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9槍擊事件─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二場:官方報告解讀
主持人:陳文茜女士 (立法委員)
演講人:李復甸先生 (律師)
評論人:Mr. Levicoff (U.S.)
Mr. Tilney (U.K.)
[時間:14:47~15:25/文字紀錄:小貓]
主持人:陳文茜女士 (立法委員)
李復甸律師,我簡單的介紹一下,他是非常著名的法學教授,特別是在這一次選舉官司裡頭,對陳水扁先生作為被告的當選無效訴訟裡頭,他是連宋的代理律師。那麼今天呢,他對這個槍擊案,特別是外傳…其實這個轉述非常多次了,就是外傳所謂李昌鈺的報告,他們律師在法院裡頭都看到全部的內容,這裡頭有好幾點質疑點。那麼,關於剛才看到傷口的部分呢,及其他有關槍擊案所作的不同的鑑定及槍傷報告的部分,李復甸律師要幫我們以律師的觀點來作一些比較。為節省時間,我不再多作介紹。我們請李律師開始,謝謝!
演講人:李復甸先生 (律師)
我想,我今天這個報告,不會像朱教授的這麼故事性,這麼吸引人。不過,我所提出來的,就是簡單的、我們所接觸到的三個官方所提出來的報告,那我個人提出來的見解。
(一) 子彈停留的位置:可能在夾克和襯衫之間
那麼第一個部分,我所提出來的就是,刑事警察局所提出的報告裡面有一個重要的、幾近於結論性的說明。那麼刑事警察局,我的印象當中,最早刑事警察局沒有說子彈在身上,或者說它沒有說子彈停留在內衣跟襯衫之間,沒有這個講法。可是呢,後來刑事警察局出來的資料,它就有這樣一個,說是子彈穿過夾克、穿過襯衫、穿過內衣,打到肚皮以後,然後穿過內衣、停留在襯衫跟夾克之間。這是刑事警察局,非常清楚的,向群眾發表的圖片,也在記者會裡頭,有過這樣子的說明。那麼,它說子彈是在襯衫的左側下面18cm的地方打進去,這樣一個小孔,這個是在左邊的地方,襯衫左邊的地方,這樣一個現象。刑事警察局認為這個不是槍擊做的事,這是刑事警察局的資料。那我們看到圖片上面,襯衫的左邊有一個「L型」地這麼樣的一個彈孔,這邊我們看到襯衫上有一個彈孔。這個是在我們訴訟過程當中,我們再三地要求法院向總統府去調總統府的攝影官─他們說他拍了,總共有300多張的照片-我們希望拿到全部的照片。可是最後呢,總統府那邊,陳水扁拿出了20幾張照片,這當中的一張,從這張照片,我們看出來在這左邊確實是有這樣一個洞。
我們再看這個奇美醫院的病理報告。非常有趣的,在病理報告裡面,它說:「檢視衣服,夾克右側有一小洞,襯衫左右各有一個小洞,內衣左右也各有一個小洞。」所以從這個地方,看得非常清楚的,這個彈孔是從襯衫裡出來的,這個描述,應該是第一時間的描述,是進行手術的李浩銑醫師,他在製作病歷的時候,最早、第一時間所做的正確的、最確定的報告的部分。有趣的是在這個下面,他又繼續聊,他說:「在診視總統背後,請總統坐立時,發現有銀灰色彈殼約8×8cm,可能位於夾克跟襯衫之間。」這個部分,我想讓大家了解一下,在法庭裡面,陳水扁的律師所傳的證人,證人所講的程序。那個證人說,當手術完成,縫合了以後,(陳水扁)被要求去做X光檢查。這個部分,是我們律師在過程當中,非常質疑的一點,因為任何一個外科醫師-今天常大夫(按:常傳訓醫生)在這邊,常大夫是我們在訴訟當中所邀請的訴訟輔佐人,他幫助我們在法庭上面詢問有關的專家證人-那麼,任何一個外科醫師,都是在檢視的非常清楚之後,才會去做整治的行為。