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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14:46:36| 人氣1,857|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政訴訟也有"奧會模式"?(現代版之窮和尚與富和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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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汗手術家族 受害者 行政訴訟 ETS  可逆式手術   神經重建   交感神經重建  反對”手汗手術”的行政訴訟  手汗症殘障給付? 狐臭手術  手汗與多汗症手術家族

本篇為"呂先生條款"之延伸著作

附帶說明 :1

要有錢有工作人員才能做宣傳.向整個社會公佈手術真相.這一向是某人慣用的說法.所以此事的進度就如同"富和尚的心態"般.什麼都要等到有錢有工作人員後再說.



沒錢沒工作人員...jpg      
此發文貼圖全部  詳:( 圖1 / 圖2 / 圖3 / 圖4)

有空請到小禎的網站(
內視鏡交感神經燒灼手術-受害者日誌)看看”沒錢沒工作人員”是否就不能做宣傳.不能上報紙上媒體.不能向整個社會說明手術真相.以即時阻止世人在一面倒的資訊下.對此手術持樂過份觀之態度記者專訪報導

以下為小禎為了阻止患者受害所作的相關努力 (此為沒錢沒工作人員的成果)

1.BBS站PTT的討論板(ETS_Residual)-狐臭、手汗、手術後多汗討論板

2.連署反對手汗手術醫生高明見擔任考試委員! 

3.為了反對醫生對於後遺症的陳述.原文:手汗手術醫生不當陳述

該醫生得知此消息後.寫信說要提出告訴.小禎一星期內就召集了4名被該醫生動過刀的病患準備對薄公堂.過程精彩萬分.來龍去脈詳見陳建良事件 ".反觀協會對於6%(醫生的宣傳戰)的態度.我個人的結論是一個人的作為勝過於整個組織.真不曉得是小禎有過人的能力.還是..)

 附帶說明 :2

呂先生條款"這件事我認為可以用”奧會模式”來比凝.之前馬市長”說依”奧會模式”所以阻止觀眾攜帶中華民國的國旗進入觀眾席內.
但由高雄世運上可知.根本沒有如此的規定.
觀眾有權攜帶國旗.馬區長的說法因而破功.

同理可證"呂先生條款"一事.有如此的訴訟法規條文嗎? 我認為也是另外一種”奧會模式”

 附帶說明 :3

我不曉得是否有人的帳號遭到盜用.還是有心人冒充當事者.或是控告衛生署的行政訴訟法規更新版本了.同樣都是要提出訴訟.其內容條款真的是差很多.而同樣都是署名呂先生(hpymaker).其立場更是”差很大”.在此提出資料.供受害者們自行比對(本人並非學法律的.相關條款若有更動或誤用.煩請指正  謝謝.)


此文出處為  手汗與多汗手術家族

全文詳見http://tw.club.yahoo.com/clubs/ETS-Forum/     發表日期 :  2008/07/30 21:44:07      轉貼:衛生署集體訴訟意願調查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由(1)可知要全國各縣市都要有20名受害者.共320人才能控告衛生署


(2)卻只要召集到約50名受害者.就能控告衛生署.人數相差6倍多.如果法規有所更新.煩請指正 謝謝 (雖然臺灣在政策上"朝令夕改"是有名了.但也不會這麼誇張吧?才多久人數就要爆增到六倍!)                         

 (3)我認為要"真相大白"的話.首要前提是確實執行"宣傳戰".如小禎信中所述.且對於醫生使用協會的名字.來讓人以為只有"6%"會因為動手術而後悔.(詳見:醫生的宣傳戰.) 這件事的真相為何?是否也該向社會大眾說明一下.還是繼續"默認"此說法?

如此的話"真相大白"?是口號或行動.由各人自行心證.

