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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23:46:22| 人氣1,9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向監院陳情的陳訴書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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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退休老師,好!

張老師與其他6位已向監察院具名提出陳訴了,當天受理的的監委是吳豐山監委.

有想附和的老師,請先到監察院下載陳訴書http://www.cy.gov.tw/form_download.asp

受文者:監察院吳委員豐山

陳訴人:請依表格內容填寫,若有其他老師能與您一起併列陳訴人,就共用一份陳訴書.

被陳訴機關:依您目前訴訟單位填寫,如北市的退休軍護教師就寫:行政院教育部,北市教育局二機關

陳訴人身份是否要求保密,請自行勾選.

或直接在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mailbox_02.asp

做線上陳訴

其餘事實經過及違法失職情事等內容,老師們若不知如何寫的好,請參考下面內容:

 以下內容是光惠抄寫張老師的陳訴文內容

灰色字部分請依個資填寫,黑色字若有不通順之處亦請自行修正,若有錯誤請用"回應"告知.

希望集思廣益,更期盼能有更多人站出來!

一、事實經過:
    陳訴人林光惠89北市西松高中退休護理老師,於69年參加政府(教育
部)護理教師之招考,70年9月1日以教育部儲備護理教師資格依『北市教軍字
第44908號』
令,介派至『私立文德女子高級中學擔任專任護理教師』,87年7月
29日
又依台北市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87248300700號』令調職至『台北市立西松
高級中學』繼續擔任專任護理教師,89年8月1日依『北市教軍字第8924465100
』函核定申請退休,適用條款是:比照『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96年11月6日收到北市教育局乙紙『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減額』相關公文,
經深入了解各項人事法規之後,發覺不只教育局這次的行政處分、於情於理、於法
均有其可議之處,自此一連串之訴願及行政訴訟接踵而來,令我生活失序, 身心
備受煎熬。全國約有百位護理教師(台北市29位)被不合理的追討公保優存,金
額不一。
    從民國62年起教育部軍訓處就把招生權力招攬過來,在這卅年來每一位處長
或相關人員都未盡職責把護理教師應有權益立法規範,只靠護理教師自己一步一步
爭取,例如:民國78年起薪資由教育部、教育局發餉,90年起加入退撫新制,無
一不是軍護教師努力而有的。軍護教師既要任教職,還要為自己權益奔波爭取。軍
訓教官卻在招入後就擁有軍職(多數人在加入教官一職之前並非軍職人員),而每
任軍訓處長都告訴護理教師:「只要在退休前一年轉入公校再退休,一切權益都比
照公校。」豈不成了最大謊言?而善良的軍護教師也都被騙了!然長官們的瀆職、
怠職、失職也攤在陽光下了,懇請  監委大人還我公道。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
   1、教育部處分軍訓護理教師的任用、遷調、待遇、退休撫卹等事項的法律依據
      如下。然這些法律有些未被完全遵循,有些互相牴觸,因而損及軍護教師應
      有權益,教育部有怠忽職責及違憲之處。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九條:私校軍護教師之待遇
         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核實撥發。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遴派任用遷調實施要點』第六條及第十四
         條對軍護教師之各項權益均有明文規定。
     (3)任職私校之軍護教師的薪資於78年起已正式由各級政府機關直接發放
         但公保事項並未配套實施,違反法理至為明顯。
     (4)85.02.01退撫新制開始實施,公保優存舊制因而停止適用。教育部85.04.12
         台(85)人(三)字第85025804號(釋二)及85.07.26台(85)軍字第
         85514987號(釋十三)提出例外情況之釋文,將功效之軍護教師排除於
         退撫新制之外,其退休待遇仍依舊制辦理。93年修法將軍護教師納入退
         撫新制,但只追溯從90年10月31日起算,留下5年9個月的空窗期而
         引發爭議,如今又引用公保優存的嚴苛標準意欲排拒空窗期間依退撫舊
         制所核給的公保優存權益,爭議更加擴大。
     (5)軍護教師退休的待遇問題直到90年仍未加以解決,在此問題爭議數十
         年的情況下,教育部仍年年依舊例招考任用軍護教師,繼續累積製造問
         題案例,有違職責至為明顯。
   2、軍護教師大多由公立醫院的護理人員轉任,轉任前已多有公保,其轉任公校
      者仍繼續保有公保,但轉入私校者卻莫名其理地被排除在公保之外。另外也
      有其他權益因未具備正式的教師資格而被排除在外,這些問題都是政府部門
      怠忽職守未預備於前,更久未補舊於後所造成。軍護教師都是學有專精,擁
      有國家考試合格的護理師,由公開招考而進用,一切都合乎法令規定,依法
      自得享有應有權益。
   3、公保優存要點對私校軍護教師之退休權益適法上的不合理自當盡早改進。法
      律無緣無故規定人民不可呼吸,人民就無權呼吸了嗎?
     (1)85年2月1日以前的私校保險年資之優存權益? 
     (2)85年2月1日以後,公校軍護教師的退撫新制權益?
   4、追溯期:即使本案所謂「誤核」存然屬實而無其他爭議,也因撤銷之追訴權
      已過期而不得追訴。
   5、信賴保護條款:本案軍護教師之權益應受誠信信賴保護原則所保護。
三、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台長: 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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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校園社團(社團、班級、校友會、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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