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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15:13:41 | 人氣2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樓上漏水不理 該如何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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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不理 該如何處理

許姓讀者來信問:

我買中古屋,裝潢後不久,發現屋子漏水,找抓漏師傅來,把家裡所有管線看過了都沒問題,研判應是樓上漏下來的,但找樓上,卻不開門,對方置之不理,致漏水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裝潢都泡壞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叫對方開門,讓我的抓漏師傅進去看,若確定是樓上漏水導致裝潢受損,要如何求償?

黃文明律師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明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此外,同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依本案例看來,許姓讀者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進入維修,樓上住戶不得拒絕。若其拒絕,則可依同條第3項規定,請求協調,樓上住戶若仍置之不理,則許姓讀者得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例如訴請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被告所有坐落…房屋內,對其內…之排水管漏水,進行修復行為。若確因樓上漏水導致某甲裝潢受損,則此部分,某甲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文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文明解答,記者林慶川整理)

自由時報-9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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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悄悄話)
2010-08-29 1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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