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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3:08:13| 人氣1,58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面對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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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4367194

 

面對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的因應之道



我知道沒有人喜歡讀長篇大論的文章
但~您若喜歡動物或是關切台灣的動保
請您一定耐著性子把本篇看完

台灣動保惡境數十年來如一日
最讓人痛心與撻伐的是:
政府的相關主管單位,如公立收容所與捕犬隊,常常就是帶頭違法的惡勢力
我常說~台灣唯二尚未解除戒嚴心態的政府單位,就是公立收容所與捕犬隊

先談公立收容所

對台灣動保現況稍有了解或是曾經造訪過公立收容所的朋友應該都很清楚:
全台的公立收容所~
有幾個是敞開大門歡迎民眾入內(不管是尋找走失的寵物還是想去認養動物)
有幾個完全依照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流浪動物的收容管理
有幾個的收容品質可接受公評

公立收容所給人的印象就是一整個詭異的氣氛
在夾雜腐臭、排泄物與消毒水的空氣中
絕少不了收容所人員的緊迫盯人
好像怕民眾看到啥不該看的「秘辛」或「醜態」,搞得神秘兮兮
搞神秘?現在是怎樣~收容所裡還藏了外星生物嗎?
遇到比較好欺負、不知主張自身權益與法律常識的民眾
有些更惡質的收容所人員甚至還會出言恐嚇
常拿啥「妨害公務」當令箭嚇唬民眾:靠!好大的官威啊?真是明其妙!

公立收容所該好好思考的是如何徹底改善長期來的「收容高死亡率」與「超低認養率」
而不是違反民主社會的常規~處處與民眾為敵
搞清楚:公務人員不是「官」~是「公僕」!


再談本文針對的對象:捕犬隊


首先~請大家先看這則新聞



台灣的捕犬隊~長年來就像是流浪動物的勾魂使者般四處橫行
我相信大家一定跟我一樣好奇:捕犬隊員心中的狗~到底是生命還是垃圾
我想答案很明顯吧?不然~怎會有這麼多以非人道方式捕犬的惡事
很多人也有目睹過捕犬員以極其殘忍的方式捕狗
但~多數人只會暗自難過或頂多上網控訴
這些消極的作法並不能改變現有的惡境

而~很多人也許還不知道:政府其實有頒布人道捕犬的作業規範
這也就是我寫此篇的用意
以下~是【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制訂背景與相關條文細則

相關條文細則部分只有八條,懇請大家詳讀
最好可以copy縮影隨身攜帶
遇到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
您就可以依法條所述向捕犬隊提出質疑
或是不動聲色在旁以拍照或錄影方式側錄蒐證
動保~就是要這樣搞!
而不是一群人老是在網路上怨嘆哭號相互取暖
這種敲鍵盤搞動保不會對動保惡境有任何助益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制定的背景

長期以來,政府基於維護人身安全、環境衛生及安寧等公眾需求所執行之
流浪犬捕捉業務,於民國90年以前,係由環保署統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
。為地方政府辦理人道捕犬作業有所依循,環保署經頒訂「棄犬人道捕捉
作業規範」之行政命令乙種,然因「行政程序法」之公布施行,該規範因
無法源依據,環保署爰於民國89年10月31日公告停止適用。

另因「動物保護法」於民國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明定農委會為該
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浪流犬業務事權統一,以利落實動物之人道照
護管理,行政院遂於民國90年5月21日裁示,基於農委會為中央動物
保護權責主管機關,由該會辦理流浪犬捕捉、收容及處理等管理政策之規
劃、督導,以及人員之教育訓練等事宜。

爰此,農委會遂參考環保署前所訂定之「棄犬人道捕捉作業規範」,另審
酌地方政府執行實務需要,擬具「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草案,經多次邀集
相關單位進行研商,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規定,於
民國92年8月15日以農牧字第0920040527號公告「人道捕
犬作業規範」之行政命令乙種,供作地方政府執行流浪犬捕捉業務之參據
,以落實「動物保護法」為尊重生命、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農牧字第092004052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0930040800號令修正


一、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捕捉犬隻應以人
        道方式為之,特訂定本規範。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負責犬隻捕捉之
        執行單位,執行犬隻捕捉,均依本規範辦理。

三、動物管制人員資格如下:

