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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02:59:35| 人氣1,3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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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茨!註腳說明:

 

1於八○年代,雖然黃南淵只是幕僚的職務,但在建築業界的產官學界,仍具有「東方不敗」的影響身段;事實上,建築業界也絕對沒有人會因為「石濤園案」5的爆發,就說他是個三腳貓。換句話說,在那個年代,黃南淵也不是閒閒沒事做,逢人把他的大作影本隨隨便便就發送,四處發傳單。1982年初,《雄獅美術》為台北市設計家聯誼會刊載「美化市容」專輯報導;個人寫了一篇文章回應《雄獅美術》的報導,由於論述與用字的理念,和兩本雜誌的編輯〈其中一位編輯,後來擔任某日報社長〉有所爭執;於同〈1982〉年5月,由另一雜誌社的編輯廖仁義以《都市文化的迷失》為題刊出。因而想進一步了解:像黃南淵這種官方人物於正式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的大作中,所謂〝住宅區院落交錯〞〝空間意象〞,和台北市設計家聯誼會《雄獅美術》專輯所鋪陳的理念,是否僅止於所謂「市容景觀」的效應?還是有更高明的觀察、解讀呢?

2衛爾康火災慘案的發生,從建築管理之行政作為的現實層面而言,衛爾康‧石濤園是有其共通之處,加上受到林志銘的官僚氣勢3影響;因此之故,特別在黃南淵權掌營建署長的當天,寫了《黃南淵‧石濤園‧衛爾康》做為筆記:除了記載部份「石濤園案」的相關意見外;也隨筆把黃南淵對於〝住宅區院落交錯〞論述的觀察,補一個記錄:黃南淵的大作系為赴日參加「中日都市計畫學術交流研討會」而撰;至於台北市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後,台北市的空間構築是否會生成一個〝院落交錯〞的景致,端賴整體社會是否已具備成熟的「經營台灣的建設法律體制」之建構;因此之故,黃南淵在其大作中所陳述之〝院落交錯〞空間意象,是否只淪為論述的誇大想像,不無疑問;然而在當時的社會現實,並無具體的實際案例佐證黃南淵大作中之〝院落交錯〞

時至現今,就21世紀的台北都會狀況,除了所謂「十大名宅」之外,亦有「億萬豪宅」櫛比鱗次地聳立;然而,這「十大名宅」和櫛比鱗次「億萬豪宅」的空間構築,其隱伏的空間論述及學理構築,是否具有黃南淵所描繪〝院落交錯〞的理想境界?亦或只是房地產的炒作寵兒?個人愚昧,未曾聽聞有任何論述問世。

今日藉諸回顧,以為理解那段雲煙的過往。當年工務局徐德餘中將局長上任後,即斷然地公布「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把建蔽率的規範變更為「容積管制」的都市發展方針;但是此一「分區管制規則」的條文和相關法律的規範,不論是公部門的行政作為,亦或民間業界的業務處理,在相互之間產生相當程度的矛盾或抵觸等落差。但令人遺憾的是,徐德餘中將局長就是聽不進任何建言;產官學三界人士在一連串的折騰下,才在1984.1.15.假台北市議會舉辦「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公聽會」。由趙少康議員領頭和十數位議員共同主持,產官學三界更是自中央到地方全面動員四、五百人與會,整個台北市議會是人潮擁擠;不論是議員還是業界全都發言踴躍;加上平面媒體大陣仗的報導,那個場面非常浩大。

            場面浩大歸場面浩大,可惜卻無助益現實狀況的改善;徐德餘中將局長依然耿直守一:「不修就是不修」產官學三界人士也依然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開僵局!如是態勢,無形中也造成整個台北市建築官產業界的空轉。話雖如此,在此隙縫中,唯一沒有空轉的是:房地產業者積心處慮地到建管處找到門路:〝搶先掛號申請建造執照〞。公部門的新、舊勢力藉機角力、整肅,此一現象被媒體解析為:「調查幫和成大幫」的大戰!

           某天,突然被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蔡柏峰告知:1984.7.15.假美麗華大飯店,由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召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說明會」,希望我能去幫忙。當天到了會場,才知道是由台北市議員陳振芳一人主持說明會,規模不如1.15.的公聽會,媒體記者卻坐了好幾排。這1.15.的公聽會和7.15.的說明會,我都與會參加,也都舉手發言。這次說明會,讓人記憶猶新的兩件事:

             1李祖原建築師被陳振芳議員指定發言,李建築師僅就土地使用分區的角度回應。這種歸納於土地強度分析的專業看法,對於分區管制規則的法律規範和機關的行政作為之間,所生成疑義的解決,毫無意義。

             2建管處長蔡定芳才開口要引用我的發言時,立即遭致徐德餘中將局長回頭嚴厲的斥喝、制止;使得蔡定芳的回應措手不及。

3事實上,官場上的「官大學問大」現象,就像每個人日常生活中需要喝水一樣,是一種稀鬆平常的態勢〈如果閣下願意把所謂「公僕」表列為經典,那也只能說是各自表述而已〉; 如此態勢之於建築、都市計畫、工程等行政機關,那氣勢之烈有如日正當空!

