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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18:23:04| 人氣4,097| 回應1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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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環保局埋伏台北市區垃圾桶旁錄影重罰1200元!★★★



 

大家留意並幫忙轉寄提醒周邊親友小心,環保局陳如、林文彥等埋伏在台北市垃圾桶旁,凡丟入垃圾開罰單1200元!!!!!
 
2012427蘋果日報-頭條要聞:瞎!嘔吐物丟路邊垃圾桶挨罰
 
【許麗珍台北報導】小黃運將把擦拭乘客嘔吐物的衛生紙丟到北市路邊垃圾桶,竟被北市府開罰!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將一包裝有客人嘔吐物的衛生紙等垃圾,順手丟到路邊垃圾桶,遭北市環保局稽查員認為是家用垃圾,以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亂丟為由開罰一千兩百元,吳姓司機氣得向北市議員投訴;議員昨痛批環保局開罰標準不明、民眾無所適從,學者更砲轟執法過當。
 
吳姓司機批評,他不願在罰單簽名,稽查員還恐嚇說不簽就叫警察,到時罰五千更重,他只好被迫簽名。吳先生批,「丟的非家裡垃圾,且誰會隨時帶專用垃圾袋出門?「他向環保局申訴被駁回,環保局執法不公。

何志偉昨指出,依環保局規定,民眾行走間隨手產生或活動產生的垃圾,才能投置路邊清潔箱(垃圾桶﹚,但取締標準全由稽查員主觀認定,讓路邊垃圾桶變吃錢陷阱;且若認定吳丟的是家戶垃圾,依規定就算以專用垃圾袋裝著,仍不能丟進路邊垃圾桶,顯見開單理由有錯、稽查員亂開單。
 
北市環保局科長邱寬厚昨在記者會先堅持「家戶垃圾不能丟路邊垃圾箱,稽查員判斷標準是容量一點五公升以內屬非家戶垃圾,可以丟;吳姓司機丟的是家戶垃圾」,卻無法解釋家戶與非家戶垃圾怎認定,後改口吳案「是特例,將檢討,考慮未來先勸導再開罰。」

針對吳姓司機申訴被駁回,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長王大鈞昨說,通常被撤銷的罰單是寫錯名字等烏龍罰單,現行犯被抓撤單機會不大。
民眾李曉清批,規定故意說不清楚,根本是搶錢,把老百姓當提款機。淡大公行系教授陳銘祥說,丟嘔吐的衛生紙,違規情節不嚴重,合情合理範圍內應不罰,有執法過當之嫌。
 
 路邊丟垃圾學問大規定不清民眾易受罰!台灣大新聞網 2012.4.27 
台北市有超過3000多個路邊行人專用垃圾筒,但卻不是什麼垃圾都能丟,同樣的垃圾用不同的方式去丟,合法與被罰的命運卻大不相同,怎樣合法丟垃圾,民眾其實都是霧煞煞,但是動輒1200元以上的罰單卻讓民眾吃不消,3000多個垃圾桶簡直像是3000多個陷井,隨時要吃掉民眾的荷包。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就接獲計程車司機反應,丟棄清理乘客的偶吐物竟然被罰,何志偉認為:市府的規定太抽象,也很不合哩,民眾根本很難遵守,這擺明了是隨時要來陷害市民。
 
何志偉指出: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對於行人專用清潔箱的使用規定太抽象,所謂「民眾在行走間隨手或街道上活動時產生的垃圾」,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只要不是家裡帶出來的,就應該可以丟進垃圾桶,結果卻不是這麼回事。投訴的計程車 司機吳先生說:他因為乘客在車上嘔吐,下車跟路邊的店家借衛生紙來擦拭,後來順手把車上喝過的飲料罐也一起裝在垃圾袋,丟在路邊的垃圾桶,竟然就被罰,他十分的不服氣,不願意簽罰單,稽查人員竟然恐嚇他說不簽的話就叫警察來,直接罰四千,罰得更多,他只好簽名,回家後越想越氣,於是找議員投訴。吳先生認為:他沒有把家裡的垃圾拿出來丟,實在搞不懂為什麼要被罰?他決定跟議員一起開記者會,希望能改變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以免民眾繼續被陷害。
 
何志偉要求環保局,必須盡快訂出明確的使用規定,路邊垃圾桶是要幫助環境清潔的,不是拿來坑老百姓的,現行規定連環保局自己都要斟酌老半天,民眾怎麼遵守?這麼無俚頭的規定反而會讓民眾乾脆隨地亂丟,造成市容的髒亂,絕對有修改的必要。

台長: k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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