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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07:22:52| 人氣13|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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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老是流標 擬修法設專戶由政府負盈虧責任

近年來由於學生保險利益不大、爭議多,導致都在將到期前才有業者願意承攬,為了不讓每年的學生保險都在到期前才有業者願意承攬,教育部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目前國教署也擬定相關草案並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據了解,教育部希望在年底的立院就審議,並在明年起的學保中適用。

小朋友放學走出校門。本報資料照/記者劉學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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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學生保險流標6次,最後才由國泰人壽承接,而據教育部資料顯示,以102學年度為例,理賠率為100.5%、103學年度為99.57%、104學年度為97.88%,如果加上遞延理賠,理賠率幾乎達百分百,承保廠商無利潤甚至發生虧損。

因此,國教署盼修正學保法把原本的商業保險性質變成政策性保險,草案中明訂「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應設置本保險專戶」,而每年的理賠後如有結餘將納入保險專戶中,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若該專戶填補若有不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代辦單位不負擔盈虧之責。

而為了避免每年學保會找不到保險公司投標的窘況,「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此次修正為「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公營業事機構或保險公司代辦,或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委託保險公司代辦本保險之行政作業目關事務」及「代辦之期間,每次得以3年為原則」。

草案也明訂「一定年齡以上被保險人,保險費應全額負擔」、「對一定年齡以上之被保險人,主管機關得就給付項目、給付金額、自負額、給付限額與限制特別規定」。

學保法草案也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費率審議會,審議保險費、一定年齡之界定、主管機關負擔比例、給付項目、給付金額、自負額及給付限額等事項,其成員應有獨立性之精算、財務、保險專業人士及家長代表參加」。除了審議會外,草案也訂定各級主管機關將設置「理賠爭議小組」,並有家長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法律與保險相關的學者專家擔任。

國教署組長林良慶表示,現今的國教署提出的草案各界共識度也高,目前仍在辦理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希望在年底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期待適用明年的學生保險招標。而目前參與公聽會的人集中在草案中身份的介定,他說,明天國教署舉辦完最後一場公聽會後,會把各界意見納入草案中。

對此,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黃國盛說,先前由於保險公司幾乎每年都虧損居多,導致業者不願投標,如今年也在7月底才有廠商得標,草案中看到設立專户,且不足額有主管機關支援,應可結決每年學保的困擾,「樂觀看待」,也期待能盡快通過。

台長: kt11zjv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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