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對犯罪者都是保護的??(講什麼狗屁人權)
對被害人卻是無情的(因為制定法律的都是一些犯罪者?所以保護他們自己)
太垃圾了!!極度不公平!!
所以我想成立一個 普通人民&被害者正義聯誼會 希望號召百萬人要求重新立法不可廢除死刑並對"貪污"詐騙"重大經濟犯"加重刑責至死刑且不得假釋並追究犯罪者親友之不當所得藉以禰補受害者!! 對故意殺人"搶劫"販毒"重大黑幫份子加重刑責至死刑且不得假釋!! 對囂張之犯罪份子'青少年犯罪份子比照新加坡加重刑責並採鞭刑!!還有其他重大犯罪項目都因重新修改加重刑責!!
如此才能真正體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才能真正的保護人民及受害者免於擔心害怕?? 此提議不知廣大網友同意否"或者有什麼看法?
希望廣大網友代為轉發!一起響應!!(無任何目的只為創見一個安祥的社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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