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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險招 分散存款 利息所得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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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險招 分散存款 利息所得免繳稅

時報 更新日期: 2007/12/18 09:14 【李國煌】

 大戶人家存款多、利息收入高,很容易就超過二十七萬免稅額,為了省稅,對於存款利息所得,也有人分散人頭存錢,找收入低、自己沒有存款的親人,做為存款人頭,分散戶頭存錢。

 銀行主管指出,不少民眾認為,反正是自家人的帳戶,錢不會被A掉,這樣一來,每一個存款戶頭底下的利息收入都降低,就不會發生利息所得被課到稅的問題。

 例如,持有二千萬元、利率二.五%,一年的利息所得是五十萬元,如果分散四個人,一個人就變成只有十二萬五千元,不會超過二十七萬免稅額。

 另外,有一位金融界人士,手頭有一些存款,一年的利息收入有五萬、七萬,同時,還欠銀行房屋貸款,一年付出去的利息二十幾萬。

 依照規定,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但是必須會和存款利息收入互抵。

 為了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全額扣除,這位人士用妹妹的名義存款,名義上,利息收入歸妹妹,由於妹妹本來沒有什麼存款,利息收入不會超過二十七萬免稅額度,完全不受影響,所以,很開心當姐姐的存款人頭。

 不過,利用親人戶頭存錢,有二個風險。

 一、萬一那一天姐妹反眼成仇,雙方親情破裂,錢在妹妹名下,姐姐可能吃啞巴虧。

 二、稅官如果去查資金流向,查到兄弟姐妹之間資金由一方,流向另一方,卻沒有償還,金額又超過一百一十萬的贈與免稅額度,可能被課贈與稅。例如,姐姐轉了一千萬元到妹妹的戶頭,這筆沒有再從妹妹這一端,利用轉帳、支票、或有其它書面證明的方式,還給姐姐,一被稅官查到,可能被當做贈與、課贈與稅,真的會「偷雞不著蝕把米」。

台長: 你的爸爸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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