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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道理非要開會一個月領二十三萬元?

照片:民盟要當不支薪國代 聯合報社論【2005/04/19 聯合報】 立法院制定任務型國大職權行使法,朝野政黨爭執的焦點在「可決的人數」應為二分之一以上或四分之三以上;至於其他重要規定,如「全案包裹複決,不得修正」、「集會一個月」等等,則已通過初審。檢視國大職權行使法...

新聞台: 四月學運 | 台長: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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