以下是本文所稱為"呂先生條款"之原始文章.該訴訟條件如下.(除註解說明文外.其餘全文刊登)

照片1照片2照片3照片4

>※ 引述<小五(jim68411)>之銘言: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一)目前"中華民國多汗症交感神經手術受害者協會"向政府機關請願的訴求有獲得那些善意的回應嗎? (二)協會目前有那些人/物/力,需要大家的幫忙? (三)協會目前有請律師控告衛生署了嗎? 請知道答案的人告知我這些訊息,我自己本身也是手術的受害者,想盡自己的一份力來幫別人也幫自己,謝謝
>

(一).向政府機關請願的訴求有獲得那些善意的回應嗎?
手術後大部份的人乳頭連線以上部份 喪失排汗功能
目前有提出比照排汗功能喪失列入殘障等級標準(燒燙傷協會所爭取的) (註1)
因為排汗功能喪失則無法散熱 和調節體溫
衛生署有說要研議 但是尚未穫具體回應
至於反射性出汗是否列入殘障(代償出汗這個名稱大家常常誤用,如果只有代償出汗怎麼會流這麼多汗)部份衛生署沒有答覆  (註2)
(二)協會目前有那些人/物/力,需要大家的幫忙?
協會需要更多”身體力行的志工” 
可以當區域連絡人 
宣傳勿做交感神經切除手術
募款
成立網站
(三)協會目前有請律師控告衛生署了嗎?
沒有 因為人數不夠
還沒有 足夠意志堅定的人數要控告衛生署
這需要區域連絡人召集
例如:台北20人
桃園20人
   新竹20人
   苗栗20人
   台中20人
   彰化20人
   南投20人
   雲林20人
   嘉義20人
   台南20人
   高雄20人
   屏東20人
   宜蘭20人
   花蓮20人
   台東20人
   金門馬祖澎湖20人
16 縣市同時採取法律行動 一次就天翻地覆
  讓衛生署知道”交感神經切除手術”害了多少人
  衛生署絕對有責任 必須立即禁止這個手術
”交感神經切除手術”在台灣至少將近30年
  殘害數拾萬受害者 (註3)若無各地受害者自主發起訴訟
  則難以 禁止手術
  我很清楚知道問題主要不在衛生署 
  問題主要在受害者本身要不要勇敢堅定地站出來  (註4)
  若16 縣市同時採取法律行動生署擋不住這些受害者
  法庭上的控訴
  一人無知 難杜攸攸之口
  手術若這麼好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控告?  (註5)
  這就已經說明答案了
  這是一場”受害者本身 勇氣與怯懦 堅定與軟弱 
   做事與看戲 的戰爭”  (註6)
   如果你願意做點事就打電話給我092x-xxx-x62  (註7)
 如果你要看戲就不要理我

  (註1)...列入殘障等級標準...
  發文人自己不作功課.不去理解該法令的內文也就算了.真的不要再跟大家說有什麼殘障等級有多少錢的給付.不要再”蓄意”鬧笑話了.詳見:殘障資格的認定? 法令規章是人所制定的.當然會因為人的需求而有所調整.要求ETS手術所造成的後遺症立法請領賠償.也不是不可能.但絕對不是以這一條”勞工保險殘障給付"去申請的.這是針對”意外”所給付的.而不是針對ETS”受害者”的”賠償”.請大家熟讀法律條款認清事實.切勿再以訛傳訛.以下為勞工局官網的資訊http://www.bli.gov.tw/sub.aspx?a=M9Jh%2fgz56YY%3d

 (註2)..反射性出汗是否列入殘障..部份衛生署沒有答覆
 我認為除非這件事攤在抬面上討論(例如公聽會).且經由司法的判決來答覆此問題.否則.衛生署永遠都不會答覆.時間一天天地過去了申請病例的黃金時間也消失了.向法院提出告訴的受理期限是否也早就過了.如此緩兵之計一來爽到了誰?還期望什麼殘障等級的人趕快醒醒!認清現實!

 (註3)...在台灣至少將近30年 殘害數拾萬受害者....          既然都寫下如此”慷慨激”的文章.怎麼與衛生署的座談會是如此的結果.詳見: 交感神經切除座談會090114 將其中第一條讀熟了就知道ETS手術依舊存在.醫師依然可向患者動刀.如此的座談結果是覺得台灣有數十萬的受害者還不夠嗎?

也難怪你隨便打上”手汗症”都可以看見一大堆的醫療廣告!等到醫生再製造出一批批新的受害者時.我們就可以想像繼兩兆雙D”後.生技公司”將是未來的明星產業!只要手術不被終止.公司永遠都有錢賺.這個事業真的可以”永續經營”並且"壟斷市場".真的是超級金雞母!!



生技公司...jpg (本貼圖之全文及出處 詳見:成立神經重建生技公司? )_

怎麼同樣一件事的說法與衛生署官員和受害者有如此大的差別?

