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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新瑞都案弄得滿城風雨,逼扁政府不得不考慮採取行動。李登輝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每當陳水扁要對他有所動作,李登輝就能及時主導出一道政治難題,讓扁知難而退。2002年11月23日的農漁民大遊行,李登輝便順勢痛批陳水扁「只會選舉、不會治國」,並對扁政府公然叫陣:「說不惜動搖國本,你倒動動看!」
此時扁如果不敢動劉泰英,扁政府不僅威信掃地,2004年的總統大選也必輸無疑。更何況當初胡定吾未能如扁之所願,保不住中華開發總經理的寶座,使得扁系內的親胡人士早想扳倒劉泰英,把中華開發納入民進黨的選舉資源。在這種種因素糾結之下,11月25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首先傳余陳月瑛到案說明,並搜索其住處,翌日,劉泰英終於也遭到調查局的約談,26小時後釋回,總統府並同時對外宣稱:總統不會干預司法,「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新瑞都案起訴
劉泰英因為涉嫌新瑞都弊案與侵佔國民黨黨產,從2002年11月28日起,兩度被檢方聲請羈押,但在其律師團的要求之下,隨即由法院作出釋回的裁定。2003年2月10日,劉泰英三度被檢方聲押獲准。4月9日即將屆滿時,檢方立刻新增劉泰英涉嫌四項有關背信、偽造文書等犯罪事實,聲請延押,法院當庭裁准,劉泰英繼續延押二個月。
檢調堅持羈押劉泰英,主要是為了釐清新瑞都案7億多元可疑佣金流向,並往上追查是否有更高層人士涉案。新瑞都案爆發後,檢調至少接獲近20件檢舉案件指控劉泰英在國民黨大掌櫃任內涉及違法紓困或利益輸送。
2003年2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新瑞都等弊案,起訴包括余陳月瑛在內的11名被告,並分別求處相當重的刑期。檢方調查,新瑞都光是土地開發,不當獲利就高達57億,包括余陳月瑛、高雄建設局官員和銀行經理,都扮演穿針引線重要角色。
新瑞都聯貸案失敗,蘇惠珍將茅頭指向當時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的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又牽扯出台鳳、力晶、尖美等多起投資弊案,檢方表示新瑞都案情龐雜,劉泰英涉案部分,還有其他九大案情未查,因此不在此波起訴名單之列。
余陳月瑛被具體求刑3年,她隨即向陳總統請辭總統府資政職務,陳總統立即批示「同意」。
影武者李登輝
檢方的起訴書公布之後,立刻引起了在野黨及媒體的質疑。外界質疑的重點之一,是李登輝在這一系列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劉泰英以黨管主委身分指示黨營事業「投資」新瑞都案,而投資在3000萬以上須先經投審會核定;但劉泰英未經投審會核定亦「未經主席同意」;即指示投資了10億元以上。然而,在本案爆發後,劉泰英第一次被檢調人員約談時,曾表示「依規定2億元以上的投資須主席批准」,1998年,李登輝曾經託人到中華開發董事長辦公室,轉交一封信函給他,要他就新瑞都公司高雄大湖工商綜合區開發案投資計畫,進行評估。
針對劉泰英指稱李登輝交辦評估新瑞都投資案,李登輝在檢調訪談時,嚴詞否認曾「下條子」指示劉泰英評估投資新瑞都案,表示黨營事業對投資案有相關規定,他不清楚新瑞都投資內容。然而,有媒體立刻指出:前年底高雄市長選舉時,李登輝為謝長廷站台,曾表示「新瑞都案是尊重投管會,只簽了登輝兩字」。
劉泰英和李登輝的談話皆顯示,新瑞都案李登輝確實是知情的。為什麼檢察官的起訴書只提到3000萬元以上須經投審會核定,而不提2億元以上須主席批准?
