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9月18日中時電子報顯赫的幾個大字:「職棒二軍,明年開打。」擾亂了一池春水,報導中指出經由體委會的催生,中職終於承諾將於明年春天成立二軍,將以體委會委託中職代訓的六十二位球員為主體,搭配部份原有板凳球員、業餘及高中選手組合而成,各隊有十六位球員,其中役男選手十名,體委會補助每一名替代役選手一年二十萬元,總計編列一千二百萬元預算支應,以減輕球團負擔,拖了十四年的二軍制度總算有了個譜。
報導中還指出,被選入職業球團的替代役男,未來若被職業球團相中,可免經選秀直接升入所屬的球團,可避免職業球團之間為了選手而惡意挖角,球隊也可直接使用自己所培養的選手,剩下的替代役球員可在退伍之後選擇轉入業餘球隊。如此一來,將可使擁有優秀身手的棒球選手不致於荒廢身手,免於受限於國軍隊僅有的25個名額,於服役期間也可得到完整的比賽與訓練,職棒球團也因此獲得了兵員的補充來源,且能服替代役之球員皆具有一定身手,役畢之後加盟職業球團,可維持職業球團整體實力於不墮。
目前這個構想仍然是處於初步階段,許許多多的技術性問題尚待解決,例如被職業球團相中的球員若對於該球團環境或薪資等不滿意,是否能夠拒絕加盟,甚或是投入選秀會中?二軍僅有十六名球員,人數過少無法應付賽事需要與球員受傷的狀況;二軍教練團成員與裁判來源;是否要聘請洋將?六十二名替代役男如何分配?諸般的思考是否周密,決定「二軍制度」能否成功。
以內政部頒發的「民國九十二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PS1】所示,替代役男薪俸及地域加給,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發給,除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比照常備役為一年十個月;以其他資格(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較常備役多四個月(共為二年二個月)。但因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常備役役期將縮短二個月,所以替代役男服役年限應為二年整,而前期、中期、後期替代役男每月薪資分別為5715元、6245元、6795元【PS2】,若不計主副食費用,兩年時間大約可領15萬元左右,若加上住宿、三餐、交通等費用,20萬元跑不掉,只不知體委會所承諾補助的20萬元是否用於此處?
筆者較關心的問題,則是在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依據體委會與中職目前的共識,二軍球隊乃是由每隊十名替代役男加上板凳球員、業餘球員與高中球員所組成,國內業餘棒壇僅剩台電與合庫兩支甲組球隊,其他都是由大專球隊充當,若再從兩支球隊挖角,對苟延殘喘的甲組棒壇無疑是落井下石,更何況是刨根到高中球員。
第二部分:是否要開放役男甚或高中球員打職棒?若所謂的「業餘球員」包括大專學生球員,那勢必要開放役男打職棒,或是說役男跟高中球員可以打職棒「二軍」?
第三部分:「二軍」沒有實際發揮效用!眾所皆知,二軍的功用除了培養年輕球員之外,主要還是提供一個讓主力球員可以調整與養傷的場所,洋將姑且不論,體委會與中職所提出的「二軍」構想中,並無法達到擴充一軍兵源與讓一軍球員休養生息的目的,一軍與二軍各打各的毫不相干,似乎只是為了這些替代役球員而去辦的盃賽,美其名為「二軍」罷了。
要解決這些問題,其實只要體委會與中職敞開心胸去思考即可解決,也就是我在「從二軍制度談台灣棒球發展」【PS3】一文中所提到的方法──全面開放職業與業餘的「柏林圍牆」,也就是讓中職各球隊的二軍去參加甲組聯賽,且讓一軍狀況不好或受傷的球員可到二軍去調整,新來的洋將也可到二軍去做測試,教練、裁判能力不足也可下放的二軍歷練,至於高中球員還是回歸青棒,要打職棒還是等畢了業再說!禁止役男打職棒的規定當然也該一併取消,如此一來將可形成職棒與業餘雙贏局面。
這樣一來可能會有許多人有疑問,但只要想想以前是禁止職棒球員打國際盃賽,現在也都開放了,職業與業餘的界線已不是那麼勢不兩立了,還是讓我們拿起大鐵鎚敲掉那道「柏林圍牆」吧。
PS1:民國九十二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網址:
http://www.nca.gov.tw/%B3%CC%B7s%AE%F8%AE%A7/%BA%C2%B0V%B2%D5/92%A6%7E%B4%C0%A5N%A7%D0%A4%BD%A7i.doc
PS2:替代役役男薪俸發放標準及代號表:
網址:
http://www.tcdms.taipei.gov.tw/tte025.htm
PS3:從二軍制度談台灣棒球發展:
網址:
http://mypaper3.ttimes.com.tw/user/macros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