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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9 23:26:24| 人氣2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政院無權命令真調會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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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8 聯合報社論】

真調會條例釋憲公布後,行政院表示「真調會應立即停止運作」,並謂「未來恕不再配合」云云;言下之意,似乎將繼續「抵抗」真調會。

行政院的這種態度,其實是嚴重地違憲、違法。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將真調會「改造、削權」,是否合憲合理,頗有爭議;但畢竟大法官已認定真調會之主體為合憲,並為真調會保留了若干職權;因此,依法真調會就必須且應當開始運作,行政院亦有服從、配合的法律義務。惡法亦法,惡解釋亦解釋,行政院難道抵抗了立法院,如今又要抵抗大法官嗎?

行政院認為,大法官要求真調會委員在政黨推荐後須經立法院決議、由立法院長任命,故現任委員均為「非法」;並據以引伸,而謂不理會其指令是對的。然而,縱依大法官的要求,現任委員的任命亦只是「程序不完備」,立法院隨時得以補正;且真調會委員的任命程序縱有欠缺,亦絕不表示真調會這個依法成立的「機關」也必須停止運作。程序補正之後,其指令在大法官認可的範圍內,即屬合法有效。行政院憑什麼要求真調會「立即停止運作」?

其實,大法官自行創造的「真調會委員任期須和當屆立法委員任期一致」、「須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長任命」等規定,既無依據,更不合理,實已逾越了司法者的職權。大法官既贊成真調會委員由政黨推荐,卻又主張須經立法院院會多數決通過,似乎將真調會委員的任命看得比行政院長之任命還要鄭重!何況,若按大法官的邏輯,真調會是「歸屬於立法院、行使立法院調查權」的機關,只受立法院的監督;則真調會是和「立法院」發生從屬、監督的關係,而非和「立法委員」發生從屬、監督關係,而真調會委員又為何非要有任期限制且須和立法委員任期一致?

倘若跨屆而三一九槍擊事件仍未查明,是否每屆立委都要為此爭辯、表決一次,並皆須重新任用每屆不同的真調會委員?又如果民進黨取得立法院多數,是否即可表決不任命真調會委員,從而迫使追查真相的行動停擺?難道大法官認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相,只是反對黨和立法委員想要知道的事,而與全民無關?種種荒誕,不一而足。

但是,縱依大法官的解釋,真調會可以行使的職權仍有數項。包括:對總統、副總統在適當時間和場所進行調查之權(第八條第五項),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協助調查之權(第九條),請求偵查或審判與調查事件相關案件之司法機關協助之權(第十八條)等等。何況,大法官亦已明示,必須撥支經費給真調會。此外,另再加上大法官在五八五號解釋奉送的權力,即立法院得經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即專家證人的鑑定意見),且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在合理範圍內科處罰鍰」;這些奉送的權力,既為立法院的調查權,則依大法官所說「真調會即在行使立法院的調查權」,則立法院當然即可賦予真調會傳喚、聽證的權力。真調會原始設計的權力已被大法官胡亂大幅削減,如今能否突破「被調查者即為最高掌權者」的政治障礙,固然有待觀察,但誰說真調會就不能運作下去?就不該運作下去?

三一九槍擊事件,是關乎「民主多數決」是否遭到扭曲的關鍵事件。依大法官許玉秀在不同意見書中表達的見解,倘若最高行政權力的產生發生此類疑問,民主國即不存在,憲法也不會有能力賦予任何權力以正當的基礎。

若真相不能查明,陳總統的權力基礎現今已產生此類疑問,就憲政正義而言,這樣的總統實亦已無法賦予行政院長以下的行政權「正當的基礎」。如今,此一「正當的基礎」尚有疑問的行政院,竟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抵抗」人民追求「最高行政權產生是否遭到扭曲的真相」,這種行徑實不啻宣告當權者根本不在意「民主國」是否還存在!而大法官們無疑正是共犯結構。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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