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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12:02:47|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媒合津貼辦法放寬 個人雇主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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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中央社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就業推介媒合津貼,未來推介單位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的人選,推介給事業單位或個人雇主,除了以達到一定工作時間為標準外,勞工受僱於兩個雇主以上,每月薪資累計達基本工資,推介單位也可獲得媒合津貼。

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果成功推介非自願性離職的勞工到事業單位或個人雇主工作,受僱期間連續達到三個月以上,受雇於同一雇主,可申請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受推介的勞工如果受僱於兩個雇主以上,且每月薪資累計達到新台幣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基本工資以上,推介單位也可申請媒合津貼。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組長林三貴表示,只要被推介的個案受僱週期達三個月以上,推介單位就有五千元的媒合津貼,受僱期間達六個月以上,再發給五千元津貼,如果推介個案是屬於特別弱勢族群,另外會再加發三千元媒合津貼。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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