賤賣黨產,政治獻金流向台綜院
劉泰英到案後,對檢調所作的供述,經媒體公布後,也一再引起媒體和民意代表的質疑。劉泰英承認:他曾經利用「民生基金」收取大筆的政治獻金,亦即檢方所認定的回扣,包括新瑞都案回扣,其使用都向李登輝當面報告。劉泰英被羈押後,檢調人員追查中廣售地案,劉泰英供稱:係由李登輝直接和宏盛集團洽談的。
在該案中,黨管會將中廣土地「賤售」給宏盛集團,然後由宏盛集團「捐助」台綜院3億元鉅款,事後,該企業集團辯稱「3億元是政治獻金」。然而,若真的是政治獻金,則為何不捐給出售土地的國民黨,而捐給毫不相干的台綜院?李登輝卸任後,即擔任台綜院的名譽董事長,其女李安妮則擔任副院長。 難道中廣賤賣黨產的原因,是要為李登輝退職後的安排找尋財源?
主席業務專戶
檢調人員發現,在民國79年至83年間,國民黨有一筆「主席業務專戶」的錢6000多萬元,經由蘇志誠交給一家公司生息,3年後滾成1億元,分別存入當時的黨主席李登輝之女李安娜,及李登輝媳婦張月雲之姊張桂芬的帳戶裡,而為李安娜的「林肯美國學校」所用。
國民黨前財委會主委徐立德向檢調人員指出,國民黨「主席業務專戶」的錢來自黨員所繳的黨費、黨營事業收益及黨務基金。如此說來,專戶裡的錢無疑是公款。倘若有人將國民黨的公款私吞入己,即屬刑法上之業務上侵占及背信罪,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而且相關罪名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為什麼不展開偵辦?
劉泰英供出「主席業務帳戶」的情節時,李登輝辦公室曾公開否認,並稱「82年已結束主席專戶」。其實,早在3年前拉法葉特調小組追查資金流向時,便曾經發現國民黨在民國79年至83年間,「主席專戶」有公款轉移至主席親人帳戶。後來,又有立委舉發:民國86年間,另有約5000萬流入上述李登輝兩名親人的帳戶,並經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查證。但調查局卻以「未發現與拉法葉案有關」、「上下手均為私人帳戶」為由,而予以「存參」。這些案子是不是就此不管呢?
「政治獻金的結餘」
3月26日,劉泰英接受偵訊時表示,前總統李登輝在國民黨主席任內曾交付至少2億9000萬元,由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蘇志誠轉交給他,代為購買債券。檢調向蘇志誠查證時,蘇志誠公開表示:確曾替李登輝代轉信封給劉泰英,但卻否認對李登輝轉交2億9000萬元給劉泰英買賣公債一事知情。
在劉泰英說出「2億9000萬元買公債」的情節後,有人說「那是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的結餘」。據監察院的說法,那是屬李登輝的「個人財產」;可是,李登輝為何未依法申報?在媒體和民意代表追問之下,李登輝辦公室也只好以「不予置評」回應外界質疑。
接著,檢調接獲檢舉指出,位於台中大坑的林肯學校,先由玉群建設興建,蓋完才租給李安娜辦學校。民國85年,玉群向中華開發申請貸款將近7億,但中華開發內部認為,林肯價值不高,玉群資本額又不夠,可能沒有還款能力,於是多次否決放款。但由於李安娜身分特殊,直達層峰,劉泰英後來疑似介入主導,批准過關,貸了7億。
玉群建設後來經營不善,繳息不正常,林肯學校26筆的土地建物,全部被債權銀行拿去向法院聲請拍賣。一拍、二拍沒人買,降價第三拍,還是沒人要。這次流標,10天後,法院會舉辦特別拍賣。在這個案件中,中華開發虧了2億多,受傷不輕。劉泰英有沒有從中抽取佣金?李登輝又扮演什麼角色?