       (一)動物管制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合格,發給
                   結業證書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識別證。
       (二)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將執行捕犬之動物管制人員造冊,報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三)本作業規範實施前,已經中央主管單位訓練合格之動物管制人
                   員,經執行捕犬工作單位造冊,報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
                   發識別證。
       (四)執行犬隻捕捉作業時,動物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供民眾辨
                   識。

四、負責犬隻捕捉之執行單位,應設置民眾申請捕犬專線,受理民眾有關
        犬隻捕捉案件,並配合安排捕捉犬隻之服務。

五、捕捉器材與作業技巧,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
                   具,不得使用足以使犬隻受傷之工具。
       (二)嚴禁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
       (三)捕犬夾僅得供犬隻保定時之輔助工具,不得直接用於捕捉犬隻
                   之使用。
       (四)如遇具攻擊性兇猛犬隻,必要時得由獸醫師配合支援使用吹箭
                   、鎮定或麻醉藥品等進行捕捉,並於因應特殊狀況時,得使用
                   空氣推進式之麻醉槍,以維護動物管制人員之安全;該等麻醉
                   藥品及工具之取得、使用與管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捕捉犬隻進行必要之圍捕或驅趕時,禁止以棍棒或足以傷害犬
                   隻之工具驅打犬隻。
       (六)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方式放置至
                   捕犬車輛,造成犬隻身體不適及使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六、捕犬車使用方式如下: 

        (一)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設置捕犬車,負責載運捕獲之犬隻,並應
                    將捕犬車之規格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造冊,報請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政府備查。
        (二)捕犬車應於車體印製明顯之執行單位名稱,以供民眾辨識。
        (三)捕犬車應配置有犬隻籠架,以提供犬隻適當空間,並避免犬隻
                    互咬行為。
        (四)捕犬車應有通風、遮蔽、止滑等設施,讓犬隻有妥善之照顧。
        (五)捕犬車及其配置設備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整潔。
        (六)捕犬車載運犬隻時,其行駛速度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並避免
                    犬隻暈眩及寒冷。

七、捕獲犬隻處理程序與紀錄方式如下: 

        (一)捕犬單位每月應定期與動物收容處所主管機關就收容與捕犬數
                    量進行協商。
        (二)捕獲之犬隻應即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處理並填報犬隻
                    點交清單,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
                    行處理。
        (三)嚴禁將捕獲之犬隻私自轉作其他用途,違反者應予嚴懲。
        (四)動物管制人員應按日記錄捕捉數量,並於每月五日前彙整前一
                    月捕捉數量送交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備查。

八、凡遵守本規範,執行績效優良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違反本規
        範相關規定者,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得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分
        或行政懲處。



【面對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的教戰守則】


農委會訂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主要宗旨
是要杜絕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易對動物造成傷害之器材進行捕抓
並建立工作人員以尊重動物生命為出發點之業務執行態度
但~規定好像只是規定,各縣市的捕犬隊員真的有落實「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嗎?




我提供我的經驗跟大家分享,請先看以下照片
拍攝地點:台中市七期重劃區
拍攝時間:2004年10月21日
詳細記錄請詳→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257751









當時我正在餵狗~卻正好讓我目睹這一幕
我在旁不動聲色記錄了這一切
照片中的捕犬員雖然使用的是合法的捕犬桿
但繩圈並不是套在脖子上而是在嘴上(從第二張照片可以清楚的看出)
而且捕犬員是直接以甩、摔、吊的方式將狗甩禁捕犬車上
整個補抓過程已明顯違反【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相關規定

當我確定拍到這些捕犬人員違法的事証後
我馬上向他們提出一連串的質疑
他們在我連連逼問下做出的反應很讓我吐血
帶頭的捕犬員居然對我說:「不然你教我該怎抓啊?」
後來我將拍到的照片給了蘋果日報與民視
經媒體報導後~相關的捕犬員都有遭懲處


假若您瀏覽過【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全文
您會發現~捕犬隊若完全遵照此法來捕犬,其實非常難抓
這正突顯現行的捕犬隊多半還是採用非人道的方式強行捕抓
所以才能維持目前的高捕獲數量
也就是說~現行許多捕犬隊的捕犬方式是【違法的】
這是個重要訊息~請大家切記→ 現行許多捕犬隊的捕犬方式根本就是【違法的】! 
接下來是我的建議:當您發現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的教戰守則

