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解說:當年的扁,今變了?八十一年陳水扁(右圖)擔任立委時,曾質疑時任交通部長的張建邦(左圖)涉入華隆案,並措辭強烈地抨擊張是「豪門權貴恣意玩弄司法」。(中時資料照片/韓同慶攝)
立院議事空轉 監委人事案等再遭擋下
【聯合新聞網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憑藉人數優勢,藍軍昨天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再次擋下監委同意權與重大軍事採購條例,不過,中央政府附屬機關預算案、台博會條例草案、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別預算案與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等都列入下次院會討論事項。
由於本會期通過法案可能創下新低紀錄,昨天上午十點過後院會就面臨無法案可念的窘境,因此,民進黨(新聞、網站)團幹事長賴清德還氣得跑進空盪盪的議場大罵國民黨關閉協商大門,在程委會阻擋法案,讓立法院院會無案可審,本周立法院議事空轉,下周也將如此,每天浪費民脂民膏,國民黨要負最大責任。他不僅要大家評評理也要國民黨拿出良心,呼籲黨主席連戰回國後首要工作就是解決議事空轉的問題。
賴清德中午在程委會中向泛藍喊話,如果藍軍願釋出善意,讓民進黨團提案能順利列入議程,民進黨團也願撤回黨產處理條例,不過,在朝野協商後,藍軍仍封殺了監委人事案及軍購(新聞、網站)案,令綠軍氣餒。
立法院長王金平(新聞、網站)前天表示最遲將在臨時會建議處理軍購案及特別預算案,不過,賴清德認為,軍購條例應先付委,如期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如果拖到臨時會再處理,對社會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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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台灣人才淹腳目,如果這樣的監委名單能通過,才是對社會真正難以交待。不但是對社會難交待,更是陳水扁之恥,更是有負民進黨清新改革的形象。監委提名濫竽充數,恐怕才是更大的「憲政危機」。
建議的監委名單如下:
監察院長:王建煊、林義雄、施啟揚、張昭雄、李家同、王清峰
監察委員:沈富雄、段宜康、許信良、楊祖珺、范巽綠、劉兆玄、黃崑巖、吳伯雄、郁慕明、鄭村棋、簡錫鍇、詹澈、葉耀鵬、陳文茜、蘇盈貴、朱浤源、蔡玉玲、黃瑞華(偵辦華伍澤元四汴頭工程弊案)、朱富美( 劉邦友血案)、陳美燕( 彭婉如命案)、孫震 、胡佛、高希均、 楊國樞、范巽綠、黃光國、張亞中、朱雲鵬、李桐豪( 針對財務金融如高鐵資金狀況.資金流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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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的段宜康、沈富雄上一次會期跳出來,因為張建邦的爭議性太大了。
胖胖的顏清標也很老實地說:「監委名單比我還受爭議。」,令人不禁發噘。
後來張建邦夜宴立委尋求支持,怎麼?需要風骨的監委可以這樣和稀泥的嗎?
陳水扁如果有誠意,至少應把上一次會期有爭議的名單拿掉,不能端出爛蘿蔔臭肉要立委選擇,我們民眾也提一份名單,希望陳水扁能夠參考。楊泰順說得好,監院酬庸化,斲傷人民最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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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酬庸化 斲傷人民最後信心 楊泰順 2004.12.23 中國時報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總統乃以間接民主的方式,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產生。所以透過間接選舉,便是希望總統能超然於多變的民意壓力,以宏觀智慧,致力於憲政運作的維繫與國家方向的掌握。當五院發生意見糾紛時,此一超然的地位也有利於總統居中協調。為了避免總統因遠離民意而造成施政不當,憲法則另設行政院負責政務推動,並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監督其運作。此一設計,使得總統得以擺脫政爭,專注於國家長遠利益的思考,而日常政務也不至於逸脫民意。
由於憲法本文規定,總統提名行政院長須取得立院的同意,兩者自然容易形成合作互惠的關係,如此一來,政府施政便將無人監督。於是,制憲者乃設計由各地議會選舉委員組成監察院,獨立於總統、行政與立法權之外,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的運作。由於代表民意監督政府,故我國監察院的權力行使對象,也較其他民主國家更為寬廣。
例如,一般民主國會的彈劾權乃為了防制行政權侵害立法權,或為了使掌權者犯錯後能迅速去職,故行使對象僅及於少數高官,使用頻率也不會太高。但我國監察院的彈劾權則及於一般公務員,輿論甚至以案件通過的多寡,來佐證監委是否盡職;顯然,監察權在我國是用以彌補司法與行政監督的不足,而不是國會引為對抗行政的工具。
