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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10:06:15| 人氣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滋夫妻想生育 無「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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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愛滋感染者要藉由人工授精方式生育下一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這與愛滋防治條例第15條:「感染者以器官、組織、細胞等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可處刑罰」的規範似有牴觸,不過,因現階段屬於人體試驗,衛生署醫事處也核准了,因此,未來須視人體試驗結果如何,再考量是否修法。

疾管局愛滋病(新聞、網站)防治組長蔡淑芬表示,愛滋感染者想生育下一代,疾管局無法限制,站在人權立場考量也不宜禁止。

不過,愛滋防治條例第15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隱瞞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頭;或是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項技術與法令可能有些衝突。

台大醫院所進行的精子清洗術,將男性感染者的精子取出後清洗到病毒測不出來的程度,再打入母體內,萬一生下染愛滋的孩子,可能會涉及上述規定中,「以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

對此,蔡淑芬表示,她不清楚藉由精子清洗術生下來的小孩,是否絕對不會感染愛滋,如果仍有感染風險,問題可能更複雜。

但是既然衛生署醫事處核准這項人體試驗,就無違法的問題。

未來若這項技術成熟,也可能考慮修法,把這種情形排除在法律規範之外。

另外,人工生殖管理辦法也規定,接受人工生殖夫妻必須接受傳染病檢查,不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優生保健組表示,夫妻間的人工授精無須報請衛生署核准,因此,就算是愛滋感染者,只要不涉及捐精、捐卵,也不做試管嬰兒,就沒有觸法的問題。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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