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貿易是經濟根基;向四海拓展,與八方接利的海洋本色,是台灣生命力之所在。台灣人民積極奮進,半世紀的努力,成就了台灣的經貿版圖、創造了全球矚目的經濟實力。
兩岸經貿,是台灣全球布局的一環,是國際貿易的子集而非唯一;與世界建立多元、平衡、持久與對等的經貿關係,是台灣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也是維護台海安全的基石。因此,台灣要發展兩岸經貿,更要拓展與其他貿易夥伴的經貿連結。因為建立多邊架構,才是一個海洋國家的策略。
中國在上個世紀末開啟改革開放之門,憑藉豐沛且低廉的勞動力,吸引鉅額外人投資,一變而成「世界工廠」。台灣在90年代初期開放國人對中國投資,台灣的資 金、人才與技術大量流進中國,帶動對岸的經濟成長,卻未提升本土的經濟福利:台灣的經濟成長趨緩、實質薪資所得停滯、失業率攀升、貧富差距擴大。
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軌跡,一向是下游的勞力密集產業先行西移,然後中上游隨之跟進。我們一貫強調的對策是:只要維持上游的技術領先,只要研發中心和營運總部 留在台灣,就不怕產業西移,經濟就有繼續發展的希望。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過去的中國能夠利用廉價勞工接收台灣的勞力密集產業,成就「中國崛起」的奇蹟;現 在的中國就能以產業升級、向上垂直整合的手段架空原本供應中國關鍵性零組件的台灣上游產業。上游產業一旦被併購、外移或被中國自製的替代品所取代,屆時單 憑「研發中心」和「營運總部」絕對無法挽回經濟倒退的趨勢。
所以,兩岸經貿往來,利弊權衡不能草率。台灣要有新思維,新視野。只有強化自身體質,發展與世界各國的經貿關係,才有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立足與發揮影響力的 本錢。如果只想倚賴無常的善意,把自家禍福繫在他人的喜怒當中,勢必失去開拓新天地的動能與承擔挑戰的勇氣,更失去寶貴的經貿自主性。因此,發展兩岸經貿 必須以促進台灣之國際貿易與產業經濟為前提。畢竟,向四海拓展,與八方接利是台灣人民的海洋本色,也是台灣禍福之所在。
貳、核心理念
一、提升台灣的全球競爭力
兩岸經貿重要,但是兩岸不等於全球,中國市場是台灣全球布局中的一環。獨重兩岸,疏離全球,將使台灣在全球的經貿體系中更加邊緣化。在經貿關係上,台灣應以世界為念,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標。在與中國發展經貿關係的同時,更應積極深化與世界各國的互動,尋求全球經貿戰略的平衡。
二、維持台灣的經濟自主性
台灣應加強產業結構、強化企業管理與產品研發能力,永續台灣的經濟自主性。台灣須在全球分工體系中掌握關鍵性地位,繼續保持技術領先,並以此為基礎,與中國建立互惠而非讓利、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主從的經貿關係。
三、重視台灣弱勢產業的經濟權益
台灣應關注在兩岸經貿發展過程中,淪為經濟弱勢的一群。政府應積極解決兩岸經貿所造成的薪資停滯與所得分配惡化等問題,改善弱勢產業與弱勢族群的經濟地位,確保兩岸經貿之正面效益由全民所共享。
參、政策主張
一、推動全球經貿布局
台灣應尋求與美國、歐盟、日本、印度,以及東協等國家和區域組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及其他雙邊或多邊協議,加強與各主要貿易夥伴的經貿連結,拓展均衡的國際經貿關係。
二、檢討與規範兩岸協商機制
1、ECFA與兩岸經貿協議之後續談判,應遵循民主程序,並從國家整體利益之觀點,審慎檢視現有協議內容與執行情形,作為調整的方針。
2、ECFA之談判、通報與執行,應依WTO架構及規範,善盡兩岸作為WTO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3、對於攸關台商人身自由與財產保障之協議,應納入優先談判項目,並確保台商獲得實質之保障。
三、強化兩岸貿易之公平性
1、台灣應在經濟自主與公平貿易的前提下,積極拓展包括中國市場在內的全球市場。
2、台灣應要求中國移除非關稅壁壘與不公平待遇,爭取台灣商品與服務在中國市場上的公平競爭環境。
3、對於中國商品的進口,應秉持保護消費者與弱勢產業的原則,防止中國傾銷、不當補貼,以及偽劣商品之進口,保障台灣市場的公平競爭性。
四、審慎監理來台之中資
1、中資若有危害國家安全、金融穩定、技術保密與經濟自主之虞者,應予禁止。
2、政府須要求中資揭露利益關係人之身分及其資金來源。
3、中資來台須從事實際經濟與生產活動,不得藉投資之名炒作資產,製造泡沫經濟。
五、對中國投資應將就業與生產根留台灣
1、政府必須防止製造業之產業鏈受中國勞動市場與內需市場的磁吸而整 體外移。
2、政府應鼓勵企業將營運、研發與生產基地留在台灣,將品牌、商品與服務,行銷至中國與世界各地,將就業與實質經濟活動根留本土。
六、提高兩岸金融管理績效
1、政府應依照「本國監理原則」,審慎監理台灣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之金融業務與曝險行為。
2、政府應建立兩岸金融風險之防火牆,降低中國系統性風險對台灣金融穩定的連動影響,對於兩岸金融危機之處置,相關責任與義務必須按照國際規範處理。
3、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應取得能夠支持台商發展的業務許可與在地資金,以建立更完善的台商金融服務體系。
4、中資銀行在台灣的金融活動,必須符合公平競爭與透明化原則,以確保有效監理及國家利益。
七、吸引觀光客與專業人才,排除負面衝擊
1、中國觀光客來台,應以提升台灣多數國民的整體收益為目標,並應在台灣觀光資源可承受的範圍內為之,不能排擠其他國際觀光客的客源。
2、白領專業人士來台,應以促進台灣科技與經濟發展為目標,並應在台灣就業市場可承受的範圍內為之,不能排擠台灣民眾的就業機會。
八、改善弱勢產業之競爭力
1、政府應擬定能提升實質所得、增加就業機會、改善所得分配的經濟與社會福利政策。
2、政府應輔助弱勢產業進行轉型與升級,並協助弱勢族群因應兩岸經貿之負面衝擊。
九、展現兩岸經貿之自主性
1、兩岸之經濟發展條件與程度不同,台灣應制訂並執行自己的經濟政策,不應一昧唱和中國的經濟規劃。
2、台灣應利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優勢地位,扶持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建立完整的生產鏈和周邊產業,並與本土資源和人力相結合,深化與台灣經濟的連結,強化對兩岸經貿的主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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