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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9 09:31:35| 人氣41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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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年4月27日晚上7點在回家的途中,忽然在前3公尺處,在一台轎車從路邊快速的切出,當然本能反應就是煞車,但是以時速40~50的速度,雖然有碟煞但是在1秒之後,人車直接摔入內車道,好在當時內車道車輛離我有段距離,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回過頭一看,又有第二台機車撞上,但是這台機車騎士是個老伯伯,車子牽起來就騎走了,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啊,就事不關己的離開了。

       起身之後,左邊腳踝痛的無法踏地,左肘、左膝都挫傷,轎車司機下車馬上把我的機車牽起要移到路邊,我馬上制止的說:先生你沒經過我的同意怎麼可以移動我的車呢?他居然還回我說:車又沒怎麼樣,就這樣把我的機車立在馬路中間。等警方和救護車到來,就是檢查是否有喝酒,之後我就坐著救護車到醫院。

    
        通知家人到醫院協助,在醫院上藥照X光完畢後,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官也到醫院,了解我的情況是否適合作筆錄,並告之我他職勤的時間內都可以找他,在拿到診斷書之後,也到警局作完筆錄,並說明我該有的保障。回到事故現場,才發現機車龍頭骨架歪斜跟本無法騎,只好請機車行老板將車子載回去估價維修。

        第二天請假在家,對方致電來說他申請第三責任險來賠我醫療的部份,並說發生車禍他覺得他沒錯而且他的車也有被我撞傷,到時候會通知我到警局和解,我怎麼想都不對,我也不想跟他有口頭之爭,便打電話給有發生類似事件的朋友,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得之會交由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在收到第一次通知調解日為5月21日下午2點半,到場之後等不到人,也連絡不到對方,就這樣第一次沒有調解不成,5月28日第二次調解對方又沒來,打了二通電話給對方也沒接,之後對方回電,我問對方到底要不要來處理,對方居然說:你告我啊!我將事由告之委員會人員,他們打電話確認,對方還是不接電話,便開立了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我。

       5月29日連絡了,幫我們處理的警官,得知是對方提出主動要調解的,為什會沒來,要我給他一個星期的時間,他會幫我處理好,給我一個交代。

台長: 不是別人,她是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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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ㄆㄟㄆㄟ
對這種人和解書上
應該要加註甩兩個巴掌不准還手...-.-"

看到那種態度
一整個讓人火大....
2010-06-26 15:51: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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