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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17:15:01| 人氣3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觀論頌--觀去來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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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1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去是一種動作,有動作就有時間相,所以必然的在某一時間中去。去法若有自性,那就該觀察這自性有的法,到底在那一時間中去呢?是已去時嗎?運動的作業已過 去了,怎麼還可說有去呢?未去,去的動作還沒有開始,當然也談不上去。若說去時中去,這格外不可。因為不是已去,就是未去,離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沒有去 時的第三位,所以「去時亦無去」。

2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已去、未去,因為沒有動作的現象,所以我承認沒有去;但去時,就是正在去的時候,不就有去了嗎?離已去、未去而別有的去時,這個時候有去。

3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怎麼說「於去時」中「而」應「當有去法」呢?為什麼不能說去時中有去?因為「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去時是不離去法而存在的,關於去法的有無自性,還不知能不能成立,你就預想去法已經成立了,然後把因去法成立的去時,作為此中有去的理由,這怎麼可以呢?

4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不知這點,一定要說「去時」中有「去」的話,此人就有很大的過咎。他不能理解去時依去法而存在,等於承認了離去法之外別有去時,去時是獨存的,是離了去法而存在的。既然去時和去法不能相離,自性有(獨存)的去時不可得,執著去時有去,是不能成立的。

5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剛剛說的:離了動作沒有去時,這是對的;但去時去還是可以成立,因為有去,所以能成立去時,就在這去時中有去。
若你還是固執去時有去,那就應該有二種的「去」:一、是因去法而有去時的這個去(去在時先);二、是去時中動作的那個「去」(去在時後)。因為你把去法與 去時,看成各別的實體,所以,由「去」而成立去時的「去」,也就是在去時之前的「去」;再加上去時中去的這個「去」,是在去時之後;那就有二個「去」了。

6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如外人的妄執,承認有二去法,豈不是等於承認有二去者嗎?要知道: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

7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如果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既然去法不能離去者,去法就沒有決定性;去法的實性不可得,那裡還會有真實的去者?

8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要有去,就不外去的那個在那裡人去,或者沒有去的那個人往那裡去。一般人會認為去的那個人能夠有去的動作;其實去者就是「已經去」的人,動作也過去了,那 裡可說去者還有去呢?「不去者」沒有去的動作,當然不去。或者以為有第三者能去,但是這第三者,不是去了,就是沒有去,離了去者與不去者,根本無第三去者 的存在,所以第三者去,同樣的不可能。

9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你所說的去者去,與我所說的去者去不同。我所說的,是正在去時的去者;你卻看為已經去到那裡的去者,這怎麼能承認呢?所以我說的去者,是可以去的。
你這樣的解說,還是不能避免錯誤。去者能去,怎麼會有此義呢?去者之所以名為去者,不是因為觀待去法的動作而安立的嗎?現在去法有沒有實體,還是一個問 題,你卻預想去法的成立,而說有去者;並且想用去者來成立去法,這不是更成問題了嗎?你要知道:若離於去法,去者是不可得的。

10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去法既還是問題,怎麼敢武斷的說有真實的去者呢?若一定說有去者能去,則應有二種去:一、因去而名為去者的去;二、是去者在那裡去的「去」。既沒有二種去,就不應說去者有去。

11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若說去者有「去」,是人就有很大的過咎;因為不能解緣起的人法相待,所以認為離了「去法」外,可以別有「去者」,這才說去者有去。這樣,去法不可得,去者也就不可得;去者不可得,去者有去的妄見也就可以取消了!

12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你說去時去不可能,去者也不可能;但明明眼睛看到的,我要到那裡去,最初提起兩隻腳來是初發,發起動作後,正在走的時候是去。發是因,去是果;有了發,不能說沒有去。
若是執著初發的動作,那不妨觀察所說的初發,是在已去中、未去中,還是去時中呢?已去中是無發的,因為去是發果,早已過去了,不可說還有去因的初發。未去 中也無發,發是從靜到動的轉扭點,但已是動作,未去還沒有動作,所以不能有發。去時是依已去和未去假立的,離已去、未去,既沒有去時的別體,去時中也當然 無發。在三時中觀察,求初發都不可得,何處還可說有發呢?

13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未曾發動時是無有去時,亦無有已去的。假定要說有發,就在這已去、去時的二者中;這二者應有發,而實際還是沒有。沒有動作的「未去」,那裡還會「有發」呢?

14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這樣,無已去的發,無未去的發,也無去時的發,在一切時中都無有發;既沒有去因的初發,就沒有去法的實體;沒有去,何故還要分別已去、未去、去時呢?