也就是說,他會先去發現子彈是什麼樣的貫穿狀態,是擦傷還是貫穿傷?子彈有沒有停留在腹腔裡面?或是腹腔裡面的臟器有沒有受損?在這些診斷的過程沒有進行之前,是不可能去做治療的行為的。也就是說,你沒有去搞清楚內部狀況,你不可能把它縫合起來。那麼,作X光的檢查,目的是要檢測肚子裡面臟器的狀況,或者是有無外部侵入的狀況,但這個行動卻擺在縫合之後發生。這是任何一個有經驗的外科醫師,不會這個樣子做的。我們是覺得,為什麼會這樣子做?我們的懷疑是說,這些去縫合的外科醫師太有自信了,因為他知道是什麼樣子的狀況,所以你根本不用去照X光,就把它逢起來就好了。那照X光作什麼?我們給大家看後面這張照片,這個地方,已經很清楚地講出來,有子彈從夾克跟襯衫之間掉出來這件事,那這件事情是去照X光的時候,照出來第一張照片是胸部的X光,之後接著照腹部的X光,在這個報告上面所記載的是,胸部的X光片是正常的,可是在腹部的X光,他發現有一個圓椎狀的金屬在第二腰椎的地方,那據這些醫生、這些隨扈人員所描述的,當時非常緊張,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接著去做電腦斷層。做出來後,斷定、判斷這顆所謂的椎狀金屬物,是在人體之外。那既然在人體之外,就去撥陳水扁的背後,在撥他背後的時候,這個子彈就掉了下來。依據這個第一手的外科醫生、在現場的李浩銑醫生所講的,(子彈)可能位於夾克跟襯衫之間。
我們就第一個部分,刑事警察局的報告裡面說,沒有打穿他的襯衫的左邊,那麼我們提出這樣的質疑。
(二) 槍傷
這個槍傷的部分,是在肚臍以下三公分,深度1.2cm,寬度2cm,長度是11cm,這個是官方的描述。這個地方我們覺得很有趣的,是他的子彈跟槍傷,那個子彈只有0.8cm,而傷口的深度卻有1.2cm,也就是說,子彈比他的深度還要短,那這樣講的話,子彈可能會穿過去而不會拉扯成這種深度1.2cm的傷口。這個是我們覺得比較有趣的地方。
另外,我想講槍傷的三種類型。當子彈以切線的方向接近一個物體的時候,這個子彈就好像小時候玩「丟水漂」,在水面上丟水漂,那個石頭沿著切線方向,打到水面是會彈起來的。這個切線通過去跟打到水面,因為受到表面張力的關係,那個石頭是不會掉到水裡面去的,打到就立刻彈起來了。這種是切線的方向打到東西的時候,他的傷口應該是很短的。像這個圖片上所講的,它子彈的方向是這樣去的,它接觸到物體以後,它是(造成)非常短促的一個傷口。這個情形跟我們剛剛所看到陳水扁的傷口有11cm的長度,顯然是不符合這個狀況。
第二種情形是,子彈假如說是切線這麼平的方向過去,經有一些斜角的時候,那子彈會拖著皮膚造成一個撕裂的狀態,子彈這樣過去,它會拉這個表皮,strike這個表皮,這是第二種傷的情形。
再接下去的情形,假如說角度再大,那它就從皮膚鑽進去了,從這邊打進去,它是穿過皮膚的內部和表層的傷口從這邊出來。
這三種情形都不是所謂的貫穿傷,不是擦傷、挫傷與表層貫穿傷這三種狀況。
我再講的就是說,那像打水漂一樣的傷口,陳水扁顯然是一種擦傷,而擦傷怎麼可能有這麼長?這是一個我們覺得很不合理的狀態。
(三) 刑警局的試射報告
1.四發子彈之試射結果
在刑事警察局的報告,它對一個綁著豬皮的物體,試射了四發子彈,這四顆子彈,在其描述裡頭,有三顆它認為是有效的,據其中一顆的描述,它擦傷豬皮是3.6cm,它穿過夾克、襯衫、內衣、打到豬皮,擦傷3.6cm。這個描述跟我們剛剛所看到的資料與所研判的擦傷狀況,是完全一致的。就是它切線的方向,接近這個物體,打到豬皮之後立刻彈出去,所以它造成一個非常短促的擦傷-這是符合我們剛才所說的。