民國八十一年第二次修憲時,在人民頭家的觀念下,總統改由直選產生。總統既然必須直接面對民意,憲法本文所期待的超然地位便難以維繫。遺憾的是,監察委員在這次修憲中也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監察院既非由選舉產生,其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功能已不復存在,成了半獨立性的「準司法」機構。但總統此時既已失去超然性,由其提名監委難免會有政治考量,憲改條文雖強調「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但任何人都瞭解這是個宣示性的理想。
筆者當時曾建議,總統應只提名資深司法官擔任監委,如此既可降低政治干擾,亦符合其準司法性質,奈何意見並未獲得重視。果然,從首屆總統提名作業開始,各種勢力介入便傳聞不斷,民進黨當時甚至要求以政黨比例分配監委名額。
民國八十九年為了因應國大虛級化,監委同意權又改由立法院行使。過去國大代表多由政壇二軍擔任,對總統提名人選通常配合度較高,總統因此還享有較多提名的操控權,這也是為何一般輿論對過去兩屆提名的監委人選,基本上都能勉強接受。但立法院在國會全面改選及精省以後,已成為政黨惡鬥的重心,各黨重量級領導人也都群聚立院,在此一情形下,總統能否繼續享有過去的決策空間,便相當值得觀察。更不幸的是,立院首次運用這項同意權,偏偏又是在政黨對決最肅殺的今年。
總統第一次直選時,李登輝因國民黨實力依然雄厚,選來相當輕鬆,且在威權延續的前提下,總統的各項決策權並未受到挑戰。但此一優勢在陳水扁時代卻不復存在,競選的激烈使總統積欠了可觀的選舉人情債。此外,陳總統對現行的憲政體制,因國家認同差異而缺乏應有的尊重,當然也不會接受憲政慣例或相關法理的束縛。這些因素使得過去原已薄弱的提名原則,幾乎被完全棄置不顧,造成「酬庸」多於「專業」,「政治」多於「風骨」的爭議性名單。
但監院提名無法堅持應有原則,並不代表其原有的功能不復重要。由於對立院長期以來的惡鬥印象,民眾早已不敢寄望以政黨制衡執政者的濫權,使得監院的監督,因此分外顯得重要。這便是為何,當台灣政壇日趨開放與競爭的同時,監院的業務卻反而更為增長。業務的增加無疑顯示,我國代議與司法制度存在某些盲點,必須仰賴監察體系加以彌補。但令人憂心的是,監察體系若因總統的政治考量而喪失應有的公信力,整個政治體系恐怕也會因缺乏衡平支點而開始不穩。
有人以為,陳總統並不會在意提名不當所產生的惡果,因為他的目標是在催生新憲法。但沒有好的乳牙是不可能長出健康的永久齒,民眾如果對政治只有厭惡,催生的新憲法恐怕也不可能為台灣帶來秩序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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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他! 夏珍 2004.12.24 中國時報
為了監委提名人,陳水扁總統再次站上火線,為提名名單辯護,酣暢淋漓四十多分鐘,重點有三:第一,社會的反扁情緒讓被提名人污名化;第二,提名監委不是為袒護他自己,相反的,若扁做錯事,要毫不留情地調查他、糾彈他;第三,監察院長的功能是監委之間、人民與政府之間、甚至藍綠之間的調和者。
情真意切的陳水扁最後呼籲要朝野把監委同意權行使,做為和解的第一步。說實在話,陳水扁的誠懇無庸置疑,遺憾的是,沒有一樣說對!
第一,社會是否有「反扁情緒」,如人飲水。不過,真要有頂多只有一半人有此情緒,否則豈不一竿子打翻了其他半數支持扁的「社會情緒」?此外,截至目前為止,名單中真正具體引發爭議者,唯一人耳,並非「全盤污名化」。立委選舉前,被陳水扁公開盛讚為「阿扁防腐劑」的沈富雄,對這份名單都扼腕不已,沈富雄並未過分刺激地批評任何具體個案,僅就院長部分問了一句:「為什麼是他!」
這是個好問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所為無非是為解答這個問題,慣例是這樣,要通過國會同意權行使,就像要參選一般,都得通過各種有的沒有的考驗,民進黨是號稱世代交替最快的政黨,陳水扁能從壓箱底的「退休老人」挖出這麼一個人,省不得各種陳年老案,都得被翻攪一番。挨得過就是修成正果,挨不過,就是火候不夠,退下陣來也沒什麼好委屈。難不成陳水扁還期待立法院對提名名單大呼英明?
第二,陳總統大概選後情緒不佳,忘了憲法增修條文一修再修,早把總統糾彈權轉移到立法院,和這群監委基本無關;當然,監察院不能彈劾總統,還是可以查案,但是,現任監委查總統案者,即使說不上毫不留情,至少盡心盡力;遺憾的是,連一個羅太太都約詢不到,不論是官邸或財產,查案監委無一連任,總統愈是懇切要監委「用力查扁」,監委們愈是背脊發涼。
第三,根據監察院組織法,院長綜理院務,監督所屬,主持院會。說他是監委間的調和者,說得通;要說是人民和政府間的調和者,有一點問題,因為監察院職司整飭官箴,要站在官員的對立面,為民伸冤而非為官民調和,伸不了民冤民怨的監察院,存在何益?更別提監察院超乎黨派行使職權,理應不問藍綠,豈能與藍綠和稀泥當勞啥子的藍綠調和者?
人事和政策不同,監察院又更格外不同,不必拿來當做朝野和解的試金石,相反的,立委職責應該就事論事,就人論人,贊成或反對都要講出道理,這份名單最後通過者何?既檢驗監委被提名人的人品、也檢驗朝野立委的是非、更檢驗總統回應民意的能力和識人之明,一點都調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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