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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4 12:10:45| 人氣1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雇孕婦 音樂公司判賠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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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新點子音樂公司開除懷孕的倉管部副理林玉如,事後捏造假考績和業務損失證據,指稱林女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被開除;案經林女提起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解雇不合法,判決公司應給付解雇期間的工資及精神撫慰金共九十二萬九千餘元。

林玉如起訴指出,她從八十五年四月任職新點子音樂公司,八十九年五月生第一胎,依勞基法公司應給五十六天產假(八週),但她只休了四十五天就被公司命令銷假上班;前年一月她二度懷孕,三月告知公司後即常被總經理孫紹敏數落、挨罵,並說要登報找人接手。

她說,為了工作,她懷孕期間經常配合公司作業,加班到深夜。同年七月八日她有早產跡象,遵醫囑請假安胎,次日竟就被公司解雇。

她認為雇主歧視懷孕婦女將她解雇,解雇無效,先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再向法院起訴求償一百卅四萬元。

新點子音樂公司辯稱,公司沒有歧視懷孕女員工,林玉如被解雇是因她屢犯嚴重錯誤,帳目交代不清;前年四月至六月有大量退貨未經主管同意即擅自盤轉入帳,致公司受到重大損失,累積記滿三大過,依勞基法規定將她開除,但願意給她第一次產假未休假和加班費三萬七千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玉如堅稱沒有工作疏失,也沒有被記過的紀錄;新點子音樂公司則提出林玉如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考績表,和盤轉貨品簽呈做為證據。

多名新點子音樂公司員工於法官傳訊時作證,公司主管不喜歡女員工懷孕,因為「產假期間不能工作,公司還要給薪水」。

法官並發現有關林玉如的重大獎懲從未公告,林女和其他員工都不知道,林玉如當年年終獎金也沒有減少,不符新點子公司管理規章規定「員工因申誡記過應依規定減發年終獎金」,法官因此認為考績表有造假之嫌。其次,盤轉貨品簽呈的簽名,經比對筆跡不是林玉如,法官不採信這項證據。

法官據此認定林女求償有理,判決新點子音樂公司應給付解雇期間的廿三個月薪水六十六萬餘元、精神撫慰金廿萬元及加班費、生育給付等共九十二萬九千八百卅一元,並應讓林女回復工作。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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