15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法最後是是靜止的,去是動的,住是靜的,既然有住為什麼沒有去呢?
你說有住,是什麼人在住呢?去的人在住嗎?正當行動的去者,論理是不是住止的。不去的人在住嗎?到那邊去,去了靜止下來,才叫做住;不去者還沒有去,怎麼會有住呢?所以不去者也是不住的。離了去者與不去者,那裡還有第三者能住呢?

16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從此到彼的行動息下來,叫做住。你說不去者不住是可以的,但說去者不住是不可以的。如果說去者正在行動的時候就有住,這自然是不對的。正在行動的去者到達目的地的當時,從動而靜,說這樣的去者能住,這是沒有過失的!
這也不對,行動的去者,若說他當來有住,這怎麼會有此義呢?要知道去者與去法,是不相離的,若是當來到了靜止的時候,去者的名義已不再存在,那時已離於去法;離了去法,去者就不可得,怎麼可以說去者住呢?

17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這樣的一一推究起來,已去是沒有住的,未去是無有住的,去時亦是無住的。自性有的住止既不可得,想以住成立去,那更是不行了。不但人的來去,應作如此觀, 凡是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空間中的從此到彼,生命的流轉與寂滅,這一切具動靜相的行止法,都可以準此類推。所有的動、出、來、去、行、住,都在諸法性空 中建立的,若說諸法不空,來去等等都不可立,所以《般若經》上說:『若一切法不空,無動無出』,應作這樣的正觀。

18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再觀察去法與去者的關係,若說去法、去者是實有的,那他們的體性是一呢?還是異呢?若說是一,這是不對的,所以說:「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若說是異,同樣的不通,所以說:「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19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假使說去法就是去者,是一體相即的,就犯了作者及作業為一的過失。去者是五蘊和合全體的統一者,去法只是不離去者所起的身業活動,是可見有對的表色。前者是有分,後者是分,這怎麼可以看為一體相即呢?

20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假定說去法有異於去者,去者與去法,是條然別異的,這就犯了二者可以分離的過失。去是去,去者是去者,彼此互不相干,沒有任何的關係。那就應該離去者而有 去法,離去法而有去者了。但他們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有去法才有去者,有去者才有去法;離了去者,就沒有去法;離了去法,就沒有去者;所以別異也不成。

21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去法與去者──是二,說他由一體成立,或者由異法成立,從這二門去觀察,都不得成立。要是去者與去法兩者,是有真實自性的,那麼『非異即一』。一異二門都不成,怎麼還能說有去法去者的成立呢?

22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你說得不錯,去、去者是相依而不相離的,但還是有去者與去法的自體可成。既有了去者,這去者當然可以有去了。
你說去法與去者相依不離,而自體可成,現在就來考察這樣的去者是否能去。你說去者能用去法;這是因去法而知道有去者的,請問去者所用的去法,是那一種去 呢?不能用因去的這個去,說有去者去。因為說去者去,就是去者在前,去法在後;有了去者,才有去法的活動。現在說因為去法而知去者,但在去者前面,並沒有 用以成立去者的去法,所以也就不能說有去者去。

23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假定說:因去知去者的去,不能為去者所用,既有了去者,不妨另用一個去法。這還是不成,去者是不能用「異去」而去的。去者與去法是相待而成的,去者只有一個,不能說有「二去」法。理由是,去者之所以為去者,是因為有去法;有去法,就有去者,若有兩去法,就應有兩去者了!
依正確的因緣義說,去法與去者,都沒有固定性,是緣起相待的存在;彼此是不一不異,非前非後,非一時的。在不觀察的世俗諦中,因此有彼,因彼有此,去者與去法都成立。如果一一看為實有性,那就不是一就是異,不是先就是後,必然的陷於拘礙不通之中。

24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再從去者、去法自體的決定有,與決定無來觀察。若說自體決定有的去者,自性有有就不因去而有去者,去者就常常如此,沒有變異差別可說,也就不能說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
若說不決定有自體的去者,自體根本沒有,那還談得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呢?

25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再從去法的決定不決定有自體看。去法決定有,就不因去者而去,那就不問去者與他和合不和合,去法就應該永遠在去,如此,去者自然也就說不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不決定有去法,就是沒有去法,那去者還能用三去嗎?
從上面種種看來,去法、去者,及所去的處所,皆無自性,唯是如幻的緣起。外人的見解不然,聽說有,就以為有真實的自體;如果說無實體,就以為什麼都沒有。像這樣的有實性與無實性,都是錯誤的。無自性不是什麼都沒有,只是沒有固定性,緣起的假名是有的。

武威鳩摩羅什寺

台長: 將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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