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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15:33:36| 人氣5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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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可以修改中華民國法律,首先,我要把偷睡罪納入法條:意圖竊取自己或第三人寶貴睡眠者,為偷睡罪,處五年以下無睡徒刑、拘役、或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熬到兩點終於把功課完成,好不容易躺下來,準備享受得來不易的睡眠,一台停在後面巷子的車,卻在我身體接觸到床部的瞬間忽然開始尖叫,「逼逼逼逼逼逼逼逼__逼逼逼逼____」聲嘶力竭的,警報器在下雨的晚上吼起來特別賣力,一聲急過一聲,每一聲都直往我心坎裡衝撞,原本士氣高揚的睡意當場被衝得潰不成軍,讓人倍感驚懼無法入眠。
躺在床上輾轉反側,我忍不住開始生氣。從小父母師長就一再告誡:「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就算偷來了總有一天還是得還回去。」所以偷錢還錢、偷車還車、偷吃還食物……這些都是理所當然的,但除了這些有形物質,世界上偏偏有很多東西無法償還,被偷了就是沒了,再怎麼生氣不甘也討不回來,而有人就是專偷這些討不回來的東西。
這些竊賊非常奸詐,錢和寶物他們都看不上眼,他們只偷心、偷情、偷時間、偷懶……還有最可惡的__偷睡眠,受害者往往被偷得莫名其妙,等到發現自己損失慘重、想討回公道,才赫然發現沒公道可討。
“刑法第 320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偷心、偷情、偷時間都是無罪的,他們偷得理直氣壯、偷得心安理得,我們沒有權力和人理論:「喂!你偷了我3/22晚上兩個小時的睡眠,趕快給我還來,不然我抓你去警局。」很遺憾,你即使氣個半死,小偷還是不痛不癢。
我從小就決定要和竊取睡眠的人誓不兩立,全力捍衛睡眠,幼稚園的時候,只要午睡時間被剝奪,接下來的半天我就大吵大鬧大哭大叫,讓那些剝奪我睡眠的人後悔不已;上了國中以後,被升學考試反覆壓縮的睡眠時間就更顯珍貴,就連下課十分鐘的零碎時間也要小心維護,用來補眠,此時只要四周的同學大聲談笑,我絕對馬上翻臉罵人,縱然吵鬧的同學是平常最好的朋友,也不能原諒。不只是同學,我對高高在上的老師也一視同仁,往往下課鐘打過後老師還堅持繼續講課,這時候我就會開始一直看表、條鬧鐘,暗示老師該下課了,要是剛好很討厭那個老師,我乾脆就直接趴在桌子上,用行動宣示我的時間到了。
從小到大,我爭取睡眠權力不遺餘力,更不惜為了睡眠得罪別人。就是知道睡眠的可貴,才無法原諒那些輕易竊取別人睡眠的小人。專偷這些無形寶貝的竊賊,比起老老實實偷錢的小偷更加不如。偷心賊竊走了別人的心、偷睡賊帶走別人的睡眠,他們拿走了對別人來說很重要;自己卻無法利用的東西,偷竊對他們來說不是為了維生、只是為了解悶,用如此輕率的態度進行偷竊,是連那些正在服刑的小偷也不齒的,而這種不符合經濟效益的行動真該被人唾棄。
在為被偷走的相機、手機、金錢難過的時候,其實你該感到幸運,至少,你被偷走的東西正在某個地方被人使用著,你的東西多少也帶給偷兒額外的快樂,錢再賺就有了,即使無法再賺回同樣多的金錢,至少也還能夠好好睡覺。

那我呢?我3/22晚上的睡眠,該找誰要回??

台長: Jun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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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讓我推薦你又按了掌聲
2008-03-27 01:55:00
謝謝捧場
2008-03-27 10:30: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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