我想這件事可以從殘障資格的認定? 該文中的豁免保費得到解答.絕對沒有如此自相矛盾的事.如果(註1)所陳述的事項是成立的.那麼買保險後去開刀.然後再去申請相關理賠及請領殘障津貼.如此.絕對不算詐領保險金.完全是合法所得!

 (註4)...問題主要不在衛生署問題主要在受害者本身要不要勇敢堅定地站出來.                                                       

問題當然不在衛生署.真正的問題在於協會有沒有堅持自稱為是”受害者”的立場?連一個組織都如此了.一般個人站出來又能如何?還不是被醫生說"這些只是特殊案例".這句話代表是你個人的相關問題.而不是ETS所引發的問題.

再說醫生在報紙上的發表(醫生的宣傳戰).也引用到了協會的名字.協會對於該內容都不打算澄清了.既然只有少數的6%會因為手術而感到後悔.衛生署當然名正言順的讓手術繼續存在!問題不在於手術.而是在於個人的問題.不然怎麼會只有6%?



宋副署長.jpg 
  此貼圖詳:
Re:不止"一國兩制"更是"聯邦制" 2009/04/12 11:30:1


 交感神經切除座談會090114 是如此的會談結果.問題不在於”宋副署長”.而是與會的"受害者”有無意願終止手術的立場當場退席抗議就不會有如此的會談結果了!!再說”宣傳戰”一向不為協會所重視.不然怎麼會是”座談會”而不是”公聽會”?

如果是”公聽會”就自然讓整個社會看清楚.你們幾個人是否就決定要讓”殘害數拾萬受害者”的手術繼續下去!!

 (註5)...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控告?...

就我個人所知.是聽過有些人控告過醫生.但大多是以敗訴收場.會打輸的主因我個人認為受害者們各自為戰.沒有整合力量自然就分散了(最近發起要向監察院投訴不也是如此?).正符合上文所述:這些提出告訴的人.都是屬於6%機率的人.既然如此後遺症的問題是在於個人而絕非手術!

反觀本文所引用的陳建良事件小禎一星期內就召集了4名被該醫生動過刀的病患準備對薄公堂.也向醫生表明準備法庭上相見.如此的氣勢.反倒是醫生自行修改網站內容.

 (註6)...這是一場”受害者本身 勇氣與怯懦 堅定與軟弱 做事與看戲 的戰爭”...

醫生的宣傳戰陳建良事件這兩件事比較起來而言.我認為真的是如此.不曉得大家的看法為何?

(註7)...092x-xxx-x62 ..

基於尊重個人隱私該聯絡方式略作調整

<補充說明>

...作過神經重建並且恢復身體健康的人,一定會很感激這些在背後出資幫忙他們的人。                              1.重建手術至目前為止根本是不存在的(衛生署也是如此表示)

2.我實在很難理解“受害者”賺“受害者”的錢.這是什麼心態?

3.落實宣傳戰自然就不會有人再去動刀了.

4.如果上述的這些人是在2007/10/02以後動完手術.而後因相關後遺症而感到痛不欲生時.因此.再花費約六十萬新台幣去作重建手術....我真的不曉得亡羊補牢真的會比防範未燃好嗎?(先有雞 還是先有蛋?)

以受害者的立場真是難以理解??但是以經濟角度而言.答案恐怕就不一樣了.宣傳戰多阻止一人受害.日後就代表公司會少一名潛在客戶.沒有”破壞”何來的”重建”商機?大家認為如何?



(本貼圖之全文及出處 詳見:成立神經重建生技公司?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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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口袋怪獸

口袋怪獸
最近馬政府開放"美國牛肉進口".造成社會各界極大的反應.若將本篇所述的"座談會"與"公聽會"帶入美國牛肉事件.

馬政府與美國人協商是屬於"座談會"的形式.
而社會各界極大的反應屬於"公聽會"的形式.

"公聽會"的形式就代表事情已浮上抬面.即使是政府也根本沒有"隻手遮天"的本事.一切都得攤開來讓各界人事檢驗:
專家學者會提出檢驗報告的認證為何?
經濟專家會提出對國內經濟的衝擊看法?
店家擔心顧客抵制.業績下滑.
反對黨人士會質疑是否為"綠卡"的交換條件?
.......
公聽會不也是"宣傳戰"的概念延伸嗎??
不重視"宣傳戰"其氣勢就如此而已.整個社會有誰曉得你跟衛生署的官員談了什麼事??
2009-10-28 14:09:21
美國黑金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05 10:55:1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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