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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2 20:24:54|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孫連長取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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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律師治國,至於有什麼好處?陳大律師把總統越當越小,他的小媳婦總理也是大律師,在「孫連長取精事件」中,連夜用功,終於機靈地發現根本沒法可管,而衛生官員也一反姿態臣服在政治正確之下,那奄奄一息的精子終得以冷凍保存。
「取精事件」的發展令人稱奇,而且保證有續集,主角從國防部迅速轉移到衛生署,律師治國果然有一套!一部「人工生殖法」談了多年,仍是草案,過去十多年用來修理醫師的「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只是行政命令,說它是醫界的「白色恐怖」也不為過,過去遭受處罰的醫師們不妨重金聘請謝大律師幫他們平反,保證勝訴在望!
英國是發明試管嬰兒的國家(1978),該國國會在十五年前通過「人類生殖及胚胎法案,HFEA」,法案通過迄今出現許多不同案例不斷地在各級法院中挑戰該法案,最出名的就屬黛安?布拉得(Diane Blood)的故事。1995年,黛安的先生因為細菌性腦膜炎昏迷而突然死亡,黛安想用亡夫的精子受孕,但被英國主管機關拒絕,她向高等法院上訴,仍被拒絕,最後終於在申訴法庭得到允許使用亡夫精子,但必須在英國境外實施,之後黛安在比利時診所協助之下連續生了兩個小孩,並迫使英國於2003年修改法案承認其亡夫為兩個小孩的父親,而不再是父不詳。
去年九月另一位四十四歲的黛安娜?史考特在經歷四次試管嬰兒失敗,花了折合台幣百萬元以上之後,終於在第五次如願生下一女,她五十六歲的先生因為肺癌過逝,生前留有書面同意書,同意其妻使用其冷凍精子。另一位娜塔莉女士在治療卵巢癌前夕將冷凍胚胎儲存,未料兩年後和男友關係生變,男友撤回其同意書,聲明說他不想在財務和情緒上再和她有任何瓜葛,申訴法庭判決娜塔莉不准使用該冷凍胚胎,但也不摧毀胚體,預留萬一她向上議會作最後申訴。現行英國法律並非完美,被許多英國人批評為歧視單身與女同性戀,而且過度強調雙親角色,無視現今英國四分之一小孩係由單親撫育的現實。
在「取精事件」中,我們見識了台灣修法過程議而不決的怠惰與衛生官員色厲內荏,恣意揮舞醫學倫理大旗卻前倨後恭的醜態。醫學倫理第一原則是尊重自主權,而孫連長並未留下書面聲明,而醫學倫理的內涵必須有清晰、一致和謙虛的特性。所謂清晰即必須清楚判斷,並認知為什麼如此判斷;所謂一致即醫師為這項決定的理由不能和其他的決定有衝突;在道德上,醫師必須深思熟慮,嚴肅思考原則、規則、案例,而非單純採用他人的觀點。


打了衛生官員一巴掌
最後,醫師必須避免有達到某些真理的念頭,而且自認其作為無可修改或增進。由此質之,先進國家是立法在先,而法院不斷接受倫理挑戰而修改法律,台灣的應付方式是官大學問大,政治正確掛帥,謝揆這項命令等同提升了未婚妻的法律位階並且打了他底下那一幫滿嘴醫學倫理,隨時恐嚇醫師的衛生官員一巴掌!但是衛生官員的專業修養顯然不服他們的律師上司,於是說孫連長取精只是特例,未來類似案件不能援例照辦,滿嘴倫理道德卻不知倫理一致性的東西南北,實在口臭得很!這些衛生高官前倨後恭也就算了,但面對順民醫師,仍是一副「作之君,作之師」的頤指氣使,看來律師醫師治國都有缺陷,莫怪許多人作夢想把躺在頭寮的那個靈魂拉回來!

台長: 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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