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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0 03:19:21|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家統一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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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委員會依據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總統府秘書長 華總一五七一七號函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 設置。

李主席登輝先生於就任八任總統的講話中,提示所有的中國人,應共謀以和平與民主的方式,達成國 家統一的共同目標。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七日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他更進一步以具體行動,在總統府內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邀集各界具有代表性的人士,集思廣益,共同策進未來中國統一的大業。

國家統一綱領
中華民國 八十年 二月二十三日 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八十年 三月 十四 日 行政院第 二二二三次 會議通過

壹、前言: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定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肆、進程:
一、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定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
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遠程--協商統一階段: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台長: Black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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