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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1 15:48:29|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方亮時評﹕河套開發應循雙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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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1 A1
東方亮
筆者在昨天的專欄文章《借鏡澳珠模式開發河套》一文中,提及澳門租借珠海土地合同中的兩個限制性條件:一是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二是承租方獲得管理權。河套開發採取什麼樣的合作方式,目前尚不得而知,只要如孫明揚所言河套開發仍然處於“天馬行空”階段,就不會有具体的落實方案。

  河套兩權分离不存障礙

  不過,細考澳珠模式的第二項限制性條件,承租方一旦獲得管理權,也就意味著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与管理權的分离。筆者昨天翻閱了一些歷史材料,發現港深雙方對河套的兩權分离,其實是有共識的,并曾形成過約定:業權屬於深圳,管理權屬於香港。這意味著在河套地區實行香港式的社會經濟制度,并不存在障礙。

  這一障礙消除之后,确定河套地區的土地用途,自然成為關鍵性的問題,這是落實河套地區開發方案的前提。港深雙方其實都認可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兩權的分离,使河套地區的開發具有特殊的价值,也具有其他地區所無法取代的优勢。

  不過,港深雙方在邊境地區自然都有相對獨立的利益。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提出河套地區的開發方案,本來無可厚非,但過於強調自己的利益,往往很難找到一個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港府一位官員不久前并不諱言,“未曾跟深圳政府具体反映過政府對發展禁區的看法”。至於深圳就邊境地區的合作,和港方有過多少溝通,至少目前從有效的信息渠道還不得而知。

  正因為如此,河套地區形成之后,港深雙方無論是民間還是官方,對這一地區的功能定位,可以說眾說紛紜,比如,有要搞展覽中心、中藥港、工業區、科技園、大學城的;也有提議搞賭場、紅燈區的,等等,不一而足,但大多是局限於各說各話。就這几年浮出水面的种种建議看,邊境開發項目布點應該遵循什麼原則,港深雙方尚未達成共識。

  就香港而言,兩年前,筆者採訪過一位力主加快邊境開發的港方人士,這位人士現已晉身行政會議。當時,他便提出港深邊境開發的態勢是深熱港冷、民熱官冷,并對官方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嚴厲批評。确實,在一些官員的概念中,不就是邊境開發嗎?哪就將火葬場、垃圾處理場等等,擺到邊境去吧。如此短視,損人并不利己,這點不說也罷,起碼誠意就值得怀疑,河套地區擱置這麼長時間,也就不足為奇了。昨天,有傳媒引述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的說法,稱他們三年前提出在河套范圍設立開發區建議,近年始獲政府積极回應,“(問責制)以前的局長不理睬,直至阿松上場才重視。”

  河套不是香港避難所

  這几年,香港正在進行痛苦的經濟轉型,作為轉型的一個巨大的代价,就是失業率不斷創出新高。為了解決港人的就業問題,港府有高官提出要吸引一些港商回流香港辦工業。回流的工業何處落腳?不少人打起了河套地區的主意,認為可以效仿澳門的辦法,在河套設立“邊境加工區”。

  這樣的設想不現實。其一,深圳對河套地區擁有業權,但深圳并沒有責任,用自己擁有業權的河套地區,為香港解決失業問題;其二,深圳的工業,不少已經外遷至特區關外,顯然在河套發展工業,不具成本优勢,河套吸引港商回流辦工業,不外是一廂情愿;其三,既然港深雙方都認可河套的獨特价值,以這樣一個“特區的特區”作為回流工業的落腳點,簡直是暴殄天物。而且,你想這樣做,還得看人家愿意不愿意。

  開發項目應避利益沖突

  港深一河之隔,這几年深圳的成長令人矚目,在某些方面上已有自己的优勢,一些項目甚至可以挑戰香港的优勢地位。港深合作開發河套地區,如果所定的項目,對深圳或者香港的某些競爭优勢构成威脅,雙方肯定是談不攏的。

  至少就深圳來說,作為河套地區的業主,不會愚蠢到為競爭對手提供彈藥,然后再用身子去擋對手射過來的子彈。澳門租借珠海的土地,珠海限制澳門只能用作興建新的聯檢大樓,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避免雙方利益的沖突。

  雙贏原則宜盡快落實

  單純的利己或者利他原則,對河套開發都沒有好處。同時,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也不要再發生了,只有兩利方可達致雙贏的結局。

  去年董特首去北京述職時,首倡港粵建立自由貿易區,后來這一概念進一步演化為緊密經貿安排。內地一位參加過“入世”談判的專家,曾經對緊貿安排進行過解畫,認為緊貿安排最便捷可行的是從港深做起。引人注目的是,一位深圳官員前天表示,可藉河套開發,推動緊貿安排。

  從這個意義上講,河套可以成為一個港粵緊貿安排的“試水性”項目,取得技術上的經驗后,由點及面,進行更大程度的突破。深圳一位高官今年3月曾經建議圍繞河套地區,雙方再各划出部分面積的土地,建立一個試驗區,然后圍起來,雙方憑證進出,稅收上可以五五分帳。更進一步,香港有學者提出在兩地邊境處分別建立免稅區,包括現時的深圳經濟特區以及香港的邊境禁區,可以把這兩個管制區連成一体。

  迄今,未見港府對這兩個方案作出回應。不過,港府對開放邊境禁區的態度明顯較過去開放。不久前公布過一組數据,稱邊境港方禁區內有2800公頃土地面積,其中有700至800公頃可以運用,并稱將深入研究禁區“每一幅地的發展潛能”,10月會有結果。

台長: 東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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