◆您可以先向捕犬隊確認他們的身分,是否為經過捕犬訓練合格的正式
 「動物管制人員」,執勤時有無佩帶識別證。

◆您可注意~捕犬員是否有依照【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五條相關規定進
 行捕捉:
 
 (一)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
    具,不得使用足以使犬隻受傷之工具。

 (二)嚴禁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

 (三)捕犬夾僅得供犬隻保定時之輔助工具,不得直接用於捕捉犬隻
    之使用。

 (四)如遇具攻擊性兇猛犬隻,必要時得由獸醫師配合支援使用吹箭
    、鎮定或麻醉藥品等進行捕捉,並於因應特殊狀況時,得使用
    空氣推進式之麻醉槍,以維護動物管制人員之安全;該等麻醉
    藥品及工具之取得、使用與管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捕捉犬隻進行必要之圍捕或驅趕時,禁止以棍棒或足以傷害犬
    隻之工具驅打犬隻。

 (六)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方式放置至
    捕犬車輛,造成犬隻身體不適及使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另外則是【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六條,注意捕犬車的相關使用是否
 有違失:

 (一)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設置捕犬車,負責載運捕獲之犬隻,並應
    將捕犬車之規格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造冊,報請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政府備查。

 (二)捕犬車應於車體印製明顯之執行單位名稱,以供民眾辨識。

 (三)捕犬車應配置有犬隻籠架,以提供犬隻適當空間,並避免犬隻互
    咬行為。

 (四)捕犬車應有通風、遮蔽、止滑等設施,讓犬隻有妥善之照顧。

 (五)捕犬車及其配置設備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整潔。

 (六)捕犬車載運犬隻時,其行駛速度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並避免
    犬隻暈眩及寒冷。

現在數位相機很普及~即使連手機的拍照與錄影功能都已經很完備
當您發現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犬時
切記:先不動聲色,一切以完成蒐證為先
只要有了證據~就有聲討與主張公道的機會
假如遇到被捕的動物因捕犬人員過當的捕抓方式造成生命的立即危害時
您若想要出面制止~也請先權衡一下現場狀況
最好不要作出強行阻止的行動~否則可能會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本篇談的都還僅是捕犬的技術性問題(符不符合人道方式)
其實我們該問一個根本的問題→官方的流浪動物政策到底是什麼?
只是無止盡的「捕捉→收容→安樂死」嗎?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假如有其他更人道與更治本的方式~捕抓就不是必要的,起碼不需抓這麼多
除非針對少有數攻擊性與急難的案例(如車禍等)
才有捕犬隊基於保護動物與保護民眾的前提帶回處理
這樣~不是才符合動保法的制定精神嗎?但目前的狀況卻是:
有些單位甚至還採行業績制或以一隻幾百元的方式懸賞,鼓勵民眾抓流浪狗
媽的!流浪動物是罪犯嗎?
需要用趕盡殺絕的方式捕抓或提供抓拿獎金來緝捕嗎?
政府把整飭流浪動物的魄力與狠勁拿來用在抓黑道抓色情上就好了?
不然抓抓共匪也不錯啊?(最近「抓共匪」的話題很夯)



看著已被抓進捕犬車上狗仔們驚懼無助甚至是呆滯的眼神
牠們似乎都已知道自己的生命已快走到盡頭!


看到此~您有何感受?
捍衛弱勢動物的生存權:有勇也要有謀,更要有舉發不法不義的行動力
即使遇到官方,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站出來捍衛
特別當官方明顯帶頭違法時,你我怎能漠視
不然,只能像過去一樣,遇到這類的事:
動保界最常的反應就只是在網路上責罵與怨嘆
甚至還有些腦筋不清楚的人不知是怕還是怎樣
每次碰到官方~就只會出來呼籲要大家冷靜?
冷靜啥啊?冷靜的等待下一次的悲劇重演嗎?
這些口水對改革現況完全沒有助益
蒐證與揭發,才是王道!
試問~假如動保界或是關切弱勢動物的朋友
夠堅持也夠強悍~台灣的動保怎會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呢?

台長: 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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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威爾剛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5 13:34:1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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