本學程課程修課流程圖詳見附件1。
七、 所需資源之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電算中心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八、 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通識教育中心主辦,各系所科及教務處協助辦理相關事宜,學程證明書由通識教育中心核發。本學程修習申請流程詳見附件2,學程修習申請表詳見附件3,學程證書核發申請表詳見附件4。
九、 招生名額
學程中之課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修課人數超量時,以已修得部分學程學分之學生為優先。

附件1 學程課程修課流程圖及課程







l 核心必修課程:8學分(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課)
文化創意產業導論 2學分
創意學 2學分
藝術行銷 2學分
藝術與人生 2學分
(曾修藝術概論、音樂、電影配樂賞析、藝術生活者可抵免藝術與人生)
l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由各系科所開課)
會計資訊系:
會計學原理 4學分
成本及管理會計 6學分
財務報表分析系統 3學分
會計資訊系統 6學分
國際會計 3學分
國際商務系:
國際行銷管理 2或3學分
行銷管理 3學分
行銷研究 2學分
應用外語系:
語言與文化 2學分
英語商務談判 4學分
英語演講與辯論 4學分
西洋人文經典選讀 4學分
智慧財產權法 2學分
企業管理系:
行銷管理 3學分
投資規劃管理 3學分
服務業管理 3學分
電子商務 2學分
品牌管理 3學分

財政稅務系:
所得稅法規與實務 4學分
租稅理論 2學分
稅法通則 4學分
稅務會計 3學分
行政法 2學分
資訊管理系:
消費者行為 3學分
多媒體系統 3學分
顧客關係管理 3學分
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3學分
財務金融系:
財務報表分析 3學分
風險管理 3學分
資產證券化 3學分
財金概論 4學分

l 文創選修課程:4學分(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課)
當代歐洲設計入門 2學分
表演藝術賞析與實務探討 2學分
廣播實務 2學分
廣告文案寫作 2學分
劇本創作 2學分
出版實務 2學分
繪本創作 2學分
書法藝術與應用 2學分
故事學 2學分
流行歌詞創作 2學分
產品設計分析 2學分
設計鑑賞 2學分
品牌設計與文化變遷 2學分
紀錄片賞析及實務探討 2學分
博物館學入門 2學分
流行音樂產業入門 2學分
l 課程抵免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之規定。


附件2 學程修習申請流程須知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文化創意學程修習流程須知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 修習資格:本校學院部、專科部及研究所之學生。
二、 修習流程:
(一) 填具「文化創意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經原就讀系所科主任初核同意後,送通識教育中心複核同意再進行登錄作業。
(二) 抵免學分辦法: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辦理,經由通識教育中心進行審核通過後,學期所修習各科目學分方得抵免。
(三) 學程證書核發:修滿規定之20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
三、 抵免學分須知:
課程抵免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之規定。

圖1 「文化創意學程」修習申請流程圖














科目名稱 系科 學分 備註
文化創意產業導論 通識 2 必修課程:8學分(曾修藝術概論、音樂、電影配樂賞析、藝術生活者可抵免藝術與人生)
創意學 通識 2
藝術行銷 通識 2
藝術與人生 通識 2
當代歐洲設計入門 通識 2 文化創意選修課程:4學分任選2門選修
表演藝術賞析與實務探討 通識 2
廣播實務 通識 2
廣告文案寫作 通識 2
劇本創作 通識 2
出版實務 通識 2
繪本創作 通識 2
書法藝術與應用 通識 2
故事學 通識 2
流行歌詞創作 通識 2
產品設計分析 通識 2
設計鑑賞 通識 2
品牌設計與文化變遷 通識 2
紀錄片賞析及實務探討 通識 2
博物館學入門 通識 2
流行音樂產業入門 通識 2
會計學原理 會資 4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成本及管理會計 會資 6
財務報表分析系統 會資 3
會計資訊系統 會資 6
國際會計 會資 3
國際行銷管理 商務 2、3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行銷管理 商務 3
行銷研究 商務 2
語言與文化 應外 2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英語商務談判 應外 4
英語演講與辯論 應外 4
西洋人文經典選讀 應外 4
智慧財產權法 應外 2
行銷管理 企管 3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投資規劃管理 企管 3
服務業管理 企管 3
電子商務 企管 2
品牌管理 企管 3
所得稅法規與實務 財稅 4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租稅理論 財稅 2
稅法通則 財稅 4
稅務會計 財稅 3
行政法 財稅 2
消費者行為 資管 3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多媒體系統 資管 3
顧客關係管理 資管 3
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資管 3
財務報表分析 財金 3 系科必選課程:8學分
風險管理 財金 3
資產證券化 財金 3
財金概論 財金 4

備註:
l 課程抵免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之規定。
附件3 學程修習申請表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文化創意學程修習申請表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學部 學號
科所系 年級
連絡手機
連絡地址
Email

申請人簽名: 系所主任簽章:

二、資格審核結果
□ 同意修習
□ 不同意修習 (原因: )

通識中心承辦人 通識中心主任


附件4 學程證書核發申請表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文化創意學程證書核發申請表(草案)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學部 學號
科所系 年級
連絡手機
連絡地址
Email

申請人簽名: 系所主任簽章:
備註:學生需檢附歷年成績單、學生證正反影印本以供查核。
二、資格審核結果
□ 符合資格,准予核發證書。
□ 不符合資格 (原因: )

通識中心承辦人 通識中心主任

台長: ☆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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