李登輝出庭作證
2003年11月12日,李登輝終於為新瑞都案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作證時,李登輝表示:他雖然在國民黨投資新瑞都等案的公文上簽名,但這只表示他「知情」,對於下屬執行時有無違法、是否向人收取佣金,他根本無從了解。李登輝還說,他會在公文簽上「登輝」二字,就好像前國民黨秘書長章孝嚴在公文簽上「孝嚴」一樣,完全是依照行政作業流程。
對於外界懷疑他涉及新瑞都、國安秘帳及拉法葉艦採購等弊案,李登輝表示:他「相當坦蕩」。李登輝甚至建議,應該將通緝中的拉法葉艦軍售弊案關鍵人汪傳浦免除其刑,讓他回國當「汙點證人」,如此一來,全案將可真相大白。
對於國安秘帳案,李登輝表示,立法院已成立國安秘帳調閱小組,可以徹底查個清楚,他張調「大家都在幫國家做事,一毛錢都沒有落入私人口袋」。
陳水扁「棄車保帥」
在劉泰英涉及的諸多案件中,李登輝所扮演的角色十分啟人疑竇,檢調單位在約談李登輝,李登輝雖然坦承他對新瑞都等投資案「知情」,但他卻將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扁政府是否有決心徹查這些案子,不僅被人們當作是扁李關係的指標,而且是陳水扁是否有心厲行法治的指標。陳水扁就任總統後不久曾經公開表示:「拉法葉案即使動搖國本,也要徹查到底」,一時人心振奮,以為新總統確實有心消除李登輝一手扶植起來的黑金政治。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的希望逐漸黯淡,等到李登輝在2002年底農漁民大遊行時,公然向阿扁叫陣:「說不惜動搖國本,你倒辦辦看!」阿扁總統仍然毫無動作時,大家都知道:李登輝已經徹底「看扁」了阿扁總統。隨著劉泰英案的不斷進展,李登輝可能涉及的案件逐漸暴露在世人面前,可是扁政府對查辦李登輝仍然毫無動作。在這個時刻,看來他似乎是要採取「棄卒保帥」的策略,拿劉泰英開刀,暫時放過李登輝。
60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前後對劉泰英進行了長達4個多月的審訊。2003年10月2日,在新瑞都案件的第二波檢控中,以劉泰英涉嫌12件大案,收取13億8000多萬不法利益,觸犯十項罪狀為由,將其起訴,並要求法庭對其判刑16年。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泰英「雖符合羈押的條件」,「但無羈押的必要」,在限制其出境的條件下,同意他以 新台幣6000萬元的保釋金交保候審,創下了台灣司法史保釋金記錄。而劉泰英憑其廣大的關係網絡,在短短一個小時內就籌足這筆現款。據說點收這筆鉅款所用的時間比劉家籌款的時間還要長。
劉泰英獲得假釋後,有關他在中華開發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的多項重要職務的去留問題,一時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早在劉泰英還未交保之前,政府高層就已經決定拔除劉泰英留在中華開發的勢力,並屬意陳敏薰和胡定吾兩人共掌開發。胡定吾與扁政府高層間關係良好,早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扁政府便有意安排他出任中華開發總經理,但在董事會開會時劉泰英卻食言而肥,將胡定吾排除在外,弄得當時出面的「財經國師」林鐘雄十分難堪。
拔除劉在開發的勢力
陳敏薰家族和劉泰英關係非比尋常,從劉泰英安排李總統赴康乃爾到替台聯募款,陳敏薰家族一向都是捐錢不皺眉頭。此次劉泰英6000萬交保,陳敏薰家族也通過迪化街金主出力甚多。當陳敏薰被告知劉泰英必須下台之後,陳家立刻轉向扁政府輸誠,在陳敏薰進入凱達格蘭學校後,與高層之間互動愈趨密切。
劉泰英交保之後,財政部先是採取「冷處理」的態度,要求中華開發召開董事會,討論劉泰英的去留問題,希望他能主動請辭。劉泰英和律師團商量的結果,以為「請辭就等於認罪」,所以一拖再拖。
劉泰英亦深知董事長寶座勢必難保。其間曾經和陳敏薰商量,表示願意辭去董事長,而擔任名譽董事長,但陳敏薰卻說她無法作主。
