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台北車站招標案收賄遭判刑八年定讞。她今天聲請再審時說,發監執行之日,就是她絕食抗議的開始。郭瑤琪今天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她說,是以無比沉痛的心情來到這裡,為自己的清白做最後的努力與爭取,期待能有公正客觀的審判機會。她並對在場媒體表示,如果循正常法律途徑,無法還她清白,「當我發監執行之日,就是我絕食抗議的開始」。李永然說,確定判決有明顯事實錯誤存在,郭瑤琪並未收到二萬美元,因找到的新證據對她有利,更可判斷她無罪。另外,經整理相關筆錄發現,李宗賢前後陳述有多處不一且矛盾,不符邏輯經驗法則,郭瑤琪已在十二月十二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偽證罪告發。李永然說,若法院依虛偽不實的證言作為判決依據,可作為再審理由,因此依刑事訴訟法四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再審聲請。轉載自~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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