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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09:44:57|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每日亮光-C42:對罪何必那麼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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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亮光只是輔助的材料,不能取代自己有問題向神、傳道人及肢體的求助與求救,也不能取代教會生活(教會的崇拜等聚會及與肢體互相的禱告扶持),更不能取代自己每天讀經禱告與神親近的時間。●●

約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
約 16: 8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有很多人(包括基督徒)面對罪是「掩耳盜鈴」的駝鳥心態,總以為基督既已赦免我的罪,就不需要對罪那麼敏感,這樣,我就可以活得很自在。這也是行為稱義的錯誤思想:

錯誤思想(行為稱義的思想:會使我們痛苦加劇的)是:

基督赦免了我的罪,雖然我還會犯罪,但是我認罪都認罪很完全,因此神還是很愛我(很有罪惡感,但對罪不敏感)。

神的真理(因信稱義的思想:能使我們痛苦不擴大,反而對神產生感謝及讚美的心)是:

犯罪時若沒有罪惡感,就不會認罪,不認罪,罪就沒有得赦。但是我絕不可能靠認罪能認得完全得著神的愛,因為我的認罪永遠不完全,我能稱義是靠著基督的寶血並且披戴基督,而不是靠認罪。對罪很敏感可以使我們靠主快快脫離罪,享受在救恩當中,但卻不能因此而稱義,也不能因此使基督更愛我一些。認為自己認罪很完全,或是有罪卻覺得太小而不需要認,都是想「行為稱義」的罪。

台長: 黃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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