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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6 17:59:30|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漫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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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在12/1實行的漫畫條例,
我認為,這只不過是矯枉過正罷了

很多人的理由,
包括那些衛道人士、法律學者、心理學家、家長都是說很多犯罪者在犯罪前或犯罪時可能會受到太過色情、暴力的漫畫等不良刊物的影響,吸收了不當的資訊,所以導致行為產生偏差,影響社會風氣
但是這法案根本就不能治標,只是個笑話而已
第一、如果所有的犯罪者都是因為漫畫或所謂的不良刊物的影響而犯罪的,
那法律真的該廢除了,未免太沒有用了一點;
警察也不用去維持治安了,
只要去書局、出版社”抄”他們就好了,還要負責甚麼勤務?
第二、從漫畫分級實施以來,社會風氣,社會治安就真的有比較好了嗎??
犯罪人數或心理不正常的人就少了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漫畫就不應該出現,我們應該把它們通通丟掉!!!
以免有犯罪者的出現!!!
第三、這法案推行之後,漫畫就會沒人看了??
還是作者就會把作品從所謂的”限制級”變成”普普遍級”??
這都是不可能的事。
只要所有的漫畫都被歸類為限制級,就代表沒有漫畫是限制級的了
(畢竟,連哆啦A夢都可以變成限制級了,還有甚麼會比小叮噹更能當普遍級的??)
(也許還有Hello Kitty吧??別開玩笑了!!!)
既然如此,有沒有分級那又如何??
大家一樣搶著看,你法律再屌,再有權威,也阻擋不了喜愛漫畫的大眾
而大家真的受影響了又如何??這矯枉過正的法律根本不能發揮功用啊!!!

漫畫是創意的產業,
而不是被拿來當成政客的工具,讓他們自以為能討好民眾的工具;
另一方面,這是變相的限制人民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一種變相的迫害
法律成為這樣子,這是甚麼樣的政策???
不去治本,卻找一些枝微末節來”治”;
政府、政客的心態到底是甚麼???
我相信如果問陳總統說:
”小叮噹是限制級的嗎??”
他一定會說:”不是!!”
(當然,我指的”小叮噹”是”原著”!!而非悖離原作者本意的改編)

這就像因肥胖而引起的心臟衰竭一樣,
不去減肥,反而限制自己的運動量
希望因此而沒有心臟衰竭之症狀
卻忽略了原本是因為太過肥胖才出現心臟衰竭,
過於肥胖才是元凶的道理一樣啊~!!!

12/1
大家,熱愛漫畫的大家,對此政策不滿的大家
就請拭目以待吧~~~!!!

台長: 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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