            因此之故,黃南淵自擺脫「石濤園案」的司法羈絆後,如是「官大學問大」的氣勢,並不止於黃 南淵自身,連他副秘書長辦公室成員全都「雞犬升天」,不但官僚架勢十足,而且跋扈;我當然也 就十分不客氣地告訴林志銘:「我找黃南淵還要提八股奏摺?」從此我就不再找黃南淵。

           後來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蔡定芳和黃南淵搶營建署長位子坐時,黃大洲並未支持蔡定芳;而北市府都發局的府會連絡人李靜聰,竟要我比照批判林將財,也寫一篇黃南淵的新聞;真不勝其擾。黃南淵最後也因為林志銘和他任內署長室的另一機要,而斷送「延長退休」的官運

      ------ 林志銘和陳士伯〈和黃大洲有很密切的關係;曾任北市府研考會主任委員、建設局長;行政院公平會的處長等職;好像以國史館長退休〉的關係非常好。

4張隆盛於1982年間要推動所謂「建築經理公司」制度;當時我任職建築專業雜誌社,一個月撥24天的電話到張隆盛署長辦公室,請安排時間說明「建築經理公司」的政策方針。張隆盛始終就是不願出面說明。

           即使爆發「石濤園案」事件,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小組為此一地方機機關行政處分的適法疑義,做成的法律詮釋,對外公告其「法律結證」的發言,有一定的層級和位階,絕對不是隨隨便便指派兩位委員出席記者會,就算是交差了事。這攸關政府機關的體制和官箴。

            今天「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好像除了承攬營建署都更組的委託標案外,就是忙著替房地產業者進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整體作業的擬定和推動。然而關於〝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和景觀課題〞等等相關問題癥結的研究,亦或是解決方案的建議,好像從沒聽過!

           那個1999.4.26.的日子,我到交通部高速鐵路局公關室以A4寫一紙《路邊攤的輿論》,要下B1時碰到張隆盛,也就順手遞一張給他。當我和內政部建研所成員談話時,有個人進來問我要不要資料答曰:不要了!也向人請教那個人叫什麼名字:丁志成。

好像曾經有過這樣的報導:“921災後重建的成功就是透過都市更新”。好像營建署也是把“921災後重建的鈔票累計數目,掛在都市更新業務的績效帳下”。這種「災後重建==都市更新」的觀念好奇怪ㄟ!

           記得吳榮義在他的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說過:都市更新的商機2OOO億。記得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好像也曾經這麼說過:台北市都市更新的商機是3XXX億。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卻只是為了創造景氣燈號而已。果真是名副其實的國家機器!

            費了很多篇幅回頭去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從公告到業界可以實務操作之落實,在現實層面所發生的概況;以及今日都市更新所強調的景觀課題:約在三十年前,設計界、美學界、官方人物所提觀念探討的一些過往〈個人也介入其中〉,時至今日,這景觀兩個字的問題還是沒有定論,卻常常被拿來模糊焦點。因此之故,不難從這三十年來的發展,看出多數的民眾雖然都已經習慣「容積管制」的都市發展型態,但是事實上大家也都忘記了:這個都市的容積發展型態和都市的社會發展型態並不等量齊觀!多數民眾關注的焦點皆擺在「容積管制」的課題上,卻忽略了「使用分區管制」的法制效力議題;所以還是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是政府出面說了就算數!“師大觀光夜市的市政行銷手段”便是最佳的寫照!

           整個社會好像被誘導朝向「作賤台灣的土地生息」

5「石濤園案」事件的爆發;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副局長黃南淵因此被調職為市府顧問一職,建管處長陳金戊和總工程司沈英標則被停職;三位主角的陳金戊,我並不熟識外,另兩位我都認識;黃南淵是當年因採訪而認識。1984.8.15.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小組兩位委員出面召開記者會,公佈該案的「法律結證」後,我便私下向審議小組的某委員表達看法外;三十年來,未曾認真落筆。於李登輝先生和林洋港先生於民選總統的競選期間,政治評論家陳政農曾在《首都早報》以專題評論「石濤園案」;針對第一編的專題而言,因為沒有人署名,個人也因為這麼個狀況,被某些人質疑;後來就寫了一些看法〈原稿已遺失〉。如果以陳政農在《首都早報》的專題論述來說,雖然「石濤園案」經由司法二審無罪定讞,對於健全「建築發展的專業法制體系」法律規範的黑、白、是、非之關鍵,迄今尚未完全釐清其中的對錯,實在無法令人心服口服,同時也無益於建築整體發展。三十年後的今天,建築業界幾乎沒人〈不包括黃南淵、陳金戊和沈英標三位主角〉能講清楚其中的奧秘。 文章定位:

台長: 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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