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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08:38:57|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大道廢,有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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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19 事件至今,人民看盡各種政治權謀,甚至連維護司法威信的大法官和公法學者也隨之起舞,但整體而言,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似乎缺乏或刻意避談某些常識,而誤用法理以掩飾其不法行為。

319事件,其案件之動機尚未明朗,所構成之罪名或許由事後所搜索之證據而有所變更,但此僅為法院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之問題。
原則上,法院依訴訟當事人所提出之證據認事用法以做成裁判,訴訟原告有義務依法搜索相關事證,此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以下之規定。
基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衡平,刑事訴訟法之證據章,第一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八,實為審判之核心。其中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已明列其指導原則,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皆有義務遵守上開法律。

而科學辦案為兼顧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必要過程,藉由嚴密的搜索採證及分析證據,以避免檢警違法不當偵查之弊端。但319 事發當日,行政機關為現場當事人,其行為並未遵守科學辦案之要求,而檢察機關亦未依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進行搜索,縱容第三人破壞犯罪現場,此舉已使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大受影響,甚至可以說,不乾淨的直接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案發後,檢警仍以該證據進行犯罪偵查,例如大舉搜索地下兵工廠,此舉甚至可能侵害部分被搜索者之人權,使其被誤認為319 事件之犯罪行為人。但法務部長和內政部長漠視該違法行為,令人匪夷所思,而兩位刑事訴訟法學者於日前媒體投書中對此違法行為保持沉默,更有違學術中立。

基於行政一體,檢察機關或許應先彌補行政機關因違反科學辦案之常識,破壞犯罪現場,所帶來之訴訟風險。由事發當日之相關當事人中找出間接證據,以利犯罪偵查;而基於行政一體,行政機關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否則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或一百六十八條之罪。但人民卻看到國安局和國安會自案發拒絕配合辦案,及民進黨人士公開呼籲相關公務員拒絕接受調查的行徑,令人懷疑民進黨政府的守法意識。

319 事件或許僅為傷害罪,亦或許為內亂罪。無論為何者,政府皆應讓人民了解真相,但法務部長和內政部長許多違反常識和法理的行為,令人民懷疑本案動機,甚至懷疑法務部長是否可能違反檢察一體而阻撓檢察官辦案。
當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怠惰時,立法部門有義務找出使其怠惰之原因,故憲法賦予立法部門享有調查權。「調查權之發動時機,原則上該案件非屬涉及國家法益,但其事件動機具有高度政治目的。」此時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不過是讓被軟禁的檢察官逃離魔掌,帶著檢察官一起發現真相。

綜上所述,真相調查委員會有何危險?執政當局對該委員會如此恐懼,令人匪夷所思,畢竟被害人應更樂於發現真相,而人民本於投票權人之地位得要求政府還原真相。

台長: 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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