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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0 12:27:25|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月19日 決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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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決擇

今日收到輔導處打黎既電話,係通知我有宿位!

係一個我恨左好耐既入宿機會!以為呢獲執到啦…

不過,佢講得好曖昧:

「果個人(同房)有特別架,你去睇下間房先決定住唔住,然後再答覆我地。」

都話左崇基無咁好死啦!方唔係有d咩問題先無人往比我往姐,屌!原來呢次係執死雞!

不過死雞都好過無。

去睇房(其實係睇人)前,我設想過幾個情況。

唔通佢有精神病?無可能!精神病點考大學?

可能佢有暴力傾向。唔緊要,最多我打佢佢打我姐,聖文德有暴力傾向既人仲會少咩?咪一樣咁讀左八年!

唔通佢係基佬?咁就煩d,最多著多條衭訓囉,同埋,基佬都唔代表會濫交架!

或者佢係傷殘人士。咁都唔緊要,最多我得閒照顧下佢當做義工囉。

無其他設想啦,我諗極都係呢幾個case,連間房有鬼我都考慮埋…

不過世事就係咁出人意表!

去到某宿(無謂講)同d工友講話睇房,佢地既時比果好奇怪既笑容我…

我就心知不妙。

一問d工友,佢話果個人有皮膚病。(我唔怕係度講,因為大家唔知佢係邊個,唔會有問題)

咁就大獲d....呢家野都幾難頂!

入到去見到果個人…我視線只係係佢身上停留左三秒,就轉去睇房…

難然只係三秒,但我相信一般人都頂唔順呢種野。

只能用:斑爛黎形容。

當我睇間房,仲發現地下有好多皮屑…

留唔夠一分鐘就走人。

我咁寫,可能有人會話我歧視,人地已經咁慘,仲要咁話人…

我聲明,我只係照實描寫,並無睇佢唔起。

事實上佢真係有呢個情況,我據實寫無乜唔妥。

事後,我問左老豆、朋友、同學、學長既意見,佢地都話唔往好過。

理性上,我覺得佢與常人無異(如果唔會傳染),人人都會有病,無乜好奇怪。

但感性上,我真係唔鐘意對往呢個情況…仲要對成一年!

真係,我唔係歧視佢!所謂歧視,係我因為佢有呢種病我給佢不公平對待,但宜家我係因為唔鐘意!每個人都會唔鐘意一d人,有人憎人污嘈,有人憎人樣衰,有人唔鐘意人肥…咁唔代表「我唔鐘意你就係歧視你!」正如男女之間,女仔話唔鐘意我,我唔可能話:你唔鐘意我,你歧視我!

呢個往宿機會真係好難得,要我放棄真係唔係咁想。不過,呢個機會實在有大多未知數,我唔能夠確定住宿後會唔會比而家既生活開心。可能,佢會係一會好nice、好博學、好有義氣、好疏財既人,我同佢住可能會好開心。但呢一切只係可能,我似唔能夠確定。我唯一能確定既,就係客觀上佢既外在條件。

有時我覺得自己真係好膚淺。以貌取人,仲話咩大學生咩知識份子,till!不外如是,凡夫之見。咁真係架!我認我係凡人,我好俗架,我會以貌取人、會講粗口、會「目及」女、會出貓…仲會死添!所以我只係一個好普通既普通人,唔可以好似德閒修女咁抱住一個二個d麻瘋、愛滋病人好關懷咁親吻佢地祝福佢地,當然,我會效法佢,但現階段我道行未夠。

柏拉圖話過,讀哲學是預備死怕和學會赴死。Sorry,我仲未參悟個死字,對人生我仲有好多謬誤,犯好多同凡人一樣既謬誤。

話又說回來,呢個社會,你話呀,人同人之間,有幾可唔係取決於以貌取人四字?人同人相處,好多時係決定於第一印象。我們之所以能同某人發展感情(友情或愛情),首先由0到1,是因為我們視覺上覺得這個人還不錯,然後再透過言談,要是還覺得這人的言談投機,才會慢慢發展,由1到2到3到…一般來說,我們不會找我們認為面目可憎的人搭訕,乜就不會產生和這種人結交的機會。當然,能不能成為好友,還要看彼此的性格。但基本上,我說基本上,我們交友之始多少存在以貌取人這一點。

講番我個決擇,都係老豆講得岩:「佢個病會唔會傳染先?唔會?係佢話定醫生同你講?」

阿金講得仲到:「你要比錢個喎,比我就唔住啦。」

所以現階段都係放棄呢個機會……

聯想:

夜晚回家,見到幾個聾啞人士,產生幾個聯想。

有d人身體有缺陷,但係唔會影響到其他人,好似聾啞人士,人地安靜咁做手語,又唔阻住我,如果我話唔鐘意佢地,就係無道理,仲有d過份,你地無影響我,我憑咩話唔鐘意人,如果我咁做就真係歧視啦!

但有d病,例如精神病,佢地會打人既,仲打埋我添(我細妹就試過比個傻佬追打…)咁我就絕對有理由話唔鐘意!因為佢影響到我嘛!現代自由主義的宗旨,係你既自由唔好影響到我既自由!大佬,你脫皮脫到成房都係,點住呀?!

咁唔算歧視喎,我只係Say No姐!!

台長: J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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