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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14:39:05| 人氣1,0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育、教育法、科際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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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94.12.18(日),拖的有點久,有些事忘記了。
如果可以的話,會用「後記」來補足。
(照片是12.10在面試時和一些同學拍的照片)

*****

94年12月9日、10日參加了很多有關教育的活動,收穫很多、感觸也很多。

94.12.9(五)有幸擔任94年度教育部訴願審議研討會的工讀生兼司儀,其實在這種大場面當司儀我是第一次,坦白說怕死了。司儀稿上塗塗改改,結果還是出包:「引言人國立台『北』大學林明ㄎㄧㄤ教授」,真的是無言,不過後來做順手,感覺就還好。

教育法是目前行政法比較冷門的一環,但是卻相當的實用。本次研討會主要在研究的,就是教師的救濟管道。以目前教師法第33條的規定,套句老師的話就是所謂的「雙軌重疊多元」途徑,使得申訴可能是訴願先行程序,也有可能是替代訴願程序,相對的產生許多問題;另外則是主管機關核准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的法律關係問題;還有釋字462號所帶來的功與過。或許考試不會考,不過對於行政法的思考則是頗有幫助。

不過這種研討會的問題,似乎在去年的意見回應就有些端倪:太過於法律化。在這邊引用一下秦夢群院長一針見血的發言:「今天立法提出的條文跟見解,有無辦法解決今天的問題。所以從教育學者的角度,我並不關心這個立法各位要怎麼定這個條文,我關心的是有沒有解決問題。」、「我覺得這個東西(指教師升等)應該是學術的判斷,我現在很多的情況,其實真的是很痛苦。我覺得我們大法官,跟這些教育界的人看法相當不一樣,也許他們是就法論法,但請不要忘記你解決的是教育問題,你到底解決我們教育界的問題沒有?你沒有解決你應該覺得很羞愧。」一些與會的國中小老師則是反應聽不太懂。這是法律理論和實務差距拉開後所產生的問題,同時也是目前法律界最被外界詬病的問題。

隔天,也就是10日(六)早上,我參加了務實法學基金會的面試,在那邊遇到了其他學校的同學,感覺收穫很多。面試的主考官有一位是謝在全大法官、另一位則是賴源河老師。我交的論文是當時受教育系老師所指導的論文,也因此用的是APF格式,沒有傳統的footnote,因此被賴老師認為不是很好,不過我個人覺得內容幾乎都是法律問題,因此我認為應該可以被視為一篇法學論文,我才交了出來。另外謝大法官則是問了我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問題,可以感覺的出他對於教師的權力慢慢被學生拉近,可能會導致學術活動無法推廣的問題。我不是很清楚問題所在,只好死皮賴臉的說:我想我考上研究所後會試著去瞭解。

下午看完文化盃,就在學校的井塘樓聽教育學院所辦的研討會。主題剛好與學生權利有關。會議中看到教育學者、在學校的老師和行政人員、以及鄭揚^^||。所謂的人權教育是什麼?正確點來說,人權是什麼?為什麼髮禁應該被廢除?會場中不斷論及的「人權」、「身體自主權」其實相當空氾,如果要我說的話,那就是對於人的尊重。如同我以前常說的,社會的多元文化不是說說就有,而是需要我們創造。如果人們無法容納異己,不是產生衝突、就是用暴力的方式來剷除對方。也因為如此,社會上的人經常因此被放棄而不見天日。或許大家會覺得,那學生不能管怎麼辦?學生不是犯人、不是軍隊、不是用管的,是用教的。所謂的人權教育究竟需要什麼?這邊反而是法律人需要去填補的。

這兩天的旅程收穫相當豐富,我想對於學習法律也會多一份動力。正因為這樣的動力,才能讓我在充滿未知的未來大步向前。

台長: Lec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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