第二種試驗,它認為成功的一次樣本是說,子彈打進豬皮後,在豬皮內滑行,從創口到子彈停止的地方是11cm,這個狀態是符合我們剛剛講的第三種從表層貫穿的傷口。
第三種它認為成功的試驗,它是打進去以後,在表皮造成了兩點不連續的擦傷。這種講法跟我們剛剛所說的狀況,不完全一樣。可是呢,也證明了它是非常短促,一個不長的傷口。
另外,有一個非常有趣的是,刑事警察局它說在四次試射裡頭的第三次,那個子彈撞擊到夾克的硬物產生彈跳。刑事警察局認為那是一次不成功的試驗,但我個人認為,這卻是符合我們剛剛所講的,子彈並沒有打到皮膚而是在夾克上彈跳出去。所以我個人認為,刑事警察局四次的試驗,跟我們所找到的法醫學上的資料與物理常識的判斷,應該是符合的。
2.試射子彈
四發試射子彈的速度為,每秒177.8公尺到每秒181.7公尺。這個速度是比一般的速度,大概每秒350幾公尺的彈速,是有落差的、比較慢的多的。子彈彈頭有鉛。裝填火藥為0.12克。
這個部分我不多著墨,因為等會兒磊先生跟帥將軍還會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懷疑的就是說,這麼小的一顆子彈,力量不大,怎麼造成1.2cm深的傷口?這是我們覺得非常有趣、非常懷疑的一個疑點。
3.衣物之檢視
我們再看刑事警察局的報告裡面,它檢視衣物的時候,在顯微鏡裡面檢視,它發現在疑似的彈孔、正面破損處留有黑色汙跡,且彈孔上的纖維發現有少許受熱熔融的現象。受熱熔融的現象,是指聚酯纖維。我們去找了文大紡織工程系的教授,了解到聚酯纖維受熱然後要開始軟化,是從攝氏238到240度;要發生受熱熔融的現象的話,則要255度到260度。所以(衣物的)彈孔上面要有受熱熔融的現象,那受熱的程度是相當高的,是在攝氏255度以上。
另外,也請教了文大教授(有關子彈熱能的問題),一般人的印象裡認為好像子彈是有熱能的,那這熱能是從哪裡來的?他說:
1.)子彈貫穿物體
這子彈的熱是因為子彈打出去的時候,槍管裡面的來福線,打出去的子彈都是旋轉的,當它打到一個物體、鑽進去的時候,鑽到這個物體所造成的摩擦-就像鑽木取火一樣,彈頭那個時候會熱。這是一種熱能。
2.)擊發
另外一種熱能就是說,火藥的燃燒。火藥在彈殼裡面燃燒的溫度,大概是3000度到4000度。所以那個熱傳導到子彈的彈頭,彈頭是熱的。
子彈在十九世紀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彈頭是不熱的。十九世紀末,研究彈頭時發現,假如彈頭是銅做成的,它的溫度可以高到攝氏150度;假如是不銹鋼的彈頭,裡面是鉛外頭包著不銹鋼,這種彈頭可以高到79度;假如說光是一個銅彈頭的話,那個銅彈頭的溫度是在69度。我們這個…本案的內容,它是一顆沒有來福線壓擠、摩擦痕跡的光彈頭,我們判斷那是一個玩具手槍打出來的彈頭。這個彈頭是不會有旋轉的速度,也不會在傷口因為摩擦而造成這樣高熱的狀況。那麼,這69度的溫度,怎麼樣打到夾克上會有255度以上溫度才能使之受熱熔融的(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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