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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18:22:55| 人氣3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經懺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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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七章
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

介紹中國佛教的外國作家將和尚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對作佛事滿懷熱情,或是迷信的無知。另一類則視佛事為既討人厭又無法避免的工作,因為他們靠此維生。 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寫道︰「對精神層次較高的和尚來說,這些法會充滿了迷信與咒術,令人憎厭,但它們為寺廟帶來豐碩的收入,令人無 法拒絕。」費奇(R. F. Fitch)也說︰「聰明的和尚在私下談話時,對這些佛事都大事攻擊,但還不曾聽說那個人有信心與勇氣,敢打破這種作法。」一位江蘇和尚估量,大約有百分 之二十的和尚對佛事的功效感到懷疑,他們認為來生由我們積聚的善、惡業決定。其餘的和尚則認為,未來雖然由個人決定,但也可因得到迴向給自己的功德而受 益,尤其是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內。

近幾十年來,有些較好的寺院已拒絕派遣和尚到信徒家裏,或是在寺內做小型的佛事(如拜懺),除非是為重要的贊助人而作。少數寺院根本不作任何佛事。《高旻 寺規約》明載 ︰「叢林,其工作是禪坐與研習教義。不應赴大小佛事。」在高旻寺住過數年的一位受訪者說,自從民國時代來果接任方丈後,這條規定已受遵守。逢重要信徒或寺 僧去世時,來果安排念佛會,但會上是念釋迦牟尼佛而非阿彌陀佛。高旻寺絕對不辦水陸法會、拜懺,或放焰口。

少數其他寺院,如南嶽祝聖寺、衡陽仁瑞寺,據說也有相同的規定。所提出的理由大同小異,一般都是佛事會干擾寺院清寧的生活作息,有礙專心修行。不過這些禁 例可能是改革之風興起後才樹立的。早在1912年,一些保守的和尚已經敏感到佛事商業化對僧團造成的不良影響。把大部分時間耗在人家家裏作法事的和尚也越 來越受輕視。一般人稱這種和尚為「應赴僧」,以別於專心在寺院內靜坐、研讀的「修行僧」。應赴僧構成僧團下層階層的多數。他們對經典及教理的無知,並未損 及他們在民間的地位,但佛教圈內人士往往視之為污點。

這並不一定意指僧團內的精英份子懷疑佛 事的效驗。金山每年舉辦一次水陸法會,只讓不求報償的自願者參加,因此名為「發心水陸」。每位寺僧都有權設置兩個紙製牌位在淨土佛龕上,直到第七天法會結 束。這兩個牌位,一是為在家眾(通常是他的父母)而設,另一為和尚(通常是他的剃度師父)而設。這些是不收費的,所有的費用由院方支付︰香、燭、紙供品, 及三餐齋飯。一般總有六七十位和尚願意勞累一個星期,不求任何報償,所有寺僧也都利用這個機會,安上牌位。如果這些和尚認為佛事無效,他們會這麼作嗎﹖

「發心水陸」的僧人輕視「應赴僧」,不以經懺謀生,卻又深信佛事的效驗;但自己又不能深入法味、三昧相應,做個栽培定慧的「修行僧」;所以應該說,他們是介於「應赴僧」和「修行僧」間的「老實僧」吧!
念一句佛就能滅無量罪,佛事若有真實的功德,那麼每天應付佛事的僧人就不會因"貪圖利養"而變沒功德,或說他們有"販賣佛法"過失,也就不應該被輕視才是。若佛事有真實的功德,應該連同"貪利養"的過失一道滅除才是;若是不能,佛事又怎麼滅過去世的罪業呢?再者,佛事若有功德,應該越是應付,煩惱越是減少才對⋯⋯。若自己的道業沒有因佛事增長的話,又為何可以超渡亡靈呢?
「老實僧」的發心是奇怪的,貪圖的若不是利養,該是名聞吧!若是不求名聞利養,而是「世界和平」、「亡靈得渡」的話,那真的是第一類,對作佛事滿懷熱情,是迷信無知的僧了。

台長: 將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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