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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8 14:23:19| 人氣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增設政治任命副手 建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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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明報

增設政治任命副手 建人才庫

【明報專訊】曾任港英政府的庫務司的鄺其志,一針見血地指出問責制最大的問題,是第二、三線官員沒有政治任命,令政治任命的局長獨力難支,與高級公務員磨合困難重重。他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特首必須增設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和助理局長,吸納公營和私人機構的年輕人才。



鄺其志認為,以政治任命人士取代公務員當主要官員,是去年中實施高官問責制的主要內容,這樣做原則上並無不妥,以前他在政府庫務科工作時,一直主張司級官員應像澳洲、美國那樣,以合約制受僱,做錯事時可以解約或扣減約滿酬金,若由長俸制公務員當決策的司長局長,犯錯亦難以「炒魷」。

問責制推行太倉卒

問責制的主要問題有兩個,其一是推行得太倉卒,獲委任的人未必是最理想人選,可能欠缺公共行政經驗和政治技巧﹔其二是政治任命只得一層,二三線副手沒有政治任命,未能產生一個有利於培養政治人才的環境。

特首在政府以外找人出任主要官員,最大問題是獲委任者不熟悉政府運作,不跟從公共行政的規矩辦事。公務員出身的,知道每做一件事都要跟規矩,都要有紀錄,因為日後可能要向立法會、法院和公眾交代,可能被司法覆核,所以即使深信自己決定正確,也要循規蹈矩。這些規矩是可以改變的,但只有最高層的官員有權改變,改變了也要有恰當紀錄,解釋因由,不能一時一樣,否則下級官員便無所依循。

局長與公僕體系難磨合

在私人機構工作的人常說,我們沒有文件的,開了會、有了決定,便馬上去做,這種作風在私人機構可行,可以完全不理會以前怎樣做,「五時花,六時變」,只要最終賺錢便沒問題,但政府不可以。例如辦「維港巨星匯」,不能夠拿覑一個概念,開會說了便去做,又例如SARS期間誰人建議封閉威院,衛生署不能說沒有紀錄。

除了欠缺公共行政經驗和政治技巧,問責制的另一個大問題是沒有政治任命的二三線官員輔助,令主要官員與公務員體系磨合出現許多問題。

首先,主要官員不在香港時,要由另一個局的局長代答議會質詢,甚至一個人答三個局的問題,答的時候卻表明答案是另一個局提供的,即是代答者不願為答案承擔政治責任,這是很不理想的安排。

其次,當問責局長分身不暇時,往往要由局內的常任秘書長,或副常任秘書長代替自己出席政治場合,回答政治問題。這些是公務員,講的話就算得罪議會和公眾,亦不過是跟從政治任命局長的指示,評論時事的人卻照樣叫他們辭職。如果副局長是政治任命,便沒有這個問題。

其三,政府現時挑選局長,根本沒有往績可尋,成功的商人、學者或專業人士,不一定是成功的政治領袖,委任了才發覺不適合,要更換便很困難,因為太高級,人家面子上很難看。 反之,若副局長和助理局長都可以政治任命,政府便有機會建立一個政治人才庫,讓一些年輕的、在私人機構還未做到主管位置的人,有機會接受政治和公共行政鍛煉,做得好的,將來可以成為局長,做得不好的,完了短期合約,離開亦不礙眼。 有了這個政治人才鍛煉場,商界、學界、議會等地方有從政潛質的人,便有鍛煉的機會。

減少局長與公僕摩擦

其四,主要官員從商界空降當局長,與局內的公務員以往沒有合作經驗,互信基礎薄弱,以致協調不善,互相提防。問責局長怕公務員給香蕉皮他踩,累他「✈鑊」,高級公務員則怕問責局長卸膊,不肯承擔政治責任。如果有二三線政治任命,局長和高級公務員之間的摩擦可以減少。而且,日後獲委任當局長的,很可能進過建制工作,與高級公務員有過合作,容易建立互信。

舉例來說,政府以前會找商界一些傑出的二線人物,借調到中央政策組,擔任政府智囊,這些人和中高層的政務官建立起信任關係,到日後雙方都晉級領袖,合作起來便容易得多。

其五,過去港府有兩個市政局、區議會、房委會和醫管局等法定機構,以及多個諮詢組織,可以吸納和鍛煉政治人才,現在市政局已消失,區議會的政治功能亦減弱,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的角色亦在轉變,權力較集中在問責官員領導的政策局,如不在各個政策局發展第二和三層的政治任命,分擔局長的政治工作,很難有替代的場所。

(記者﹕假如局長之下還有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和助理局長,政務官和專業官僚的角色是怎樣﹖)

以前決策的是政務官出身的司級官員,負責執行的是領導各行政部門的專業官僚,年輕政務官在決策科工作,代表司級官員講話。試過有部門署長不服氣,寫信去決策科問,那位年輕政務官是否代表最高決策者,司級官員叫科內最低級的政務官覆信,說科內每一個政務官講政策時都代表他,這就擺平了政務官和專業官僚的關係,所以30多歲的丙級政務官也可以指揮50多歲的署長,因為他參與制訂政策,講的話代表決策者。

決策執行界線漸趨模糊

如今,政策局的高級公務員雖也參與政策討論,但未必能充分掌握局長的想法,講話不一定代表決策者。局署合併後,政務官可參與執行政策,專業官僚也可參與制訂政策,界線趨於模糊。假如副局長和助理局長可由局長作政治任命,沒人會懷疑他們講的話代表局長。支援政策制訂及落實執行政策的工作,則由非政治任命的公務員負責,只要是首長級人員便可以,不用再分是政務官或專業官僚出身。這個安排會最適合香港的實際情。(完)

台長: 紅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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