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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6 11:48:00| 人氣38| 回應0 | 上一篇

陳裘大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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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裘大囚七年
1月 6日 星期二 03:30 更新

(星島日報報道)歌星陳奕迅(相關新聞 - 網站)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受承建商三百萬賄款,被判十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昨於高等法院判囚七年,主審法官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歸還二百六十萬賄款,預料辯方會就定罪提出上訴。陳裘大在押離法庭時,陳奕迅眼泛淚光,欲撲上前接近父親,跌伏在面前的旁聽席,加上犯人欄前有懲教人員阻擋,父子無機會一如裁決當日近距離面對面講聲 ﹕ 「I love you

  審訊多時的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貪污案,隨覑他昨天被判入獄七年,暫告一段落。聞判期間,五十八歲的陳裘大,雙手抓住犯人欄,或作緊握祈禱狀,似欲哭無淚,離開法庭向在旁聽席上的兒子陳奕迅揮手,又展露微笑。

  陳奕迅因錯失最後一次「無阻礙」下與父親話別,沮喪地伏於座椅上,且淚盈於睫。父子兩人於判刑前,希望互多看幾眼,無奈兩人眼神至少五度玩「捉迷藏」,令兩人難以如願。陳奕迅與女友徐濠縈於辯方律師求情前一刻,十指緊扣進入法庭旁聽,陳裘大未能即時發現。其後每當陳奕迅期盼地望向犯人欄時,父親就垂低頭﹔輪到陳裘大數度望向兒子所坐方向時,陳奕迅則在「擔天望地」,又對法官彭鍵基斥父親辦公室數銀紙的辯護天真,報以皺眉頭的反應。

  兩父子要直到法官判刑後,下令陳裘大需向港府歸還二百六十萬元賄款時,才有眼神交流,陳裘大掀動嘴角,並向兒子報以苦笑。

  法官彭鍵基判刑時,指陳裘大經過卅二日審訊後被陪審團定罪,其受賄金額由三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總共三百萬元。案發兩年半期間被告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屬首長第一級。法官指控方證據確鑿,多次拍到陳裘大收受承建商賄款後於辦公室數銀紙的片段,但被告堅稱清白,審訊期間更搬出有數銀紙癖自辯,難以置信「幾近無知」,且沒表現絲毫悔意。

  法官指拒陳裘大擔任同一高職近十二年,可能镱於安樂,加上熟悉工序方便貪污。

  法官對被告稱損失五百五十萬退休金及患有肝疾並不同情,指並非犯案求情因素。法官判刑時會參考較早前於區域法院判囚的行賄者張定邦及黃志良,法官將控罪分成三類﹕第一項涉及一百五十萬元賄款控罪屬第一類,判囚四年﹔第二類控罪涉及六項罪名、涉賄款十五萬至四十萬元,判囚三年,刑期需與首類罪名分期執行,至於涉及少於十萬元賄款的第三類罪行則判囚兩年,同期執行,即共囚七年。另依法判陳裘大交出二百六十萬元賄款。陳裘大聞判後低頭歎氣,良久才抬起頭、挺起胸膛強裝笑容與陳奕迅道別。

  房屋署發言人稱,會根據《公務員條例》,向陳裘大採取適當紀律處分。但據了解,陳裘大在二○○一年被捕後停職,仍支全薪,直至二○○二年三月被落案起訴,才支一半人工。以他約十一萬月薪計,其間共支約一百三十萬薪酬,毋須交還政府。


台長: Bo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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