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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17:47:50|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考慮顧客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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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顧客的顧客

如果能考慮到客戶的客戶,說不定可以發展出獨特的價值,提供給直接客戶

既然顧客是最重要的,那麼對於誰是你的顧客,也要有深入的瞭解。

以往,常常有上司或前輩義正辭嚴的告誡屬下或晚輩:「別忘了你的薪水是顧客付的!」但是,他們口中的顧客究竟指誰?

對生產消費財的製造業者而言,指的當然是最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而銜接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零售商,應該也算是業者的顧客。

這就造成一個兩難的局面:能滿足消費者不一定能滿足零售業者;滿足了零售業者,不一定能同時讓消費者滿意。能同時滿足兩方的,大概就是所謂的暢銷商品,但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達到這種境界。事實上,能同時滿足兩者卻不暢銷的商品,所在多有。

那麼,當你的顧客是企業,也就是所謂企業對企業(B2B)時又如何呢?大多數人會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部門當作顧客,對方也往往如此認為。不過早在半世紀之前,B2B的世界就曾明白指出思索「顧客的顧客」的重要性。

例如IT銷售商的直接客戶是資訊部門,而客戶的客戶,就是該公司的老闆或是全體員工。對醫療器材廠商或藥廠而言,直接客戶是醫師及醫院的事務部門,客戶的客戶則是到醫院求診的病患。若是前面提到的消費財,消費者可以說是製造商的直接顧客,也可以說是顧客(零售業者)的顧客。

業界常說,B2B的世界不必行銷。我想,就是這種想法,使得在意「顧客的顧客」的業者遲遲無法誕生吧!事實上很多企業的業務部門,眼中只有直接客戶;當競爭對手出現時,甚至會以卑劣的手段排除──何不將這麼做的心力,放在別的事情上呢?

日本的一流企業絕不允許在高爾夫球場談生意。不過,凡是贊同這種觀點的人,在爬上頂峰之前必定已經傷痕累累。

在高爾夫球場這張溫床蘊育出來的惡知識,就叫「議價」,飽含曖昧,只顧慮到雙方的利益關係。另外有一種經理人,和人議價時從不提出任何質疑,這也是一種曖昧的商業關係。

就日本獨占禁止法而言,「議價」顯然違反法令。但是從下訂單的顧客立場來看,採用老牌廠商的產品,在價格成本上雖然可能比採用新廠商的產品稍微高一些,卻可以深耕雙方的關係;也因為了解對方的實力,可以降低風險。

不過,誠如我一直強調的,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也與專業的精神相抵觸。理由很簡單,議價使得企業忽視顧客的顧客的存在,進而阻礙企業將客戶價值擺在第一。一個企業如果至今還存在「議價」風氣,必定是封閉型企業,內部新陳代謝不良,無法應用競爭原理;與競爭的產物「創新」,更是無緣相見。

相反的,如果能考慮到客戶的客戶,便會關心其他產業,而修正既定的方法,說不定可以發展出一些機會,以提供獨特價值給直接客戶。

台長: 大和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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