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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6 16:33:30| 人氣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然違憲-台灣民主政治的奇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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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年前的美國,獨立建國並不算久,屬於新興的國家,比起當時歐亞各國而言,完全是幼稚園的新生兒。不過,它創立了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也因此豎立了民主憲政的典範。

漢彌爾頓-《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在喬治.華盛頓執政期間,主掌聯邦政府的財政大權。為了有效地刺激經濟,漢彌爾頓決定成立聯邦銀行,以便有效的掌控聯邦的經濟問題,結果漢彌爾頓此舉卻遭到反對。原因在於,設立聯邦銀行之舉,乃是增設行政部門,這乃是違憲的行為,因此受到許多的爭議。

如今,『經發會』大張旗鼓的展開,似乎從來沒有人去質疑『經發會』本身是違憲的行為。根據憲法第四章,或是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的條文中,我們完全看不到總統有任何權力可以召開類似『經發會』的諮詢委員會,尤其這次『經發會』所作出的決議,無論是行政或是立法部門,皆無權反對。也就是說,『經發會』的地位不但超越全國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也超越了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

這樣一個『地位崇高』的會議,其設置不但沒有任何法律條文依據,而且組成分子更不具有任何民意基礎,然後作出來的決定,卻要行政、立法兩院貫徹執行。試問,假如這些政策有任何的錯誤,該由誰負責呢?又該由誰監督呢?

『經發會』的設置,原本就只是針對經濟問題所設置,可是在行政院中已經有『經建會』負責相關的業務,而且『經建會』是具有法律條文依據,並且受立法院所監督。如今,捨合法的『經建會』不用,另外加設不合法的『經發會』,並且地位崇高,這基本上不但不符合民主精神,更是一項不合法的行為。

台灣總是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民主國家,可是卻時常作一些違反民主精神的行為,從早期的『國發會』,到現在的『經發會』,無一不是由總統帶頭違法違憲,像這樣的政治現象,要怎麼說自己是民主國家?

民主並不是投投票,選出一群人作民意代表,作總統就可以了。別忘記了,二次大戰之前,許多專制國家的總統也是民選出來的,也有一大堆民意代表,無論是極右派的法西斯,還是極左派的共產黨,他們都是有民意基礎的。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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