2003年6月19日下午,財政部終於拿出撒手鐧,尹衍樑被大舉搜索,在沒有和劉泰英商量下就決定退出開發董事會。劉泰英看大勢已去,遂和陳敏薰等人商定,由劉主動請辭,開發給予劉泰英「最高顧問」的位置,給劉泰英留一個面子,但劉想做「太上董事長」的希望終於宣告破滅。
李明哲猝死
翌(2004)年元月7日晚上,新瑞都案關鍵涉案人李明哲,突然猝死在同居人吳錦麗住處三溫暖的烤箱內。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初步認定是「心肺衰竭死亡」,剖驗後研判:可能是餐後進入三溫暖烤箱室,因「消化不良導致噎死」。兩天後的元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通過解除劉泰英限制出境,主要理由是:經過一年多的調查,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劉泰英涉嫌貪汙;至於尚未審理的犯罪事項,與貪汙罪並無直接關聯,不屬於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沒有必要繼續限制劉出境」。
結論
從本文的析論中,我們可以看出:李登輝和陳水扁都是很會「審時度勢」的人。李登輝在國民黨執政期間,雖然提出了「兩國論」,但仍然不敢明目張膽地提倡台獨。陳水扁執政後,宣稱:對於尹清楓命案「動搖國本,也要查辦到底」,李登輝才下定決心,籌組台聯,一方面確保所謂的「李登輝路線」,一方面鞏固自己的權力,以求自保。
追求「永遠第一名」的陳水扁,為了保住自己總統的寶座,決心放棄自己早年對「伸張正義」的堅持,和李登輝合作。然而,他對李登輝並非全然沒有防範之心。2003年11月初,劉泰英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他自己的處境如同一顆「棋子」,陳水扁怕李登輝聲勢居高不下,所以「利用他,箝制李登輝」,朝他而來的司法動作,「就是一種政治手段」。
陳水扁既然決心走「李登輝路線」,在隨之而來的總統大選期間,他開始藉公投議題,炒作兩岸關係,讓「台灣意識」和「中國意識」的緊張對立上升到最高點。「二二八百萬人牽手護台灣行動」,讓他信心大增。不料,隨之而來的藍軍「三一三換總統,救台灣」行動,卻讓他產生了強烈的危機意識。
三一九槍擊案件發生,他順勢操作,而以些微差距贏得了選舉。藍軍隨後發動的一系列抗爭,讓人清楚地看出:出身官僚世家的藍軍領袖,不善於搞政治運動的弱點。在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選舉中,阿扁更配合李登輝,肆無忌憚的炒作「正名」、「制憲」的議題,讓兩岸關係極度緊張,兩岸間的衝突也可能一觸即發。
「台灣之子」陳水扁對他執行「李登輝路線」的能力確實是信心滿滿。2005年元月13日,他在宴請民進黨落選立委時表示:在選前一天,不僅是黨內民調數據,甚至他從美國方面所得到的訊息,都顯示民進黨有110席到114席的實力。
不料12月11日開票的結果,綠營卻以101比114的比率敗給了藍營。他說:開票當晚他之所以遲到至10點才舉行記者會,真正的原因是:「坦白講,我只有準備勝選感言」,那段時間就是在準備敗選感言。
在敗選之後,陳水扁才體會到:「民要安定、不要對抗、要合作、不要分裂。民眾期待的是一個能夠做事的政府、能夠解決問題的政府。」
其實台灣人民不僅「要安定,不要對抗;要合作,不要分裂」,在三一九槍擊案件發生之後,台灣人民已經大聲的喊出:「要黑白,不要藍綠」。在陳水扁放棄他對「伸張正義」的堅持之後,台灣已經變成一個「黑白不分、是非不明」的社會。當陳水扁體會到「台灣人民累了」,他要如何處理李登輝留下的三大案件呢?他又要如何處理他自己的三一九槍擊案呢?對於政治人物的謊言操作,人民必然會感到疲累,但人民對於正義的渴求是永遠不會疲累的。請陳水扁三復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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