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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05:39:30| 人氣4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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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濟皆知,我喜歡讀王貽興。我並不是個「讀得書多」的人,倘若認真要數,我看過的書大概也能數得盡。小說也好、散文也好、甚麼都好,喜歡的作家當然有,只是我看書比較雜一點。至於為甚麼喜歡王貽興,真的不知道,我想就是他的文字的本身吸引著我;就像我常說,喜歡一個人,應該喜歡整個他而非單純的一隻眼睛一雙耳朵。

至少於我而言,王貽興的文字是美麗的。像白玫瑰一樣,神秘而吸引。大概我是壓根兒討厭平鋪直敘的人,因之少點「兼覓」,我便深感納悶。與文字做遊戲,彼此對筆耍樂是有趣的。像歌者「玩聲」,執筆的,也應有「玩字」的手藝。最普通也最普遍的可算是「食字」,但「字」若「食得好,食得應」,也真是妙得不亦樂乎。而除此之外,當然有更多「玩法」。讓文字變雕塑、變魔法、變藝術。其實不需也不必高深,這不過是點討人喜愛的花巧罷了。

偏偏刻意修飾的手法,有時卻惹來埋怨。像某些朋友就曾說王貽興的小說花巧,讀起來不明不白。當然各人所愛不同,朋友的話也不無道理。只是也曾看過網文間,有人對類同的文章帶點像「太文藝」「太賣弄文筆」之類的批評,這倒有點替作者們不忿了。喜不喜愛,絕對主觀。然而文字造藝好,喜歡武文弄墨也犯不著要被「批評」吧?

文字華麗,咬文嚼字,難道有罪?

文章的內容情節固然重要,否則其本身已無吸引力惹人駐目。然而,文法和修飾的功架亦不容忽視。平日常看的網文中,當然有不少是情節精奇文字亮麗的佳作。但無可否認,有更多卻是文法甚至標點段落全無,或是拼音別字外星符號一大埋,整篇只顧天花龍鳳,打呀變呀愛呀愛,然後點閱過萬的「流行網文」。再加上「好看好看」、「十卜十卜」在連載中泛濫地回覆。難道這就是文字進化的下一步,就是文學發展的未來?情節怪誕陸離引人點擊,即便可埋沒文字的本身?

是否「寫法不入流行行列」便等於「寫法不入流」?

以方言入文是一個特色,放任地使用日常話語以至符號卻是一個悲劇。從前中文老師做過一個笑話:「古惑仔寫文章,刪去咩、呢這些口字旁的口語和粗話,大概就變成一張白紙了。」如今到網上一看,笑話卻可笑得有點悽涼。沒有口語符號,剩下的又有多少成形?同在網上,也曾見一些網友如此感慨過。而後,我又想起王貽興的一席話:「踏著非主流的路線,但願某天不致為生計,而要被潮流的洪水所淹沒。」感動也感慨。或許我和某些網友一樣,對美麗的文字仍抱有守舊的喜愛;或許我對螢幕上躍動著的「貽興王」的文字,仍有著陶醉般的期待。甚或,我只是深深的盼望某天張開眼睛之時,自己不致迷失於外星網文之間。又或者,看見破舊立新模樣的大字報上赫赫地漆著「美麗有罪」。

台長: 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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