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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7 12:06:00|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養不起小孩 登廣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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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04-02-06 >>

中部地區春節前後出現不少民眾透過夾報或在媒體刊登小廣告,要把自己年幼的孩子供人收養,雖然廣告內容沒有提及金錢的事,但有人打電話探詢,發現有意出養子女的人,確有人暗示因經濟問題不願孩子跟著受苦,收養者可以給些「親情補償」,認為這種行為簡直就是把小孩當東西來賣,是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

最近在台中地區有一則夾報小廣告,登載者希望尋找沒有子女的中年公務員,收養他一歲八個月大的幼兒,廣告上留有行動電話,由於春節前後類似的廣告有多起,引人注意,有多人打電話詢問對方原因,關心小孩處境。

刊登這則廣告的人自稱是彰化縣吳姓男子,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兩名年幼兒子監護權,自己因為要工作,把大兒子交給母親撫育,自己帶老么,後來因兩頭無法兼顧,為了孩子好,打算把么兒出養給沒有子女的人。

這名男子在電話中強調,自己骨肉沒有不疼的道理,只是兒子跟著他很辛苦,不如為兒子找個家境不錯,又疼愛孩子的人收養,這樣他才比較放心。

另一件是台中市一名女性,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失業,先生過世,無力撫養才一個月大的女兒,希望「善心人士」收養,因她生產又生病,如果收養人願意,可以補貼她一些「營養費用」。

台中縣政府社工指出,公然刊登廣告的案子,以往並不多見,但今年春節前後確實較多,原因為何尚待探究,可能和婚姻關係、不景氣或案主個人因素有關。

根據台中縣政府調查顯示,縣政府去年接受法院委託調查出養孩子家庭狀況,總共有220多件,比前年多出70餘件,其中有不少是未婚生子,出養的孩子還未滿周歲。

縣府社工指出,家長出養自己孩子給收養人,必須先取得法院許可才算合法,而法院審理申請案件時,會委託社工針對出養人及收養人家庭等狀況進行調查,然後把調查報告呈交法官參考。如果出、收養人涉及金錢交易,肯定會遭法官駁回。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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